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_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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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管理。内部设立综合管理部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货币资金管理 1.对现金的管理
(1)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2)管理好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和账款、账表相符;
(3)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出纳保险柜现金存放量不得超过限额,以确保资金安全。收入现钞必须当面进行真伪辨别;
(4)会计人员未复核和制作记账凭证,出纳员不得支付现金;(5)周末、月末对现金进行清查,并编制现金盘点表,以保证账款相符、账表相符,盘点后如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严禁公款私用,白条顶库,擅自挪用资金;
(7)对超过授权金额和范围的现金支付,必须报告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才能办理。2.根据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选择开户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与结算账户,办理银行信用卡和结算卡。银行账户的开设及注销,亦应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并审批。
3.根据需要确需开通网络银行业务的,账号和密码必须按网络银行安全管理条款的规定进行管理,注意保密,做好安全防范,谨防被病毒攻击或被盗用。
4.财务印鉴实行分管分存,相互牵制,保证安全。为了方便工作,具体由出纳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管机构负责人章,严禁财务印鉴一人兼管。
5.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套用银行信用;(2)严禁公款私存;
(3)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4)按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现金和银行存款要做到钱账分管。出纳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登记总账。银行存款要按月定期对账,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核对总账与日记账,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5)对超过授权金额和范围的现金支付,必须报告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才能办理。
6.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制度。支票领用必须逐笔登记,并按规定保管。
本公司职员因公需要使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经办人需先填制支票领用单,并说明事由、支票限额、经办人签字,然后经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经会计主管复核后,由出纳员签发交经办人。
第四条 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管理
1.本公司业务收入必须由财务人员经办收取,严禁业务人员私自收取或代收委托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业务款项。
2.本公司必须按照与客户或委托方签订的业务委托书约定的付款金额、范围、条件、进度和方式办理业务收款。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按委托书规定执行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副总经理书面审批同意方可放宽条件,但原则上应要求付款方出具正式的付款承诺书备查。
3.对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核算,定期督促项目负责人催收。在催收中了解或发现对方付款异常或多次延期欠付的,应及时通知分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客户财务状况与财务管理人员的变化,控制坏账风险。
4.对于欠款期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应收款项,财务人员必须制作正式的催款函1式2份,提请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给欠款方,并要求必须取得对方财务部门正式签收的书证。财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这些催款书证,以备提请诉讼。
5.确实无法收回且符合坏账认定条件的应收账款,财务人员应当商业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坏账核销申请书,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无法收回的证据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并附送相关书证,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6.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后超过15天或月末报税前仍未收妥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7.对于与其他审计公司合作完成的业务,应根据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确定各自收入数额。属于本公司收入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先由本公司代收后再按合作协议转付合作方的不属于本公司收入的款项,列作代收性质的负债处理。
第五条 内部借款管理
1.职员因公预借现金,应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借款人办理公务后须及时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2.因公借款的数额应当限于必要的差旅、食宿等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费用。估算的外勤人数与天数应与工作计划基本吻合,不得故意虚报借款数额。
3、除公务外,本公司资金不得借予职员个人。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综合管理部按月根据申报的请购单进行统计,经严格审查后作出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购买。会计主管应当据此验收所购物品,认真核对物品数量、型号、规格、品牌等,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
2.领用时,由领用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3.综合管理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备查簿,及时登记,定期进行盘查核对。对于正常坏损的物品,应先与供应方联系维修;无法维修的方可考虑更新。因保管或使用不善或故意损坏的,应由责任人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用于业务经营、提供服务及办公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空调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装订机、碎纸机、投影仪、高档办公家具等;
3.固定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4.财务人员应当验收所购固定资产,认真核对固定资产数量、型号、规格、品牌等,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
5.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请领单,综合管理部进行详细明细登记。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进行保管。
6.综合管理部设立固定明细账卡与台账,对固定资产的入库和领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及时核算,定期进行盘查核对。
7.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留净残值后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第八条 财产盘点制度
1.为确保财产安全,本公司建立年终全面财产清查的制度。2.财产清查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财务人员等共同参与,对盘盈、盘亏的财产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职员离开本公司时(辞职、解聘或开除),应由综合管理部对其领用的财产进行清理、检查,登记收回。对严重损坏或丢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九条 费用管理制度
(一)主要费用项目
包括:工资、津贴与奖金、补贴;物业租金及物业费、水电费用;因公外出交通费;差旅费;业务交际费;办公费支出;维修费;其他费用等。
(二)费用审批权限
1.本公司费用支出实行“先分类分级审批执行,后归口一支笔审签入账”的制度。
2.属于分管副总经理行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根据副总经理的审批方可报销。
第十条 涉税事项管理
本公司各项涉税事项严格执行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管理
按照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三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
1.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相关备查簿,按规定编制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账簿,按月编制财务报告。
2.必须做到证证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
会计原始凭证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支出应取得合法凭证,由经办人签名,实物购进应有验收入签名,重大开支还应有证明人签名,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报告
