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规章制度(精选4篇)_警察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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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警察规章制度
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警,特制定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一、政治教育制度 1、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学秋实”、“双争创”活动并做到有规化、有措施、有典型。队内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组织法警集中学习先进人物或者先进事实,每位法警要写出心得体会。2、坚持政治教育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和党员“三会一课”(每月一次)由队长组织主持召开,全体法警集中参加学习(含见习法警)。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培养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争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3、积极开展谈心工作,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干警出现的问题,队长每月与干警至少谈心一次,要记录。4、注重加强党风廉正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正建设簿。队长负责监督法警的廉正建设情况。5、严格遵守“十二条禁令”和“十条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断提高干警自身素质。队长负责监督执行。6、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决抵制“黄、赌、毒”的侵蚀和影响。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组织法警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队容队貌整洁。队长负责法警队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2、健全簿、卡、册,做到簿、卡、册齐全。簿、卡、册由内勤负责管理,队长每季度检查一次。3、加强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的管理,为审判工作服务。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由队长负责管理。4、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5、严格贯彻司法警察仪表形象建设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司法警察形象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6、严禁中午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8、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及司法解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并记录)9、坚持每月一次庭务会制度(要有记录),由队长总结部署工作。
三、专业训练制度 1、制定训练进度表。(每年训练30 个训练日,每天8 小时)2、队长负责组织骨干备课示教,具体落实训练计划。(制定训练表)3、掌握和登记训练情况,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建立业务训练簿)4、队长负责组织实施补训、复训工作。5、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成绩优秀者队内上报院内给予奖励。
四、押解、看管人犯制度 1、接到押解任务后,队长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车、通讯、武器、械具等装备,执行任务法警要检查武器、警具、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性质是否良好。2、执行押解任务时,法警必需持有合法有效提票,执行任务法警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举止端庄,携带相应证件。3、法警在提押人犯时必须按提票所列内容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对人犯检查身体,在押解过程中为防止人犯行凶、自杀、自残、逃跑,执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4、看管人犯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人犯的羁押场所。5、密切注视人犯动态。6、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7、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8、建立押解、看管登记簿,对押解、看管的人犯进行登记,进行备案,执行任务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记簿上签字。9、法警在押解、看管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确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队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法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队长上报院内处理。
五、值庭制度 1、队长根据案件性质等情况合理安排值庭法警。2、值庭法警要着装整齐,严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区分和姿势动作有关规定正确值庭。3、值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的领导和指挥。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记簿上签字,进行备案。5、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六、出警制度 1、法警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到岗,不准迟到。2、着装要整齐,根据情况佩带武器、械具。3、出警的法警要积极配合审判人员,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4、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队长请示报告,出警法警要积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5、出警完毕后要在出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 1、内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条例》 配备警械和武器。2、使用武器、械具要请示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要有领导签字。3、及时归还武器、械具,不许外借他人。4、不允许丢失武器、械具,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5、建立武器、械具登记簿。6、严格执行关于对武器、械具的有关规定。7、队长负责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
八、囚车使用管理制度 1、囚车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队长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人员,禁止公车私用或外借他人。2、节假日实行封车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请示队内领导方可派出。3、司机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4、车辆维修和日常使用由队长负责管理。队长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5、擅自出车者,队长要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要上报院党组处理。6、司机每次出车后要在登记簿上登记。
九、请销假制度 1、建立请销假制度,制作考勤簿,由内勤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每日考勤)。2、不准迟到、不准早退。3、法警办事要向领导请假,办完事要及时归队向领导销假。对出远门和请长假者,由队长向院里政治处上报批准。4、对无故旷工、不请假者队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队内上报院内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十、请示报告制度 1、建立日常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队长负责日常的请示报告工作。2、遇有突发事件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3、遇有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4、每年年终向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篇2:派出所各项规章制度
所内各项制度和规范
所长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派出所的业务、行政和政治工作。
二、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
三、根据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派出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四、带领和组织民警定期研究辖区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五、组织民警开展各项管理、打击、防范和服务群众等业务工作。
六、搞好公安机关内外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沟通信息,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七、加强民警的教育训练,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实战技能和执法服务水平。
八、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民警生活,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管理派出所办公用房、装备等固定资产。
教(指)导员职责
一、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
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使全所民警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勤、考绩制度,做好对民警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
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检查民警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教育民
警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形象。
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做到“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激
励人”,鼓励创新,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工作,为民警排忧解难,做好家属工作,组织好文娱体育活动,增强民警体质。
六、协助所长做好有关业务工作。
副所长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带好分管队伍。
二、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维护班子团结。
三、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调整分管各项工作。
四、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切实履行管理、防范、打击、服务职责。
五、做好值班带班工作,对重大案件、突发时间及时报告所长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六、带班期间负责做好本所内部管理工作。
刑侦民警职责
一、侦破辖区内发生的按规定应由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
二、抓捕辖区内在逃人员,将辖区内新增在逃人员信息上网。
三、采集被讯问人员的毛发、指纹等信息。
四、培养刑事特情,建立阵地控制,做好刑嫌调控,搜集刑事情报信息。
五、加强对辖区发案规律的研究,为责任民警做好防范工作提供服务。
六、协助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治安民警职责
一、治安民警职责查处辖区内治安案件。
二、调出辖区内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
三、查处辖区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
四、加强对辖区群众性防范队伍的管理与指导。
五、协助责任区民警做好防范工作。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内勤民警职责
一、收集、积累、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和社会面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所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做好各项会议记录,负责本所情况的报送工作,保证领导的指令准确上传下达。协调与各警种的关系,做好情报信息沟通。
