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亮点工作汇报(精选8篇)_改革亮点工作汇报

2022-07-21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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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一站式服务

自20**年“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强化窗口服务功能,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一并集中进驻,实现“进一家门,办百家事”。一是两集中两到位。为解决窗口审批事项少,授权不到位,只能受理、不能办理的“收发室”问题,20**年,我市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的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科集中、行政许可科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窗口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全市33个审批部门职能整合,单设行政许可科,并集中行使部门审批权力,承办行政审批的科室由改革前150个减少到44个,分管领导由88名减少到35名,窗口集中进驻事项增加至634项,占全市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88%(不含社保服务中心)。同时,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刻制部门审批专用章,扩大窗口授权,实现窗口审批、窗口办结、窗口发证,进驻事项中一审一核比率高达91%。二是市民之家。为进一步增强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我市于20**年建立市民之家,移动、电信、华数、水务、电力、燃气等8个服务单位的开户、变更和收费等49项业务进驻窗口,既方便了在房产过户登记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同步完成有关服务的过户手续,又方便来办事的群众完成服务缴费。同时,在咨询导服窗口扩展档案查询功能,市档案局派专人进驻,并开通电子档案自助查询等功能。三是中介超市。行政审批过程中往往涉及中介服务前置,为此,在“中心”专门安排10-12楼共3000余平米场地,通过行业规划和竞争,择优引进26类共70余家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形成了门类齐全、信息公开、服务优质的中介服务超市,解决了多数企业不熟悉中介的问题。一单式清权

建立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定时清理事项、下放权限和简化前置,促进简政放权。一是削减审批事项。加大对无法定依据、不适应管理要求和有碍于科学发展等事项的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从20**年初的724项减少至299项,削减425项,削减比例达58.7%;针对转移转化为监管和服务的事项,专门建立配套的监管机制,优化服务质量,强化事后监管。同时,加大审批权力向乡镇一级下放和延伸,农村宅基地审批等共23项审批事项直接由乡镇政府办结,再生育审批等145项审批事项,下放业务受理权限,由乡镇便民服务窗口受理,并通过网上联动办理。二是“十五条”简化意见。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制定出台“十五条”工作意见,对计划内项目取消资金来源、项目建议书等9个审批事项和7项中介技术服务,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15个审批环节合并为5个审批环节,另有24项前置审批条件得到简化或延后。“十五条”工作意见出台后,项目流程得到简化,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程审批从原来的39个审批环节、17项中介服务直接减少至20个审批环节、10项中介服务,节约时间超过60天。横向比较于萧山余杭,审批环节减少10个以上。三是审批标准化。在做好事项清理削减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开展审批标准化建设,大幅度的精简和严格规范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13项运行要素。目前,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中,一审一核率达到91%,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至4.7个工作日。20**年,共受理审批业务近49万件,其中即办件比例达到93%,剩余承诺件中的一审一核率为99.2%。一张网运行

20**年,我市建立了审批权力公开、审批业务运行和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三位一体、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服务中心。一是网上实时审批。全市除公安等7个具有上级垂直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余26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统一进网审批,通过审批流程固化和电子化报件,打造审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和发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信息跑人少跑”审批新模式。网上审批推行以来,累计承办各类审批业务20余万件,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实现全网运行,在压缩审批承诺时间的基础上,网上审批提前办结率达到64%。二是网上申报。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成为全市行政审批权力集中公开的平台,办事群众可通过查询办事指南,了解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材料和收费等具体情况,并直接下载申请表格,提前做好审批报件准备。同时,对有条件的办事群众,可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审批材料,相应窗口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完成预审后,办事群众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到窗口即时换取正式审批结果。三是全程电子监察。网上审批平台对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运作流程进行逐个固化,并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表制式收取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了权力运行;同时,通过网上实时运行,平台自动记录每一笔审批业务的运行轨迹和时间节点,并自动实现办理时限的黄牌预警和红牌警示,做到审批过程痕迹保留,全程跟踪。对于投资项目审批,还实现了全流程进度跟踪督查。