1.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含各种明细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要真实、合法、完整、及时。
2.月份财务报告应于月末后15天内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编制完成。
3.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并审核无误后报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正式签署。
4.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仅限于财政、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总所。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规定必须报送的报表。
第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
本公司根据行业协会的要求,选择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按税务部门的要求选择指定的报税软件及相关设备办理涉税事务。各种软件的运用要执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等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税务报表、查账报告、验资报告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管理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按照会计类型的不同规定如下:
A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重要的外来会计凭证要永久保存。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3年。B 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为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为15年。(3)特别重要的会计账簿要永久保存。C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为3年。(2)月、季度会计报表为15年。(3)年度会计报表要永久保存。D 税务报表。要永久保存。E 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为25年。(2)财务成本计划为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要永久保存。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总经理指定的监督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外单位人员因特定理由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与岗位
1.本公司现设会计主管和出纳两个财务岗位,必须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2.任职资格
(1)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会计主管与出纳的岗位职责,严格本公司综合考评制度进行定期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严格实施奖惩。
第四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 本公司年终计算全公司的利润和亏损,根据股东会决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注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本公司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审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五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会计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审计结论。
第七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合理使用审计假设,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审计假设及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审计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审计结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审计报告。
第九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一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会计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审计机构执业。
第十三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审计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四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审计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审计业务。
第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十八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九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四章 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第二十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审计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审计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五章 与其他审计师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会计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会计师。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会计师争揽业务。
第六章 道德冲突问题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在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时,本公司应当解决遇到道德冲突问题。
第二十九条 在解决道德冲突问题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道德冲突问题有关的事实;
(二)涉及的道德问题;
(三)道德冲突问题涉及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程序;
(四)可供选择的措施。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权衡可供选择措施的后果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适当的措施。如果道德冲突问题仍无法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向本审计机构内部的适当人员咨询。
第三十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如果与本公司或外部单位存在道德冲突,应当确定是否与本公司领导层或外部单位管理层讨论。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涉及的道德冲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以及做出的相关决策。
第三十二条 如果某项重大的首先冲突问题未能解决,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法律顾问咨询。
第三十三条 如果有可能采取的措施都无法解决道德冲突问题,本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得再与产生首先冲突的事项发生牵连。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退出项目组或不再承担相关任务,或向本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具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领导层应当在本公司形成重视职业道德守则的氛围,以邮件、信件、会议记录等形式,在公司业务会议上以及执行业务过程中强调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使所内自上而下的形成一种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氛围。
第三十五条 由质量督导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搜集、购买执业中所需的专业、法律书籍、文件,并由质量控制部或各项目组内部定期组织学习。
第三十六条 质量督导部每年初应制定年内的培训计划,对全体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准则、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必须根据培训的需要予以补充。
第三十七条 有计划的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协会认可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回来后进行回授。
第三十八条 对职业道德守则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总经理负责,质量督导部实施,于每年年度审计完成后组织一次检查考评。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为每位执业人员建立执业档案,其中包含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并将其与执业人员的职级晋升挂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辞退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务质量控制,明确各级人员的业务质量控制责任,根据审计相关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执行各项审计业务、价值分析业务、咨询业务等。