三、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接待、受理、传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回、清退工作,有关情况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五、本单位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业务、户籍、声像(荣誉)实物档案及公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统计,对库存档案定期清理,严格管理。
六、接待、协调办理外调人员和外单位来人来函有关事项、查阅整理公安档案史料工作。
七、所内财务管理中作。
八、扣押财物,赃款赃物及拾遗物品的登记、保管、上缴、发还工作。
九、内务卫生管理。
十、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责任区民警职责
一、管理实有人口;
二、管理特种行业和有关行业;
三、管理危险物品;
四、管理公共场所;
五、治安耳目建设;
六、提供打击犯罪的案件线索,协助查处案件;
七、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八、做好接处警工作;
九、收集涉及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动态信息;
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指导治保会工作和列管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十二、做好群众工作。
户籍民警职责
一、宣传国家户籍管理法律、政策。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居民户口业务。
三、接待群众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四、维护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更新人口信息数据,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工作。
五、及时更新警务公开内容,及时补充便民利民消耗品。
六、保持户籍室整洁卫生。
七、完成所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值班人员职责
一、根据所领导安排,调度民警出警,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接受群众报警、报案、控告、举报及群众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
三、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
四、接受并及时处理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命令、通知、通报、信函。
五、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保管电台、电话、警械等公用设施。
六、查询进入派出所工作区域的人员,负责内部巡查,保卫派出所安全。
七、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值班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严格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二、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擅离职守。
三、接待群众态度热情、礼貌、耐心,接听电话语言文明。
四、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治安纠纷案件调解有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意教育、疏导,化解矛盾。
三、当事人中又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在场。
四、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时,可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五、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履行调解协议。
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处罚,并告知纠纷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讯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讯问人的权利:
1、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2、在具有法定理由时,有申请侦查人员进行回避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对于侦查人员对其实行刑讯逼供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5、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6、被讯问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控告的权利。
7、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的权利。
8、对讯问笔录,被讯问人有要求核对权利,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权利。
二、被讯问人的义务:
1、被讯问人应如实陈述案情。
2、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如实回答。
讯问室管理规定
一、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二、严禁非办案人员进入讯问室。
三、禁止大声喧哗,维护讯问室肃穆秩序。
四、不得乱涂乱划,保持讯问室整洁卫生。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所内勤民警负责食堂的管理。
二、内勤民警要督促炊事员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把好食物卫生质量关,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三、炊事员要培养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案板、灶台、水池无污垢,餐桌椅无脏物,地面无污痕、杂物、污水,墙面无污迹,墙上无蜘蛛网。工作服、帽、餐具等物摆放有序。生、熟食品分开、分内存放整齐,并做好防蝇、防鼠、防腐、防尘工作。
四、就餐人员要自觉维持食堂秩序,不得进入操作间。保持餐厅整洁卫生,不随处乱扔食物残渣。
五、厉行节约,不浪费水,电,燃料、食品。
六、爱护食堂内公物,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将食堂公物借出或私用。
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本所内勤民警负责图书资料室的管理。
二、图书资料仅供本所民警和工作人员阅览。
三、各种图书资料应分类摆放整齐。
四、阅完后,应将图书资料放回原位。需要带出图书资料室的,必须
登记并签字,看完后及时归还。
五、不得在图书资料上乱写乱画、撕页,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爱护图书资料室内公物,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七、禁止在图书资料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八、保持图书资料室内整洁卫生。
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系统的户口,治安管理等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存放,严防丢失和损坏。
二、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户口证件等各种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
三、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归档,做到编排有序,装订规范,使用方便,防止丢失、霉烂。
四、严格查阅、调档、外借手续;凡转递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以备查证。
五、对旧表格、文字材料要集中保存,定期监督销毁。
六、对有密级的文件,按照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七、民警个人掌握的工作材料要及时交内勤整理归档,不准个人存入、转借和缴销。篇3:警务室各项规章制度
启浪乡警务室职责任务和管理制度 警务室工作内容
(一)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村民警在警务室接到群众报警或派出所处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根据报警内容和现场情况,如需派出所警力支援和刑侦部门勘查现场的,须及时向派出所值班民警报告。接处警情况及时记载于《村警务工作手册》上。
(二)受理有关证照申请。村警务室主要受理行政管理方面需要村民警签署意见的各类证照申请,如:户口迁移的审核;暂住人员的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等等。对受理事项,村民警应及时审核签署意见。不能当场审核签署意见的,应明确告知取证时间,或在办理后主动通知当事人。对需转报村党支部和所长或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事项应说明原因,可由当事人自行报所审批。村民警对受理事项及办理情况要认真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的录入或归档工作。
(三)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求助事项,村民警应及时处置解决;对不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求助事项,村民警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必要的援助。确定无法帮助解决的,应主动及时说明情况。对群众的上门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军属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求代办居民
身份证、户口等事项的,村民警应当提供上门服务。对群众通过警民联系箱或电话联系要求提供帮肋或办理有关事项的,村民警应记录在册,妥善予以处理,及时答复群众。
(四)开展其它工作。村民警应从实际出发,可将村警务室同时作为治保干部、村治安巡防队伍等群防组织的工作点,以增加开门接待群众时间,要充分利用警务室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使之成为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阵地和桥梁。
村警务室职责
村警务室在乡综治办、村党支部和派出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本村的安全负责:
一、对村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二、调解村居民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开展对村单位、居民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协调、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建立“打、防、控”结合的防控体系。
四、组织带领协警人员、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治安巡逻,维护村治安秩序。
五、组织村单位、责任区开展安全创建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六、在村单位、居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安全、交通法规、远离
毒品等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落实登记制度,加强普法教育。
八、认真做好村内出租房屋的管理,督促办理许可证。
九、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十、村警务室的工作情况,由乡综治办、派出所进行考核。
警务室警长职责
主持村警务室的全面工作。
1、督促指导、协调村单位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组织村警务室开展治安联防巡逻,维护村治安秩序。
3、抓好协警人员、联防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工作作风建设,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组织指导协警人员、联防队员创造性开展工作。
5、认真组织完成乡综治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7、督促检查责任区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情况。村协警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协警人员在警务室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安全创建的重大意义。
2、协助村民警搞好村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协助村民警做好村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4、协助村民警搜集掌握村的安全信息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协助村民警抓好专业治安联防队、民兵、警务室联保责任的落实。
6、协助村民警做好警务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警人员的工作情况由警务室警长依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提出表扬或批评篇4:警察学院管理制度
中国刑警学院本科生督察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19 | 文章来源:警英网
一、督察宗旨:
