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工作汇报(精选5篇)_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总结

2022-07-24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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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市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报告

市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报告

一、法律顾问设立情况。

1、市政府本级情况:市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分别为复议科、监督科、立法科、综合科,合法性审查科,人员编制11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4名,实有15人。市政府在聘法律顾问18名,其中本市8名,均为执业律师。

2、市政府各部门情况:市政府共32个工作部门,除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外,其他30个工作部门均设置了法制工作内设机构或将法制工作职能明确到相关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30个政府工作部门中,除商务、审计、统计、安监等4个部门未聘请法律顾问外,其他26个部门均已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共20人。其中,公安、环保、教育、城管执法等4个部门聘请了多名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XX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于XX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和《XX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遴选和聘任程序、履行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2、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根据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和铜政秘〔XX〕54号等文件精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于XX年11月联合发布了《XX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与计酬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计酬作出了详细规定。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法制办于XX年向我市有关高等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送了《关于推荐、遴选XX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的函》,共24家单位、80人报名。经推荐、初审、公示程序,市法制办于12月18日印发《关于公布XX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

三、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情况。

1、市政府本级情况:一是通过“借脑引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XX年度,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合同协议、涉法事务等合法性审查工作100余人/次,代理诉讼案件10余件,参加案审会、专题讨论会等会议2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50余次。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把关、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二是开展法律顾问专项检查。XX年度,市法制办组织对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单位自查、随机抽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法律 顾问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市政府各部门情况: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统计,XX年度,各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涉法事务审查、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等200余件,提供法律意见100余次。其中,国土、人社等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次数较多,且建立了工作记录等相关台账;食品药品、质监、民政等部门运用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授课等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财政、司法等部门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召开专家法律论证会听取意见,并要求法律顾问发表书面审查意见。以上部门均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一是已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工作开展不规范。如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多数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草拟、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过程中,虽然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但以电话咨询、口头提出建议为主,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多,未建立工作记录等相关台账。

二是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多数是出现涉法事务才介入,前期没有参与,后期研究论证时间短,即使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也不够强,仅仅充当了“灭火器” 的作用;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对于行政管理、行政争议研究不深,与聘用部门的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在决策层面参与的不多,未能起到“防火”功能。

三是一些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对所聘部门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薪酬不高可能影响法律顾问积极性和作用发挥。从了解情况看,70%的部门支付法律顾问年费不高于1万元/年,多数部门采取打包服务的方式,不另行支付个案代理费。

2、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政府及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制度。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提前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扩大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增强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逐步健全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并 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履职考勤、发挥作用等相应台账,督促法律顾问履行职责,通过制度、合同等形式约束法律顾问行为,从而规范并强化管理。

三是贯彻和落实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规范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确保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考核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并在后续的工作中进一步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考核,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服务质量,从而确保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应完善制度和程序,将法律顾问费用列入专项预算,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及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对全市法制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经验交流指导,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针对我市各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现状,在继续做好法制机构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领导和部门重视和支持,切实保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设备经费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2篇:法律顾问工作汇报

2019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汇报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公司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2017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3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区、镇有关依法治区、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导部门的依法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订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纲要、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正在实施中的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四组织、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并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七组织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八领导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理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六、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

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产生会议纪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单位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单位所属机构和单位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单位所属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第四条法律顾问主持法律顾问全面工作。

第五条单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通知法律顾问派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

第六条单位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承担。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上。

第七条 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律事务,并支付报酬。

第八条法律顾问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有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九条法律顾问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参加清算、破产程序的;

(二)超过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主张权利的;

(三)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权利、保存原始证据的;

(四)重大决策和事项不经法律论证而导致不利法律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普法依法治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机关规定的各项普法依法治理方针、政策遵章守法,严肃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工作的规定和管理。

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种措施要落实。

四、严格遵守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帮助他人学法、守法、用发和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管理水平。

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七、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负责、到位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解决,密切联系群众。

八、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必须依时、依法完成,任务完成的实绩直接与年终考核相挂勾。

“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一、学校领导把民主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作为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总体规划,有专人负责和保障措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科学、民主、高效、学校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基本健全并不断完善。广泛深入地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

三、法制宣传教育措施到位。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认真学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并积极参加地方、系统组织的普法培训和统考,考试率及格率均达100%。

(二)、按照教学大纲和上级要求,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三)、学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长。

(四)、学校设有法制教育阵地,经常性地开展适宜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遵纪守法及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四、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良好,无歌厅、游戏厅、游商小贩活动滋扰,为学生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五、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了三位一体的良好合作关系,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共建文明校园,为培养提高学生的德育发展和法治思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六、《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学校得到贯彻实施,做到无乱收费、无辍学生,无未成年人犯罪,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七、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环境卫生整洁、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信息反馈制度

1、重要信息要在会议和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

2、要按照信息专报范围规定,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向镇各单位报告。

3、重要信息网络,要设专(兼)职信息员。

4、严格信息报告时限,重要信息要采取一切可能快速的手段立即上报。

5、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误报。

6、对重要信息漏报、误报、错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4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对本局涉法案件,提请法律顾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直接由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由我局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所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局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各股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我局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我局处理原国企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7、接受我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我局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第六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七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八条 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法律顾问办理我局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局党委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5篇: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公司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公司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公司法制办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公司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公司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10、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2、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四条2、3、4、6、7、8、10、11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公司办公室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公司办公室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第七条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

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九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考,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室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适时梳理分析并根据需要提供分析意见。

第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书籍、资料,订阅相关法律报刊杂志。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有关部门审查承办,公司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外聘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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