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_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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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由陈建鸿同志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上级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学校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记录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
雨城区实验小学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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