切实贯彻执行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中国刑警学院学生手册》,制止和纠正学生中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纪律作风,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督察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督察工作需要客观、准确的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督察队员在日常执岗过程中,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事实,公平公正的对违纪的同学进行纠察。
(二)文明督察原则:
文明督察是督查工作的根本工作方法,主要运用现代文明的理念与手段,通过倡导全新人文价值观这一主线,催生校园新风貌,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
(三)全面督察原则:
全方位的督察工作是我院规范化建设的强力保障和坚实基础,应积极拓展督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并将督察工作触及到队伍管理、学风建设等深层次领域,标本兼治、全方位多角度的促进队伍建设。
(四)依章督察原则:
培养警务督察程序化观念,从而使我院督察工作真正体现出依章督察的特性,只有严格遵守章程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才能更好的体现出权威性,因此,督察队员要增强程序观念,依章督察。
(五)及时高效原则
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要讲究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同时要注意和防止形式主义。在检查中遇到问题应快速如实的向上级汇报,并能够及时的向上级反映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察队员职责:
(一)严格依据《中国刑警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对本院本科生进行执勤督察。
(二)严格服从督察大队领导的安排和调遣,按规定时间准时上岗,认真负责完成好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详细地记当天的督察情况,向带队组长汇总情况。
(四)在检查中,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如实登记,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
(五)严格按照督察大队的统一着装要求上岗,举止端庄,动作规范,以身作则,文明督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六)以事实为根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严禁徇私舞弊和私改记录。
(七)严格遵守学院、大队、中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上课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八)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
(九)把督察队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四、日常管理:
督察队员除服从学生处、大队、中队的管理外,严格服从督察队的组织安排。
(一)队员的入队和退队: 1.入队:督察队员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和选拔。由本人申请,区队投票,中队、大队审查通过后,参加督察队组织的公开竞聘和面试,初定名单后报学生处审批。具体条件如下:
(1)大一推荐入队的队员,要求学习成绩及警察基本素质学分均排名在区队总人数的前15%;
(2)大二推荐入队的队员,要求学习成绩及警察基本素质学分均排名在区队总人数的前25%;
(3)大三推荐入队的队员,要求学习成绩及警察基本素质学分均排名在区队总人数的前40%;
(4)凡被荐到督察队工作的学生,需在中队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进党校、入党的民主测评依据。督察队员优先考虑进党校及入党。每学期按军体区队长的量化加分给予加分。督察队每学年按比例评出优秀督察队员。2.退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队,一般在大四上半学期办理退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队的需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批。
(二)日常纪律: 1.值岗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岗,必须向组长请假并请其他队员替岗,对无故旷岗给予周例会上通报;
2.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向学生处老师、队长和本组组长请假; 3.队员互相替换值岗应向队长和带队老师汇报; 4.在检查中不得有徇私舞弊、包庇本大队、本区队或老乡同学的行为,违者给予周例会通报,严重者经队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5.表现不积极,工作不主动,受警告以上处分的队员给予开除处理; 6.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督察日常工作的给予周例会通报;
五、督察内容
(一)警容风纪督察:违反《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和《中国刑警学院学生手册》未按规定着装的;
(二)学习纪律督察:不遵守自习纪律,上课时间睡觉、看电视或在宿舍,校园内逗留及违反学习(上课、自修、早读)纪律的行为;
(三)封闭区管理督察:无证出入封闭区,强行冲岗,攀爬护栏、围墙的;
(四)宿舍管理制度督察:在宿舍乱倒水、乱扔废弃物,带饭菜进寝室,起哄闹事,抽烟打牌,点蜡烛,私拉乱接电线,损坏公物的;
(五)卫生督察:寝室卫生、教室卫生及公共环境卫生打扫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六)一日生活制度督察:违反集合、就餐、就寝秩序及其他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七)文明行为督察:吸烟、喝酒、乱丢乱扔、乱涂乱画、破坏公共卫生、损坏公物、毁坏花草树木等违反公民道德行为;
(八)其他。
六、检查方式
(一)督察检查分为早操检查,课前列队检查,学院门岗检查和晚自习校园内检查。(二)日常检查。每组分别组织各自的督察活动,负责全天的检查任务。(三)定期检查。组织部分或全部督察队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突击和大型检查。1.突击检查。临时组织一到两组队员对全院重点位置进行检查,一周进行一到两次; 2.大检查。全体队员参加,对全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一般为两周进行一次。
七、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学生处督察队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长可以随时召开,部署警务督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和解决; 2.每周一次例会,全体队员出席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3.学生处视情况召开队委会成员会议,由学生处召集; 4.各组每周召开一次组内会议,由组长召集。
(二)训练制度 1.督察队每周进行一次军事力能素质训练,提高队员身体素质和执勤检查中的行为动作规范,树立严格严谨公正文明的队风; 2.全体督察队员必须参加每周的军事体能素质训练,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逃避训练; 3.学生处对督察队员的体能素质执行定期检查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训,体能素质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处理;
4.军事体能素质训练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训练,专人进行负责考核。
(三)讲评制度 1.每组在值岗当天进行讲评,汇报总结当天工作中存在的情况问题,并传达上级的指示安排。2.督查队每周举行例会时对本周督查工作进行讲评,肯定一周的工作成绩,提出问题予以商讨解决,同时安排部署下一周的工作; 3.队委会定期举行讲评,各成员分别汇报总结各自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流经验,统一思想,同时分配日后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奖惩制度 1.综合每个督察队员的工作纪律、工作实效及民意反映情况,对督察队员实行奖励,评选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督察队员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于在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紧急抢险、预防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中成绩突出者,予以嘉奖、记功。
3.对优秀督察队员在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作。4.督察队员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循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督察队员违反校纪校规的将从重处理。
(五)办公室管理制度
1.队部办公室由督察队长管理,为日常办公、存放督察装备及开会时使用; 2.督察办公室只能督察队员进入,非督察队员不得进入; 3.人员进入督察队办公室,必须着装整齐,不得穿便服进入; 4.督察办公室内为日常工作所用,任何人不得在内使用电脑、电视等进行其它活动; 5.办公室的卫生每天由值班组负责打扫,清点装备; 6.在督察办公室内,队员应该严格按警务化管理要求自己,不得在内吸烟喝酒等,违反学校之规定学校。
(六)督察装备管理制度
1.督察装备每名队员一套,由该队员日常执勤检查中穿戴,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2.督察钢盔每人一顶,腰带每人一条,统一放在督察队保管;胸卡人个一副,由本人自己保管,入队时领取,退队时将胸卡归还督察队; 3.每名队员保持自我装备的干净整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登记; 4.督察装备未经学生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 5.督察装备未经学生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 6.督察装备由学生处统一购买,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购买拥有督察装备。1篇5:警察值班备勤制度
交警三大队值班备勤制度
为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规范民警行为。对照交警工作的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更好地服务群众,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及规定,特制定值班备勤制度:
一、全大队各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大队领导带班,安排足够警力着装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二、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民警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2、在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求助、咨询、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访的群众时,值班民警应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冷、硬、横、推。
3、值班民警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
5、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6、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四、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在值班之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进行有妨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
五、值班要求
1、按时上岗,搞好交接。值班人员严格按轮流顺序上岗。值班人员公休、学习、开会等不在位情况,值班顺延下一位,临时病、事假由各中队自行调整。
2、规范着装,文明值班。值班领导和民警要按规定着装。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和备勤室的卫生整洁,做到每天清扫整理一次。
3、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换班须经值班大队领导批准。
4、加强督导,注意安全。值班大队领导要随时督导值班情况,各中队要每天督导各自中队民警的在职在位情况。
第2篇:交通警察规章制度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和严格规定个人使用机动车辆,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和减少车辆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的公务车辆是指公安机关使用的警车和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二、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违者按该禁令处理。
三、严格遵守《山东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警车不准配给个人作交通工具,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乘载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和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
四、使用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制度”单位需要用车,要填写派车单,属市内的报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莱西市外的报大队长审核后,呈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保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严肃追究责任。
