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申购审批制度_医疗设备申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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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申购审批制度
一、医疗设备的购置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中旬将明年的购置计划(必须有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送交医疗设备科汇总,设备科再根据院部的总体规划做出明年全年度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并于每年11月中旬送交院长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于每年12月中旬交医疗设备科执行。
二、购医疗设备每台(套)在2000元以下的,由申购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提出申请,设备科提出意见,并送分管副院长审批;申购医疗设备每台(套)在2000至1万元以下的须呈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的书面可行性申请表送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申购医疗设备每台(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呈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的书面实用性、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申购1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呈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的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经院部医疗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小组讨论同意,送卫生局批准。(以上申购系按年度申购计划办理申购)
三、设备购置原则上按计划执行,但急用的设备,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填写申请表送设备科,按第二条审批程序审批;小件设备、器械须填写《申请购置器械设备审批表》,按有关程序批准。
四、常性小件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其消耗品,由各科室在月末做出下个月计划(负责人和护士长签名),送设备仓库汇总并做出采购计划送设备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并报计财科后交采购员按规定渠道采购。
《医疗设备申购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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