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制度_理事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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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
制 度
汇
编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监制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总则
第二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机构设置及简介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理事】„„„„„„„„„„„„„„„„„„„„„„„„ 【执行秘书】„„„„„„„„„„„„„„„„„„„„„„ 【综合协调部】„„„„„„„„„„„„„„„„„„„„„ 【管理服务部】„„„„„„„„„„„„„„„„„„„„„ 【招募培训部】„„„„„„„„„„„„„„„„„„„„„ 【宣传部】„„„„„„„„„„„„„„„„„„„„„„„ 【项目规划部】„„„„„„„„„„„„„„„„„„„„„ 第三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干部产生条例 第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理事产生条例 第二条 理事会下属部门干部产生条例
第四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干部权责条例
第五章 其他条例 第一条 会议与表决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筹备小组制
第一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总则 第一条 名称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 第二条 性质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是由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直接进行管理和指导的长安大学内各志愿者组织交流与合作的组织。第三条 宗旨
响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精神,提供长安大学内各志愿者组织交流合作的平台,使各组织发挥长安大学的学科优势和智力优势,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青年学生自身的锻炼成长做出贡献。第四条 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五条 口号
第六条 工作原则
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安大学渭水校区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邮编:710018 电话:029—62805332 邮箱:yvachd@163.com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筹备小组
制 第二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机构设置及简介 常务理事会 【理事长】
(一)理事会设理事1名,在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创新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全面主持理事会各项工作,对外联系陕西省志愿者协会、对内联系校团委,决定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
(三)在执行秘书的协助下,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上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有对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任免权;
(四)主持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并负责向学校各领导部门汇报工作;
(五)理事会经费使用的审批;
(六)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正常会议一般为每月召开两次。因特殊原因或由理事会成员申请并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投票通过,理事长可决定召开理事会例外会议。【副理事长】
(一)理事会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在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创新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对理事会各成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包括理事长在内的理事会成员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对各成员任免的推荐权、弹劾权;
(三)对注册志愿者相关工作的监督。【执行秘书】
(一)理事会设执行秘书一名;
(二)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二)统筹各职能部门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的具体性问题与困难;
(三)理事长外出或被罢免时,代理理事长处理相关事务。
理事会理事及下属各部门 【理事】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筹备小组
制
(一)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
(二)参加理事会正常会议和例外会议,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总结,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三)参与理事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任免、理事会发展规划制定、各机构的设置撤换、骨干志愿者培养目标的确立等各项决策研究。【综合协调部】
(一)理事会设综合协调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二)负责理事会各项会议的召开,包括场地申请及维护、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负责理事会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
(四)理事会各项活动资料的整理与收集及各种文件起草、制度草拟工作;
(五)对理事会进行的各项活动积极响应,做好人员调配工作。【管理服务部】
(一)理事会设管理管理服务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二)负责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包括服务时间统计、考核等;
【招募培训部】
(一)理事会设招募培训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二)负责注册志愿者招募及培训工作;
【宣传部】
(一)理事会设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二)负责理事会的整体宣传工作,统筹活动信息的采集、编辑与报送及与对外媒体的联系;
【项目规划部】
(一)理事会设项目规划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二)负责理事会各成员组织举办的活动相关材料整理;
第三章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干部产生条例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筹备小组
制 对象
长安大学在读学生 延续时间
从填换届报名表至最终确定人员。条例
(一)为健全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干部换届制度,加强干部的核心竞争力,结合理事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换届制度。
(二)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均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
(三)长安大学学生均可参与换届选举。
(四)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校团委老师的领导和监督下,由综合协调部操作实施,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学应积极配合选举工作。
(五)换届选举时间: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原则上定于每年六月下旬统一换届。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情况另行安排。
(六)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具有在长安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及各志愿者组织的工作经验;(2)具有所申报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
(3)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奖励的。
第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会 【理事长换届】 程序
由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任命长安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主席担任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理事长一职。
(下面是校级组织主席换届的制度,个人感觉不是很适合这个)
(一)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在先锋家园认真填写校级组织换届选举报 名表。