五、配给各科、队、室的车辆要严格管理。各单位“一把手”是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用车领导审批及登记制度。车辆日常工作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使车辆经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节假日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方备勤,用于工作和备勤。使用公务车辆执行完任务后要将车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回家过夜,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工资,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未完成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大队民警、职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要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或大队长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使用车辆到莱西市外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八、民警、职(临)工个人使用的机动国车必须证件齐全(含有效的交强险),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假(套)证的车辆,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未经规定动作批准书驾公务车辆资格和参加交通安全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民警,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违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的在单位领导责任。
十、民警、职(临)工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引发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大队按有规定呈报处理。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本大队制定的有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执行本制度。篇2:车管所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 车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四、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草拟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七、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八、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
二、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
三、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四、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
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和客商来办理业务,问到谁,则由谁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涉及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时解答不了,则由该同志引导至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决。一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五、对办事群众、客商不准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对办事群众和客商乱收费。
六、严禁与“皮条客”勾结,严厉打击“皮警察”,坚杜绝拉“皮条”现象。
车管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车管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命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带领和组织全所民警、职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大队车管业务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民警、职工、协管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
五、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车管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并对分管工作指导、检查、抓好落实。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履行车管业务的审批工作。
四、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分管部门工作的完成,做到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五、负责审核上报各类报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考试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考试科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有计划地开展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试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驾驶人考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三、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抓好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五、抓好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六、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检查站站长职责
一、在主管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带领全站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组织民警落实检测站个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全站民警积极完成检测站职责范围内和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经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全站工作要通盘考虑,精心布置,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三、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检测站业务审批制度。
四、努力完善检测站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五、切实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车辆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做到为政清廉,为警清廉,力争无违纪事件发生。
六、决定、处理检测站日常工作事物。
驾驶人管理各岗位责任
一、业务受理岗责任 1、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持军队、武警及境外驾驶证的换证、外地转入换证、补证换证、驾驶证注销、记分等业务。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有关手续、查询有关信息,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受理,收存相关资料,并把相关信息录入驾驶证管理系统; 3、审核不符规定的不予受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有违法嫌疑的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4、严格按规定程序、时间、审核手续,受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复核收存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2、受理驾驶证年度体检、档案更正、外地清分、扣证/还证、锁定/解锁等业务; 3、整理资料,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江西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装订归档,并负责驾驶人档案保管、存档工作。
三、业务领导岗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严格把关,对资料不全或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受理岗补充和更正; 2、按规定审核业务受理岗出具的业务退办单,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考试岗责任 1、负责按受理岗预约的时间对全市汽车类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考试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考试标准、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各科目的考核,实行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考试人双签名制度,把好考试质量关; 3、负责建立驾驶人考试台帐的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填报相关业务报表; 4、负责按规定到各培训站(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在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阶段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5、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负责考场设备、考试用车的日常保养。
车辆管理各岗位责任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责任: 1、受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变更审批、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领登记证书、档案更正等机动车业务。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有关登记申请手续,经审核手续齐全、有效的受理登记,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关事项; 3、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二、机动车查验岗责任: 1、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确认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2、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3、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三、牌证管理岗责任: 1、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并核发机动车号牌,制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受理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等业务,出具注销凭证,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及受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负责进口机动车上网核查,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通知书》; 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5、上报各种表、证、牌的制作计划,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件、业务印章。
四、业务领导岗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严格把关,对计算机登记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移交登记审核岗补充或更正。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科室领导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上报领导,并移送刑侦部门处理。
五、档案管理岗责任: 1、档案管理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及资料,打印业务流程单及资料清单,及时造册将业务资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云南省机动车实物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整理粘贴资料,并装订归档; 2、按规定办理车辆查封、解除查封、变更备案等车辆业务。3、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第三部分、车管所内部管理制度