一窗式受理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审批效率,富阳实行投资项目综合进件,推行“一窗进一窗出”的网上并联审批,并实现审批材料网上跨部门共享。一是综合进件。为加强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和进度跟踪,设立了投资项目综合进件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开展综合进件。凡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需从综合进件窗口统一收件登记,并扫描入网后,解锁相应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有效解决了窗口“收件不受理、受理不登记”的体外循环问题,并大大减少了企业跑窗口数量。二是并联审批。加强各项创新工作举措整合利用,推行“一窗进一窗出”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如网上施工图并联审批。由综合进件窗口一次性收取规划、住建、消防、人防、气象五部门的审批材料,经电子化后扫描入网,启动五部门并联审批,结合住建局统一督促施工图设计中介限时完成图纸变更过程,最终由综合进件窗口统一代发五项批复。实行施工图网上并联审批后,部门收取材料从原来的50余件次减少为24件次,群众从原来的跑5个窗口减少至1个,审批时间从原来串联的50余天减少为6个工作日。网上并联审批模式还同时推广至施工许可证七项规费缴纳环节和房产四证联办领域,通过并联,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规费缴纳的5个部门的7个收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核算、一并缴费,让办事群众少跑窗口十次左右,少交材料20份;房产四证联办,不仅确保在90分钟内立等办结,且办事群众提供资料从原来分开办理的32件次减少至10件次,减少跑窗口数量5次,在全国走在前列。三是资料共享。在网上审批的基础上,建成网上批文资料共享信息库,实现审批材料跨部门共享。列入共享目录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批复或证照等共计45项审批共享材料,或由综合进件窗口收取并实时扫描入库,或由部门审批结束后自动入库,后续相关部门便可通过网上共享,并一律不再向办事群众重复收取。推行资料共享后,实现了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次收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可减少业主单位重复提供各类审批材料300件次以上。

第2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文章标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_年,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和完善并重,促使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模式进一步创新。

一、进一步

减少审批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定依据、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进一步的清理,对照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力争保持与国家和省同步。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一)对取消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

(二)对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设立移交过渡期,防止出现拖延现象。

(三)对转为内部职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对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由原来的特许制转变为招投标、拍卖等方式。

(五)对终审权不在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下放县(区)管理,进一步扩大县(区)管理的权限。

三、健全行政审批公示机制。

(一)完善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公示及查询功能,制订《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规定》,逐步将行政审批信息征集、信息公示、网上投诉受理等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内容纳入统一、规范、制度化管理。

(二)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公示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公示考核体系。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审批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制度,在决策前事先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推进审批程序的公开化,提高实施的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检查。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履行监督检查。主要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的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督促被许可人对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我市行政许可的设定,建立动态、长效的监督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审批的检查活动;

(三)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检查。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许可集体决定与备案制、首问责任制度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审批机关层级监督及部门内外分权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

五、推进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建设。

在完善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总结省内各地“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的经验,制订建设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网上许可系统建设。

六、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相结合。

一是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二是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与“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七、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与完善

(一)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中介机构。理顺行政机关与专业服务组织的关系,对于目前行政机关内设或者相关联的各类资质评估认定、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要创造条件将这类机构从有关行政机关中逐步剥离出来,使其能够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组织。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扩大专业组织的市场准入,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估,强化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规范中介机构运作。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

阅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第3篇:行政审批改革汇报

汇报材料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尊敬的X书记、各位领导:

卫生计生作为保障健康的重要民生部门,与群众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县卫计局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派行政审批股整体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压缩,坚持简政放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下面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及下一步精简、压缩、改革思路与措施汇报如下:

一、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相关精神要求,目前,我局承担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这三大项行政审批工作,和再生育审批一项便民服务事项。其中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包括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医疗广告和保健信息审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等内容。按照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2015年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我们将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其中包括现场验收;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并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下一步改革思路及措施