(二)材料 在答辩之前认真准备答辩材料,根据评委老师人数拟定份数。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筹备小组
制
(三)答辩 答辩当天需着正装进行面试答辩,评委为校团委各位老师。
(四)笔试 答辩结束后评委老师商议确定进入笔试的名单,并在规定日期按时参加笔试。
(五)谈话 笔试进入候选席的成员有老师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候选人朋友、同学或老师,以确定候选人最终当选资格。
(六)确立 理事长确立后,应遵循团委老师的教导,做好本组织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副理事长换届】 程序
(一)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填报换届选举报名表。
(二)材料 在答辩之前认真准备答辩材料,根据评委人数拟定份数。
(三)答辩 答辩当天需着正装进行面试答辩,评委为校团委各位老师及理事长。
(四)谈话 老师对本人进行谈话,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五)确立 副理事长确立后,应遵循团委老师的教导,协助理事长做好本组织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执行秘书换届】
长安大学联合理事会理事长提名,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由长安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监理部部长担任长安大学联合理事会执行秘书一职。理事 【理事换届】
由各志愿者组织推荐,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及任命。
第二条 理事会下属部门干部产生条例 【部长换届】 程序
(一)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统一认真填报组织换届选举报名表。
(二)面试 理事会换届结束,在规定时间进行部长换届面试,选举评委由校团委老师和常务理事会成员新任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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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三)谈话 待主席团成员确定暂定人员后与其谈话,以便确定其对岗位的适应性和合适性。
(四)确立 部长最终确立。【职位的公布】
(一)初定人员名单在长安大学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在公示期内,长安大学的全体师生均可对初定人员名单提出异议。各级选举委员会将对异议进行核实、讨论,并回复。异议一经核实,各级选举委员会将重新进行选举,拟定新的名单。
(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张榜宣布结果。
第四章 理事会各成员权利与义务
理事会各成员权利
(一)有参与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大会,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及总结的 权利。
(二)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有以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的名义享受学校提供的服务与支持的权利。
(五)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团委、志愿者联合理事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其他特殊权利 【理事长权利】
(一)有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提议商议志愿者联合理事会重大事宜的权利。
(二)有根据副理事长建议确定各职能部门发展方向及正副部长任免的权利。
(三)有对理事会经费使用进行审批的权利。【执行秘书权利】
(一)有协助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的权利。
(二)有可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各职能部门成员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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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对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的权利。
(四)有在理事长职务空缺时,代理理事长全权处理理事会事务的权利。【副理事长权利】
(一)有对理事会各成员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有对理事会各成员的任免进行推荐及弹劾的权利。
【理事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正常会议和例外会议,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二)有参与理事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及重大文件的起草的权利。
(三)有参与理事会干部选举的权利。
(四)经过正规程序参加评比有获得各项荣誉和奖励的权利。
(五)在本组织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请求本组织帮助和保护的权利。第二条 理事会各成员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组织制度章程的义务。
(二)有支持、配合理事会开展的相关活动,积极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本职工作的义务。
(三)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其他特殊义务 【理事长义务】
(一)有对组织内各种不良现象予以制止或批评的义务。
(二)有听取下级合理意见并适当反馈的义务。
(三)有尊重老师、积极听取老师意见的义务。【执行秘书义务】
(一)有对组织内各种不良现象予以揭发、制止或批评的义务。
(二)有认真帮助并指导各部部长做好部门内部工作的义务。【副理事长义务】
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筹备小组
制
(一)有对组织内各种不良现象予以揭发、制止或批评的义务。
(二)有指导并协助各理事做好其本职工作的义务。【理事义务】
(一)有对组织内各种不良现象予以揭发或制止的义务。
(二)有尊重上级、友好团结对待其他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第五章 其他条例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共同商议本校志愿服务事项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各成员根据本组织情况商讨有关志愿服务事项,本组织章程制度等,目的是更好地搭建我校志愿服务平台,强化志愿组织建设,深入志愿服务理念,保障志愿者权益。
(三)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两次,地点由综合协调部申请,会前三天通知各负责人。
(四)理事会理事到会情况将作为各志愿组织评优一项参评标准。【会议要求】
(一)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原则。
(二)理事会例会由综合协调部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三)各项会议需要提前进行场地申请,相关人员进行通知、会场布置等任务,此任务由综合协调处负责。
(四)主持人、秘书处人员、礼仪人员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做好提前准备与接待工作。其他与会人员提前五到十分钟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坐并保持安静。
(五)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六)会前主持人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七)会上各个出席人员都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以便了解整个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八)会议过程中,各位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九)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需将真实的会议记录上交综合协调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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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十)会议结束后,由会议负责人安排人员清理打扫会场。
【会议纪律 】
(一)各类会议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一律须向综合协调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会后补假者须备有关证明。凡与会者有事需临时缺席,必须事先向会议负责人递交请假条,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作好记录并交由总队秘书处备案。
(二)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或上级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三)会议考勤登记表由综合协调处考核并保管。
(四)在会议过程中,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五)会议过程中,须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以免干扰会议进程;会后由综合协调处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理会议室。
附:本制度的修改、变更、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长安大学志愿者联合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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