车管所内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建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全所民警、职工的工作行为,创建一流文明窗口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圆满完成各项车管工作业务,根据支队《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工作的要求及特点,特制定本内务管理规定,请全所民警及职工认真遵照执行。一、请示报告制度 1、车管所各部门均应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权限开展工作,凡超出本部门和个人职责权限的事及工作,均不得擅自决定。加强请示汇报,各岗位反映的问题,分管副所长不能答复的,必须及时向所长报告,所领导应及时做出办理或向上级请示、留所务会研究等决定。2、车管所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亡、失窃失密、重大违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等,要及时向所领导如实报告,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隐而不报的现象。3、所有车管所签发或代支队草拟的文件、报表、报告等,均须所领导审核签发。4、车、驾管负责人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工作和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5、凡因请示报告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而被上级部门批评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内部管理
规定》规定处理。
二、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处理:内勤收文登记后,送所领导审阅并按批示内容发送相关业务部门阅办或转发(含电子收文)。2、办文处理:对所领导批注的文件,分管副所长按批示要求认真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拉。
3、应建立文件目录管理,建档备查。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造成文件遗失或贻误工作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三、考勤奖惩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考勤打卡机登记情况为准,由支队纪检部门每月进行检查。2、工作期间,有事外出要报告本部门分管副所长,需安排人员顶岗的,由所长安排,停办业务的窗口应告知并指引办理窗口位置,不准私自离开或私自相互顶岗,由此发生的工作错误由离岗者承担。3、对迟到、早退、旷工的民警及职工的处理。未假迟到或早退二十分钟者,扣发一天的岗位津贴;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的工资(含各种补贴),连续旷工十五天以内或者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内的,除扣发工资外,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在当年内不得评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之规定予以辞退。
四、请销假制度 1、工作期间,临时有事外出要报告本部门分管副所长,需安排人员顶岗的,由所长安排,停办业务的窗口应告知并指引办理的窗口,不准私自离开或私自相互顶岗,由此发生的工作错误由离岗者承担。2、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各类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者,本上写出请假条上报审批:一般民警三天以内的病、事假、补休由所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病、事假、补休由所领导提出意见,送支队领导审批。
3、凡是不按正常程序请假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4、凡请病、事假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五、窗口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所民警、职工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促使广大民警、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车管所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车管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文明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严格岗位责任制,不按岗位责任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认真按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注重窗口形象,端正仪容举止,民警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着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胡锦涛同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公仆”的题词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思想,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接待群众和办证业务过程中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以热情礼貌的态度接待来访人员和办事群众。不准出现“冷、硬、横、推”现象,必须使用车管文明用语,“请”字在先。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大事小事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4、民警、职工遇有提意见的群众情绪激动或出言不逊时,应当耐心倾听群众意见,属群众误解的应耐心作出解释,不可与群众争执;确属工作失误的,应当立即诚恳地向群众致歉,如属工作有严重失误的,应作出让群众满意的处理。5、严格执行业务退办单制度,各岗位按岗位责任退办,车、驾管要建立业务退办登记台帐,退办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一份经办人保存; 6、办理车管业务,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严把进口机动车、组装套牌车、盗抢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篇3:基层交警中队勤务制度
一是创新理念,提高思想认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抢抓机遇,积极推进交警中队勤务制度改革。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从政治上提高对交通管理勤务制度改革的认识,从思想上切实解决好“管理交通干什么,管好交通为什么”的认识问题。树立“警力跟着警情走,警情跟着事故走”的实战理念,切实改变传统的勤务制度。根据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勤务机制改革上实现由管理粗放型向管理规范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勤务制度上突出对交通安全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动态控制的特点。二是整合警力,提高实战能力。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在对中队的布局、警力的配备、交通状况等调研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内部挖潜等措施,采取精减机关,合理撤并等方法,把建立警力整合工作机制作为解决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在“三基一化”建设中,根据公路通车后车流量,减少职能交叉重叠问题,优化交警中队的警力配置。对现有车辆、通讯、科技装备实现再分配,全部向基层交警中队倾斜,做强做实交警中队,提高其整体能力。
三是改革模式,提高联勤能力。交警中队勤务模式的探索,就是要改变目前交通管理传统的执勤执法模式。首先,建立管理责任制,将交警中队警力分成若干个路面管控组和与其配套的责任区,路面管控组实现接处警、路面巡逻、值班备勤、交通安全宣传、为民服务、事故处理等一体化管理。其次,各组在运行机制上打破行政班模式,实行值勤倒班制,人员实行轮休制和弹性工作制,彻底改变中队机关化作风。第三,建立动态巡逻机制,交警中队对辖区道路的管理,要根据辖区道路事故发生的规律、车流量、流向、交通违法等特点,以动制动,及时调整警力配置和巡逻模式。第四,实行中队联勤制。大队可根据各中队辖区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在中队之间开展联勤巡逻和交叉执勤,提高对本辖区车辆的纠违率,减少因人情关系难以执法的因素,促进中队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了解。
四是立体管理,提高管控效率。随着德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辖区内道路的交通安全成为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辖区道路事故多发,既有道路等级低、隐患多、市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客观因素,又有交警中队因有重城镇轻农村、重主干道轻农村道路的思维定势影响及警力不足因素。在新形势下,建立辖区道路交通锁链“政府领导、交警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一要组建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交警大队要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在事故多、流量大、交警管理力量薄弱的地域,成立隶属于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社区由社区主管负责人任组长、乡村由行政乡负责人任组长、学校由校负责人任组长,各自负责该区域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二要在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学校等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员,在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协助办牌办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等基础工作,作为交警中队在辖区内的延 伸。三要实行交警中队辖区道路定期巡查制度,交警中队在辖区交通管理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并及时向辖区管委会汇报,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的失控率。
五是科技强警,提高执法水平。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素质,既是公安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又是交警中队勤务机制改革的方向。一是要以交警系统的信息化应用为平台,提高交警中队民警的科技意识和科技应用水平,改变过去人工执法、经验执法的固有模式,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二是加大软、硬件投入,要以“三基一化”建设为契机,加强道路执勤执法装备,如测速仪、“电子警察”、称量仪、测酒仪、事故勘查装备的配备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做到“三下沉”,即经费下沉,装备下沉,技术下沉。三是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利用现有的科技装备,提高违法行为的纠违率和查处率,有效地提高执勤执法的公正性和人性化理念。六是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基层交警中队要以勤务制度改革为前提,在执勤执法的同时,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必须做到“三结合”。一是执勤执法与交通安全宣传相结合。针对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增多的特点,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坚持“五进”等途径多种形式的宣传交通法规,要注重市民群众乐于接受又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二是执勤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办牌办证、年检等上门服务工作,方便市民群众,树立交警中队的为民服务形象。三是交通管理与治安防控相结合。以治安卡点为依据,加强主干道沿线的治安防控巡逻,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篇4:交通警察车辆管理常识手册
交通警察车辆管理常识手册
一、驾驶证业务常识
1、驾驶证式样已经改变。新版驾驶证采用全国统一异形字体,发证机关
印章为支队,增加了英文注释,取消了照片上的钢印,有效期签注方式改变成与记分周期相对应,取消审验章,照片要求为一寸免冠白底彩照。2、驾驶证转籍不再需要提取档案,直接网络转档。3、增加了有效期为十年和长期的驾驶证。4、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见附表一。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见附表二。二、机动车业务常识 1、机动车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见附表三和附表四。2、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见附表五。
3、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见附表六。4、机动车报废标准表,见附表七。
附表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附表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附表三、机动车规格术语
附表四、机动车结构术语 篇5: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 交通协管员职责:
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 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 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 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 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 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 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
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 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 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八条 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不服从命令的;
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 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 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 6、无故脱岗、旷工的;
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 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九条 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交通警察规章制度
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和严格规定个人使用机动车辆,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和减少车辆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的公务车辆是指公安机关使用的警车和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二、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违者按该禁令处理。
三、严格遵守《山东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警车不准配给个人作交通工具,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乘载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和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
四、使用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制度”单位需要用车,要填写派车单,属市内的报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莱西市外的报大队长审核后,呈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主管办公室领导不按规定动用车辆保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严肃追究责任。
五、配给各科、队、室的车辆要严格管理。各单位“一把手”是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用车领导审批及登记制度。车辆日常工作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使车辆经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节假日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方备勤,用于工作和备勤。使用公务车辆执行完任务后要将车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回家过夜,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戒,第三次停止执行职务工资,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未完成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大队民警、职工因私事使用公务车辆,要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或大队长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使用车辆到莱西市外的报局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八、民警、职(临)工个人使用的机动国车必须证件齐全(含有效的交强险),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假(套)证的车辆,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未经规定动作批准书驾公务车辆资格和参加交通安全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民警,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违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警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的在单位领导责任。
十、民警、职(临)工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引发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处理。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大队按有规定呈报处理。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本大队制定的有关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执行本制度。篇2:车管所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 车管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四、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草拟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八、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
二、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
三、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
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和客商来办理业务,问到谁,则由谁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涉及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时解答不了,则由该同志引导至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决。一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五、对办事群众、客商不准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对办事群众和客商乱收费。
六、严禁与“皮条客”勾结,严厉打击“皮警察”,坚杜绝拉“皮条”现象。
车管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车管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命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带领和组织全所民警、职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大队车管业务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民警、职工、协管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
五、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车管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并对分管工作指导、检查、抓好落实。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履行车管业务的审批工作。
四、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分管部门工作的完成,做到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五、负责审核上报各类报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考试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考试科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有计划地开展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试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驾驶人考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三、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抓好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五、抓好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检查站站长职责
一、在主管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带领全站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组织民警落实检测站个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全站民警积极完成检测站职责范围内和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经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全站工作要通盘考虑,精心布置,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三、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检测站业务审批制度。
四、努力完善检测站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五、切实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车辆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做到为政清廉,为警清廉,力争无违纪事件发生。
六、决定、处理检测站日常工作事物。
驾驶人管理各岗位责任
一、业务受理岗责任
1、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持军队、武警及境外驾驶证的换证、外地转入换证、补证换证、驾驶证注销、记分等业务。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有关手续、查询有关信息,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受理,收存相关资料,并把相关信息录入驾驶证管理系统;
3、审核不符规定的不予受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有违法嫌疑的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4、严格按规定程序、时间、审核手续,受理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预约,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复核收存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2、受理驾驶证年度体检、档案更正、外地清分、扣证/还证、锁定/解锁等业务;
3、整理资料,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江西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装订归档,并负责驾驶人档案保管、存档工作。
三、业务领导岗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严格把关,对资料不全或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受理岗补充和更正;
2、按规定审核业务受理岗出具的业务退办单,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考试岗责任
1、负责按受理岗预约的时间对全市汽车类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考试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考试标准、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各科目的考核,实行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考试人双签名制度,把好考试质量关;
3、负责建立驾驶人考试台帐的制作和保管工作。并填报相关业务报表;
4、负责按规定到各培训站(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在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阶段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负责考场设备、考试用车的日常保养。
车辆管理各岗位责任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责任:
1、受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变更审批、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领登记证书、档案更正等机动车业务。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有关登记申请手续,经审核手续齐全、有效的受理登记,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关事项;
3、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二、机动车查验岗责任:
1、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确认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2、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3、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三、牌证管理岗责任:
1、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并核发机动车号牌,制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受理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等业务,出具注销凭证,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及受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负责进口机动车上网核查,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通知书》;
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5、上报各种表、证、牌的制作计划,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件、业务印章。
四、业务领导岗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严格把关,对计算机登记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移交登记审核岗补充或更正。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科室领导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对于嫌疑车辆及时上报领导,并移送刑侦部门处理。
五、档案管理岗责任:
1、档案管理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及资料,打印业务流程单及资料清单,及时造册将业务资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云南省机动车实物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整理粘贴资料,并装订归档;
2、按规定办理车辆查封、解除查封、变更备案等车辆业务。
3、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第三部分、车管所内部管理制度
车管所内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建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全所民警、职工的工作行为,创建一流文明窗口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圆满完成各项车管工作业务,根据支队《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工作的要求及特点,特制定本内务管理规定,请全所民警及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示报告制度
1、车管所各部门均应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权限开展工作,凡超出本部门和个人职责权限的事及工作,均不得擅自决定。加强请示汇报,各岗位反映的问题,分管副所长不能答复的,必须及时向所长报告,所领导应及时做出办理或向上级请示、留所务会研究等决定。
2、车管所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亡、失窃失密、重大违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等,要及时向所领导如实报告,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隐而不报的现象。
3、所有车管所签发或代支队草拟的文件、报表、报告等,均须所领导审核签发。
4、车、驾管负责人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工作和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5、凡因请示报告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而被上级部门批评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内部管理
规定》规定处理。
二、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处理:内勤收文登记后,送所领导审阅并按批示内容发送相关业务部门阅办或转发(含电子收文)。
2、办文处理:对所领导批注的文件,分管副所长按批示要求认真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拉。
3、应建立文件目录管理,建档备查。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造成文件遗失或贻误工作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三、考勤奖惩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考勤打卡机登记情况为准,由支队纪检部门每月进行检查。
2、工作期间,有事外出要报告本部门分管副所长,需安排人员顶岗的,由所长安排,停办业务的窗口应告知并指引办理窗口位置,不准私自离开或私自相互顶岗,由此发生的工作错误由离岗者承担。
3、对迟到、早退、旷工的民警及职工的处理。未假迟到或早退二十分钟者,扣发一天的岗位津贴;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的工资(含各种补贴),连续旷工十五天以内或者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内的,除扣发工资外,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在当年内不得评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之规定予以辞退。
四、请销假制度
1、工作期间,临时有事外出要报告本部门分管副所长,需安排人员顶岗的,由所长安排,停办业务的窗口应告知并指引办理的窗口,不准私自离开或私自相互顶岗,由此发生的工作错误由离岗者承担。
2、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各类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者,本上写出请假条上报审批:一般民警三天以内的病、事假、补休由所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病、事假、补休由所领导提出意见,送支队领导审批。
3、凡是不按正常程序请假的,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凡请病、事假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五、窗口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所民警、职工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促使广大民警、职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车管所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车管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文明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严格岗位责任制,不按岗位责任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认真按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注重窗口形象,端正仪容举止,民警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着装,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胡锦涛同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公仆”的题词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思想,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接待群众和办证业务过程中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以热情礼貌的态度接待来访人员和办事群众。不准出现“冷、硬、横、推”现象,必须使用车管文明用语,“请”字在先。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大事小事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4、民警、职工遇有提意见的群众情绪激动或出言不逊时,应当耐心倾听群众意见,属群众误解的应耐心作出解释,不可与群众争执;确属工作失误的,应当立即诚恳地向群众致歉,如属工作有严重失误的,应作出让群众满意的处理。
5、严格执行业务退办单制度,各岗位按岗位责任退办,车、驾管要建立业务退办登记台帐,退办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一份经办人保存;
6、办理车管业务,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严把进口机动车、组装套牌车、盗抢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篇3:基层交警中队勤务制度
一是创新理念,提高思想认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抢抓机遇,积极推进交警中队勤务制度改革。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从政治上提高对交通管理勤务制度改革的认识,从思想上切实解决好“管理交通干什么,管好交通为什么”的认识问题。树立“警力跟着警情走,警情跟着事故走”的实战理念,切实改变传统的勤务制度。根据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勤务机制改革上实现由管理粗放型向管理规范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勤务制度上突出对交通安全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动态控制的特点。二是整合警力,提高实战能力。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在对中队的布局、警力的配备、交通状况等调研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内部挖潜等措施,采取精减机关,合理撤并等方法,把建立警力整合工作机制作为解决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在“三基一化”建设中,根据公路通车后车流量,减少职能交叉重叠问题,优化交警中队的警力配置。对现有车辆、通讯、科技装备实现再分配,全部向基层交警中队倾斜,做强做实交警中队,提高其整体能力。
三是改革模式,提高联勤能力。交警中队勤务模式的探索,就是要改变目前交通管理传统的执勤执法模式。首先,建立管理责任制,将交警中队警力分成若干个路面管控组和与其配套的责任区,路面管控组实现接处警、路面巡逻、值班备勤、交通安全宣传、为民服务、事故处理等一体化管理。其次,各组在运行机制上打破行政班模式,实行值勤倒班制,人员实行轮休制和弹性工作制,彻底改变中队机关化作风。第三,建立动态巡逻机制,交警中队对辖区道路的管理,要根据辖区道路事故发生的规律、车流量、流向、交通违法等特点,以动制动,及时调整警力配置和巡逻模式。第四,实行中队联勤制。大队可根据各中队辖区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在中队之间开展联勤巡逻和交叉执勤,提高对本辖区车辆的纠违率,减少因人情关系难以执法的因素,促进中队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了解。
四是立体管理,提高管控效率。随着德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辖区内道路的交通安全成为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辖区道路事故多发,既有道路等级低、隐患多、市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客观因素,又有交警中队因有重城镇轻农村、重主干道轻农村道路的思维定势影响及警力不足因素。在新形势下,建立辖区道路交通锁链“政府领导、交警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一要组建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交警大队要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在事故多、流量大、交警管理力量薄弱的地域,成立隶属于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社区由社区主管负责人任组长、乡村由行政乡负责人任组长、学校由校负责人任组长,各自负责该区域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二要在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学校等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员,在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协助办牌办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等基础工作,作为交警中队在辖区内的延 伸。三要实行交警中队辖区道路定期巡查制度,交警中队在辖区交通管理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并及时向辖区管委会汇报,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的失控率。
