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委宣传部机关考勤制度_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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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委宣传部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宣传部机关(含区文联)内部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委有关规定和宣传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区政府大楼内机关统一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二、严格遵守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串岗聊天;不得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得私自搞任何娱乐活动。

三、严格进行考勤管理。部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各科室指定专人每天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表,实行科长负责制。部领导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月1日,各科室将上月考勤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向部长汇报,每季度通报一次。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或其它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事先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补请。严格按批准时限休假,不得无故超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续假。事后应及时销假。一般情况应由本人亲自请假,待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请。

五、严格按照批准权限进行请假、批假。副部长请假由部长批准;科长请假两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长批准;科员请假两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三至四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部长批准。

六、病假三天以上,应有医疗定点医院医生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由各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后报部长批准,方可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一般不安排跨年度补休。

九、在政府大楼机关统一实行班前操期间,早晨上班时间以规定做操时间为准。无故不参加班前操者,视同迟到;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十、部领导在工作时间外出或请假的同时,应告之办公室,以便协调安排领导活动。

十一、办公室将协同部领导对机关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监督检查。

十二、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

十三、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加部机关年终任何先进及优秀奖项的评比。

十四、原则上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应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加班后应安排相应时间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

十五、按区委办统一规定,节假日及夜间不再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值班。

十六、本制度经2005年4月11日部长办公会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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