第三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标是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规定前提下,控制业务风险。
第四条
本公司建立以审计项目管理为核心,形成涵盖审计项目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章 业务质量职责及道德规范
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业务质量的分级管理制度。具体项目相关业务人员划分为项目小组成员、项目负责经理、业务部门主任,依据相关职责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公司质量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重大专业技术标准制定、解释、质量监督及计算技术支持,重大风险管理决策职能由总经理履行。
第七条
本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第八条
本公司及其人员应当恪守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
第九条
本公司项目负责经理及相关人员:
1.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审计结论;
2.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合理使用审计假设,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审计假设及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3.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审计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审计结论;
4.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审计报告;
5.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6.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审计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7.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8.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9.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审计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审计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三章 具体业务的接受
第十条 本公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
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本公司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1、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商业信誉:
2、客户的经营性质;
3、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态度;
4、客户提供的审计费用过低;
5、工作范围有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6、客户可能涉嫌犯罪行为的迹象;
第十二条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本公司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
2、本公司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
3、本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是否能够聘请到相关的专家;
5、本公司是否能够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业务。第四章 业务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为明确审计项目的各个岗位及相应职责,本公司实行审计项目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
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项目负责经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项目计划,并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签字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参加审计项目的现场工作。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审计项目按不同职责分级控制制度,分别为项目负责经理进行—级复核、业务部门主任二级复核、质量总监进行三级复核。只有在完成三级复核签证后,方可报告编号、送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经理应当确认:
1、工作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执行工作的程序、时间和范围合理;
5、已执行的工作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6、获得的证据充分、适当。
第十七条
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事项,向本公司内部或在适当情况下向本公司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项目组在向本公司内部或外部其他专业人士咨洵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咨询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包括下列内容:
1、寻求咨询的事项;
2、咨询的结果,包括做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本公司实行重大风险问题请示制度,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经理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总经理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经理才能出具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通常包括:
1、与项目负责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2、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技术说明、审计明细表及有关工作底稿,以确信审计方法选取是否恰当,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各级复核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经理的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第二十一条
如果项目负责经理不接受项目二、三级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经理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本公司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经理才能出具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经理应当按如下要求采取适当方式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或其他主要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各当事人意见和建议。
1、就初步结果与相关当事人的沟通,应当在至少完成二级复核的基础上,经执行项目负责经理所在部门主任同意后实施;
2、根据委托方等相关当事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结果的适当修改,项目负责经理应当事先征求原审计人员和复核人的意见,并在工作底稿中作必要记录;
第五章 业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及时将底稿整理成最终业务档案,该档案应当反映审计程序实施情况,支持审计结论。
第二十四条工作底稿的原则性要求主要有:
1、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全过程;
2、工作底稿必须重点突出;
3、记录清晰:
4、结论明确。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经理应当仔细甄别归档的工作底稿,着重检查因基准日、审计范围、结果修改等调整事项造成工作底稿的替换,确保工作底稿、审计明细表、审计说明、审计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间的一致和配套。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规定在提请报告出具前底稿随报告书一起流转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复核人员在流转表中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如果针对同一资产占有方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底稿可以共用的部分要注明引用报告文号及底稿内容。
第二十八条
工作底稿应当实现下列目的:
1、反映项目组实施现场调查、评定估算等审计程序;
2、使业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3、在业务的所有阶段,保护信息的完整性;
4、防止未经授权改动抽出业务工作底稿;
5、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业务工作底稿。
第六章 监 控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监控有关业务规范,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包括持续考察和评价本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如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做出必要的修正。
第三十条