1、将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的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许可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人提交设置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卫计局行政审批窗口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由审批改为备案,简化了办事程序,只需申请和发证两个环节,压缩了办事时限,为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2、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这2项审批事项由原来3天办理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当天办结审批并发放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

3、将再生育审批(三胎)由原来的纸质证明资料审批改为网上审批,育龄夫妇从网上申请,上传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便可到卫计局窗口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三、推进中存在困难问题及解决思路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们将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群众不知情,办事多跑路的情况发生。

2、由行政审批转向备案管理,是一种管理手段,本质是简化事前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而不是放松监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如何加强事后监管。随着备案医疗机构和即办审批公共场所数量的持续增加,执业活动日益频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将成为县级卫计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能力不足和繁重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也将显现出来,需要通过壮大监管队伍、增加监管力量、转变监管方式加以解决。

第4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第5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6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在##系统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及贯彻力度

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的落实,局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使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全面准确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市、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结全本单位实际,在对局系统行政审批职能梳理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制度,即将原先

分散审批的事项,归并到一个“窗口”受理,再由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进行审查并按规定送分管领导审批,最后通过“窗口”告知(送达)当事人,为社会提供了更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按照要求,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了如指掌,我们将重点对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重点培训,全面提高水利系统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程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第7篇: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几年来,我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得初步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对政府自身的改革,这场改革,必然会触动各部门的权力、牵涉各部门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事关全局的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站在“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使这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运行。

1、成立组织。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1年3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需要取消、下放、改变、引入市场机制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督促、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承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与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召开会议。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古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立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法制办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1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每年市政府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了表彰。

二、认真清理审批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通知,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各部门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涉及本机关业务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期限、审批主体等,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未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再继续实施。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两年来,我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6项,改革和下放审批权限事项144项。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并多次到涉及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部门监督、指导落实和衔接情况。同时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本级依法实施的564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下放设区市、县的141项许可项目目录、取消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确定我市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为494项,行政许可项目为338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1项。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将我市具有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494项审批服务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编印了《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外公开,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2009年2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河北省房地产开发取消和停收收费项目目录》,对本级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我市原涉及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项目147项,经清理,现保留28项,其中,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对省政府规定不予保留的和市县级政府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已全部落实到位。3月份开始按新的规定运行。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力争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鉴于这次改革力度较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利用十余天时间编印了《承德市房地产项目审批盖章收费指南》,内容包括省政府领导讲话、文件,省下发的审批盖章收费清理情况和34部与房地产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便于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情况。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王书利来承调研时,专程到我市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视察,省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季度检查组两次来承检查,均对我们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三、加强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各级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如市工商、环保、国地税、技术监督、卫生、公用资产、建设、发改委、城管等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平泉、围场、隆化、承德县、丰宁、滦平、兴隆、营子等县区,市国土、规划、房产、交警、消防等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市民政、农业、畜牧、盐政、无线电管理、林业、文物、交通、粮食等部门已建立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和行政许可文书统一送达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还有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监督制度,也在各级各部门得以建立。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

四、抓好审批中心建设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把抓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和谐政务环境。我市建立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中心建筑面积约1130平米,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组建了中心局域网,进驻部门22个。由于客观条件,不能进入中心且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也都相应建立了分中心。中心及各分中心面向社会所有申办对象,集中公开办理涉及的各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受理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目前,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在建设当中,各县区也将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审批中心。

