陡石塔村平安家园护卫队管理制度_护卫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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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园护卫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陡石塔村平安家园护卫队,加强群防群治力量,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地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平安家园护卫队成员,是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签订合同或协议、录用等程序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 通过对平安家园护卫队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一支管理有序、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的治安防范力量,筑牢基层防控网络,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街道是平安家园护卫队的统一管理、调度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发布公告,招录组建平安家园护卫队;
(二)按照协议及考核结果,解聘平安家园护卫队成员;
(三)制定平安家园护卫队管理、考核、奖惩等办法;
(四)负责组织平安家园护卫队的培训;
(五)不定期对社区平安家园护卫队巡逻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是平安家园护卫队的直接管理组织,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社区平安家园护卫队管理办法;
(二)根据社区实际确定巡逻路线并制作巡逻路线图;
(三)每周五17:00时将下周巡逻安排表报街道综治办备案;
(四)做好《平安家园护卫队巡逻登记簿》的审核监督;
(五)及时、准确地将巡逻情况向街道综治办或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 平安家园护卫队成员职责如下:
(一)按照社区居委会的巡逻安排,在社区内实施全时段、全区域、全覆盖的巡逻守护,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平安家园护卫队成员在巡逻过程中要着装整齐,佩戴标识,巡逻人员要坚持喊话;
(三)巡逻过程中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与社区居委会、管段民警取得联系,有效维护本社区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按照要求做好《平安家园护卫队巡逻登记簿》的记载;
(五)积极配合参与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行业开展的治安整治行动。
(六)及时将社区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反馈到居委会,积极参与调处治安和民事纠纷,参加抢险救灾,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
(七)参与本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相关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考核
第七条 考核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八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每天考勤,每月召开全体队员会议,进行工作小结;每季度对平安家园护卫队员进行考核评比并公布结果。
第九条 年终考核由街道在社区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章奖惩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
(一)不服从社区综治站管理;
(二)无故不参加日常巡逻;
(三)巡逻过程中不佩戴标识,不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
(一)连续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巡逻;
(二)全年累计警告次数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第十二条 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由街道综治办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