对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由质量总监组织实施,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每年安排业务质量统计评比。对违反本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第三十二条
每年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经理及本公司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员工职级工资和任职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勤奋 学习、不断进取,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 度》、《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笫二条 本公司以执业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为核心制订职务、级别,规定各职级工资标准和任职条件。其他管理、服务类人员的职 级、工资标准和任职条件,参照执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将执业人员分为助理审计(评估、技术)员,审计(评估、技术)员,审计(评估、工程)师,高级审计(评估)师或副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高级主任工程师等职务大类,每个大类细分为三个级别。
第四条 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副总监,执业质量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其中,部门正副主任、副总监各细分为三个级别、质量总监细分为两个级别。
第五条 本公司按照职务级别制订工资标准。制订工资标准列,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员工中征求意见。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 济发展状况、劳动法律规章和本公司经营业绩水平逐步进行调整(暂 行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本公司分大类规定执业人员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2)。中、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股东会直接考核任命或聘用。
笫七条 本公司对员工(包括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实行定期 考核评价制度(考评内容和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3、附件4)。定级 考核分位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在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 完成,年度考核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目完成。考核结果从低到高 依次分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四类。
第八条 员工只有在满足所有的任职条件后,才能申请晋升到相 应级别,员工晋级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若其季度考评结果连续两次 为“优秀”的员工可申请晋级;对考评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破格提 升;若其季度考评结果连续两次为“不称职”、年度考评结果为“不 称职”的员工二降级一次。员工晋级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本规定实行后,原有员工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取消;执业人员奖金额度将重新核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内部科学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执业规范体系,强化会计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专业人才方面保持较高的水准及适当层次的差异性,实行专业人员统一调配、分级管理,形成能推动任何行动方案的专业组织架构,倡导支持本公司各项管理活动的企业文化。
第三条 本公司遵循“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行业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倡导“诚信、高效、严谨、协作”的文化精神。
第四条 本公司的一般业务管理工作,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须按此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行使职权。在本公司内部,涉及应属于股东协议书及股东会议的决定的事项,应依据协议与决定行使职权。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议。
第六条 本公司坚持以“诚信、高效、严谨、协作”为组织配置原则,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转应当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综合管理部、质量督导部、审计技术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各业务执行组织配备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会计师,并结合业务的发展不断进行培训,以充分发挥吸纳专业人才、调控业务活动、强化质量控制、开展行政管理的职能。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公司坚持“ 求实创新、质量至上”的执业方针,依赖全体员工的专业精神,逐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
第八条 总经理及各副总经理必须具备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审时度势,防微杜渐,勇于开拓,防范风险。
第九条 副总经理班子成员应积极拓展业务,并由本公司统一承接业务。
第十条 本公司应按照市场环境的变化,持续地调整经营规模结构、管理组织结构、人员素质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内控制度结构,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本公司自主承揽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市场,不受行业、地域的限制。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集中全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业务效率,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强化风险意识。全公司业务委派、执行、督导由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执行;另外总经理授权质量督导部对全公司的业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定。业务约定书统一编号,并与业务档案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业务分派
承接的业务按照本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商定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对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管理程序,由综合管理部专门负责对项目经理进行动态管理。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根据业务性质和委托要求及动态管理结果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时间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 业务执行
本公司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从项目承接到归档全程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的沟通、复核、指导、督促等事项负责。若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的,由总经理或指派其他副总经理负责复核督导。
第十六条 业务督导
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督导;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督导;质量督导部对项目整体质量进行督导。
第十七条 业务报告
按照本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报告书由总经理签发出具。第十八条 业务档案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本公司规定的档案索引整理工作底稿。2.业务档案应按本公司有关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内容和归档时间归档。3.档案管理员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机密性,所内员工借阅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用毕后应及时归还。
4.本公司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以及评估师协会执业检查,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提供或复印、摘录。所有需要本公司盖章的对外提供的谈话笔录必须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 各级业务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公司制定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有责任督导各级业务人员,以便使其执业行为符合本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股东会下设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作为一级议事与决策的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公司的战略发展及质量标准工作,并对证券、期货类业务,以及其他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作为本公司一般业务管理基本指导,对本公司一般业务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