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本着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运作、高标准要求、高效率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审批中心始终牢记服务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力争“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五、创新审批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服务中心,实现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级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服务网络体系。2010年前全市11个县区全部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是实行并联审批工作。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操作。申请事项需专家论证、审查和评审的,可由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的窗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活动中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三是实施联合踏勘现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联合踏勘现场,即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踏勘现场的,由首个需要察看现场的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同时踏勘现场。这样既可以使审批变得更透明、公正,也为企业减少迎来送往,方便部门对企业现场行政指导。四是增加公共服务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凡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验资、公章刻制等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适时、逐步纳入中心办理。五是实行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对重点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代办窗口全程领办、帮办、代办,实行地接式全程代办服务。六是召开审批协调会。对审批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事项,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本着“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按照“解决法律冲突七规则”的要求来进行协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配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审批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基础上,从快从速为建筑开发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使工程按时开工建设。目前已协调四次建设项目开工手续问题,协调了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四个代建费价格问题。基本做到一会办结。七是实行网上审批。经过与有关单位的沟通,选择有条件的卫生、国税、技监、地税、环保、国土等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八是延时服务。特别是春季年检办证高峰期,业务量大的窗口,中午不休,设有值班人员,下午延时服务,直至办完为止。大大缩短了承诺期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展示了部门形象,树立了中心形象,提升了政府形象。九是编制《承德市基本建设程序和收费指南》。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广、手续繁、收费杂,为方便办事群众,我们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收费,从开始申报到最后的产权登记所涉及的部门、顺序、收费及法律依据和相应处罚等进行了清理规范。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充分享有知情权。十是成立“行政审批科”。要求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且分散在多个科室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行政审批事项少的部门要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审核把关签发,需领导亲自把关决定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工作和承诺时限的需要,随时到中心审签办件。十一是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专业大厅。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确保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市立即行动,积极为组建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3月2日,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备案的21个部门全部进驻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对进驻部门的首席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对落实好这一重大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审批办理流程图进行了认真解读。专业大厅正式开始履行咨询、受理、审核、决定、打证等具体工作。真正做到“一站式办公、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十二是切实实行联审联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由市、县房协办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图及联合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流离于封闭运行的流程之外,进行单独审图和验收,杜绝了“双轨制” 和体外循环。

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后续监管。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都认真研究取消和调整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机制,制定并落实了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市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配套制度,自觉加强了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监督。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办事指南、触摸屏、语音查询电话、中心网站公开审批事项和办理结果等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察法制部门加强了纪律和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加强了舆论监督,目前,新闻媒体已宣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0余篇次,中心编发专报40期。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效监督,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统一管理、协调审批工作的机构,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一是严肃审批工作纪律,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承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变相审批的,未按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事项的,以及违规操作、搭车收费等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各级各部门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明确监督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为内部约束机制。部门负责人对审批责任科室和办事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三是抓效能监督。监察部门大力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把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与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行风评比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陈旧制约着改革动力。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转变行政观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各个政府部门,直接涉及到各行政单位的职能和具体经办人手中的权力。传统的审批制度是传统体制下传统行政观念的体现,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和目标。因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就是观念问题,观念不转变,认识就不可能到位,这样就失去了改革的内在动力。

(二)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审批部门职能“越位”仍然存在。行政审批与检验检测、评估评审、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目前,有的行政审批部门普遍存在将本该由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的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专业性、技术性检验检测、评估评审工作当作审批事项,限制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八、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开新步伐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推进,不能后退。

(一)继续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局、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站在“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大力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政府形象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要本着依法行政、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中心建设。同时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联踏现场、领办代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各项制度。

(三)严肃审批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统一管理、协调审批工作的机构,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宏观角度积极出谋划策,为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献计出力。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承担起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学习,把握政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对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流于形式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8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08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

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

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

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明确责任,注重增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我局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形式。在行政许可实施中,明确了责任,强化了领导审批负责制,细化了窗口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科对每一项行政审批进行核查,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单上签字,进一步增强了许可的透明度。

(三)细化措施,注重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对无线电台站审批工作程序、设台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能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但是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社会认知度低,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及不够,致使违章设台、擅自设台现象较为普遍。网上办公自动化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

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我局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许可全过程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许可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宣传,推行网上办公自动化。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了解无线电设台审批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办公自动化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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