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中医医院逐级报告制度_中医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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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中医医院逐级报告制度
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规程:
1、副院长向党总支书记、院长报告工作。
2、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3、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工作。
二、请示事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上级会议安排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超越了分工权限,需领导指示的事项;
3、有重大分歧或主管人员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4、遇到特殊困难和突发情况,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5、本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
6、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7、其他应该让领导了解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中应注意的事项:
1、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2、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请示报告。
3、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4、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院长处理。
安宁市中医医院 2014年1月3日
《安宁市中医医院逐级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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