五是科技强警,提高执法水平。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素质,既是公安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又是交警中队勤务机制改革的方向。一是要以交警系统的信息化应用为平台,提高交警中队民警的科技意识和科技应用水平,改变过去人工执法、经验执法的固有模式,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二是加大软、硬件投入,要以“三基一化”建设为契机,加强道路执勤执法装备,如测速仪、“电子警察”、称量仪、测酒仪、事故勘查装备的配备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做到“三下沉”,即经费下沉,装备下沉,技术下沉。三是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利用现有的科技装备,提高违法行为的纠违率和查处率,有效地提高执勤执法的公正性和人性化理念。六是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基层交警中队要以勤务制度改革为前提,在执勤执法的同时,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面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必须做到“三结合”。一是执勤执法与交通安全宣传相结合。针对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增多的特点,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坚持“五进”等途径多种形式的宣传交通法规,要注重市民群众乐于接受又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二是执勤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办牌办证、年检等上门服务工作,方便市民群众,树立交警中队的为民服务形象。三是交通管理与治安防控相结合。以治安卡点为依据,加强主干道沿线的治安防控巡逻,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篇4:交通警察车辆管理常识手册
交通警察车辆管理常识手册
一、驾驶证业务常识
1、驾驶证式样已经改变。新版驾驶证采用全国统一异形字体,发证机关
印章为支队,增加了英文注释,取消了照片上的钢印,有效期签注方式改变成与记分周期相对应,取消审验章,照片要求为一寸免冠白底彩照。
2、驾驶证转籍不再需要提取档案,直接网络转档。
3、增加了有效期为十年和长期的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见附表一。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见附表二。
二、机动车业务常识
1、机动车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见附表三和附表四。
2、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见附表五。
3、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见附表六。
4、机动车报废标准表,见附表七。
附表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附表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附表
三、机动车规格术语
附表
四、机动车结构术语 篇5: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 交通协管员职责:
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
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 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 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 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
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
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
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
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
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八条 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不服从命令的;
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
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
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
6、无故脱岗、旷工的;
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
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九条 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
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推荐]
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警,特制定司法警察大队十项规章制度。
一、政治教育制度
1、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学秋实”、“双争创”活动并做到有规化、有措施、有典型。队内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组织法警集中学习先进人物或者先进事实,每位法警要写出心得体会。
2、坚持政治教育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和党员“三会一课”(每月一次)由队长组织主持召开,全体法警集中参加学习(含见习法警)。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培养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争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
3、积极开展谈心工作,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干警出现的问题,队长每月与干警至少谈心一次,要记录。
4、注重加强党风廉正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正建设簿。队长负责监督法警的廉正建设情况。
5、严格遵守“十二条禁令”和“十条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断提高干警自身素质。队长负责监督执行。
6、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决抵制“黄、赌、毒”的侵蚀和影响。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组织法警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队容队貌整洁。队长负责法警队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健全簿、卡、册,做到簿、卡、册齐全。簿、卡、册由内勤负责管理,队长每季度检查一次。
3、加强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的管理,为审判工作服务。物质装备、警具和车辆由队长负责管理。
4、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5、严格贯彻司法警察仪表形象建设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司法警察形象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6、严禁中午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8、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及司法解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并记录)
9、坚持每月一次庭务会制度(要有记录),由队长总结部署工作。
三、专业训练制度
1、制定训练进度表。(每年训练30 个训练日,每天8 小时)
2、队长负责组织骨干备课示教,具体落实训练计划。(制定训练表)
3、掌握和登记训练情况,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建立业务训练簿)
4、队长负责组织实施补训、复训工作。
5、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成绩优秀者队内上报院内给予奖励。
四、押解、看管人犯制度
1、接到押解任务后,队长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车、通讯、武器、械具等装备,执行任务法警要检查武器、警具、通讯设备等警用装备性质是否良好。
2、执行押解任务时,法警必需持有合法有效提票,执行任务法警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举止端庄,携带相应证件。
3、法警在提押人犯时必须按提票所列内容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对人犯检查身体,在押解过程中为防止人犯行凶、自杀、自残、逃跑,执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
4、看管人犯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人犯的羁押场所。
5、密切注视人犯动态。
6、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7、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建立押解、看管登记簿,对押解、看管的人犯进行登记,进行备案,执行任务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记簿上签字。
9、法警在押解、看管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确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队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法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队长上报院内处理。
五、值庭制度
1、队长根据案件性质等情况合理安排值庭法警。
2、值庭法警要着装整齐,严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区分和姿势动作有关规定正确值庭。
3、值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的领导和指挥。
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记簿上签字,进行备案。
5、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六、出警制度
1、法警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到岗,不准迟到。
2、着装要整齐,根据情况佩带武器、械具。
3、出警的法警要积极配合审判人员,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4、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队长请示报告,出警法警要积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5、出警完毕后要在出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
1、内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条例》 配备警械和武器。
2、使用武器、械具要请示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要有领导签字。
3、及时归还武器、械具,不许外借他人。
4、不允许丢失武器、械具,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建立武器、械具登记簿。
6、严格执行关于对武器、械具的有关规定。
7、队长负责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
八、囚车使用管理制度 1、囚车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队长选派司法警察担任专职驾驶人员,禁止公车私用或外借他人。
2、节假日实行封车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请示队内领导方可派出。
3、司机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车辆维修和日常使用由队长负责管理。队长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5、擅自出车者,队长要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要上报院党组处理。
6、司机每次出车后要在登记簿上登记。
九、请销假制度
1、建立请销假制度,制作考勤簿,由内勤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每日考勤)。
2、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3、法警办事要向领导请假,办完事要及时归队向领导销假。对出远门和请长假者,由队长向院里政治处上报批准。
4、对无故旷工、不请假者队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队内上报院内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十、请示报告制度
1、建立日常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队长负责日常的请示报告工作。
2、遇有突发事件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3、遇有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
4、每年年终向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