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制度_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2020-02-25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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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实行双休制,作息时间安排:具体执行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特殊工作时间:

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哺乳期的女职工。

2.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休假时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具体以国务院发布的休假时间为准。

(二)加班管理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报办公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半天为单位计算。

2.办公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3.加班补偿:在公休日安排员工加班或在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安排调休(不含法定节假日),调休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4.下列情形不计加班:

(1)员工本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事务拖至工作时间外办理的。

(2)由公司组织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益、文体活动的。

(三)考勤管理

1.办公室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3.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元。

4.旷工1天,扣绩效工资300元。当月累计旷工2天,绩效工资全扣,作待岗处理;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5.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务的;

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至2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2小时以

上视为旷工一天。

员工无故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骗取休假证明的。

二、休假管理

(一)种类与假期

1.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此休假可分割使用,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

2.婚假:

按四川省《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给予五天的婚假。符合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一次休完,假期包含法定节假在内。

3.产假: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其配偶给予7天护理假。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行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3)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对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婴儿未满周岁前,应照顾其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与护理假一次休完,女员工产前检查除外,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丧假:

参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丧假。其他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不幸去世的,可申请3天慰唁假。

外地奔丧,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员工病假需及时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员工因患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办公室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6.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7.公假:

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8.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员工连续事假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30天。

9.出差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后,报办公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单》上注明事由,经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二)休假待遇

1.员工休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员工工伤假期内,视同出勤,工资奖金全发。

2、员工病假及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待遇:

①当月病假在2个工作日内,工资照发,超过的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考核发放。

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取消绩效工资。

③病假一年以上,确因大病住院治疗,发放基本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大病治疗及其费用的报销,按当地社保局规定办理。

(三)审批流程

1.公司总经理的休假,由董事会审批;副总经理休假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休假由副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副总经理审批。

2.办公室负责备案、考勤。

(四)休假注意事项

员工休假前要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接,重要事项需填写交接表,交接表须经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员工休假、休息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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