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学年度绩效考核制度_学校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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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2016-2017学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适应新时期幼教事业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整体优化各项工作,促进幼儿园稳步发展,现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本园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二、实行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
1.全园教职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实行岗位聘任,签定聘用合同。在聘任期若因工作需要或能力限制、工作态度等多种情况,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可打破原岗位限制,改在其它岗位聘任。教职工不愿接受聘任的,可视为拒聘。第二个月起,视为主动与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在幼儿园以外兼任第二职业的,幼儿园可以解聘,并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3.教育主管部门于年末参照目标责任书对园长进行考核 ;全体教职员工由园长室在逐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期末绩效考核制。
三、考核奖惩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
(1)各岗位工作分管人员如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并受到上级表彰的奖40元以上。(2)参加教育教学及本专业有关活动现场比赛: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
在县级现场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对省、市、县、园开课或观摩活动,分别奖励80、60、40、20元。(3)专业文章发表或交流:
在国家级发表文章,奖3倍稿酬;在省级发表文章,奖2倍稿酬。在市级发表文章,奖1.5倍稿酬;在县级发表文章,奖相应稿酬。
文章在全国获奖奖4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120、8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80、60元;文章在全国、省、市、县交流,分别奖200、100、80、50元(对职评、晋级不予承认或需交一定数额工本、评审费等特殊情况的酌情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计算,不得重奖。)(4)遇一些突击性重大活动,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5)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一日常规等各项活动质量检查名列全园第一奖40元以上,二等奖奖30元以上。
(6)教师所申报的特色项目或课题实验活动,定期对同行开放或汇报,特色鲜明,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嘉奖。
(7)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现场竞赛,获园级奖的每班每名幼儿奖1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分别奖40、30、2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奖80、60、40元。幼儿作品获奖、被录用或刊登的,根据级别、稿酬情况给予奖励。
(8)与同事友好协作,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设同事、家长测评奖。
(9)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包括学习时请假)、无上班中途请假、无任何病、私假,全勤每学期奖200元;仅无病、私假奖酌情奖励。
(10)一学期中,无任何意外、责任事故,每人奖100元。
(11)从不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凭毕业证书一次奖励300元 ;继续教育满72学时奖20元。
(12)与哺乳期、怀孕期(五个月以上)、长期请假人员、新教师等配班的酌情给予奖励。
(13)期末,在幼儿园发展调研中,与同年级、同学科差异较显著的(均分百分制5分以上),奖50元以上。
(14)被园级以上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所教班级被评为园文明班级等加奖20—50元。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奖:
(1)园长等行政人员如不贯彻上级文件、政策和决议,产生不良后果,除追查责任外,扣200.00奖金,问题严重的扣全学期绩效。
(2)各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如不及时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活动,或不及时完成上级或园内规定任务,每次扣40元以上。
(3)后勤、保育员参加园以上、教师参加县以上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期末绩效扣100.00元以上。
(4)因保管不当、看护不严、使用不规范等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按情节轻重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损失。
(5)全园教职工不注重师德修养、有损教师形象的每次扣除100元以上,不执行上级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包括口头规定),不按工作常规工作,扣40元以上。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推销保险、商品、玩具、教材等,纯粹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扣除100元以上,并严格按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7)同志间相处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如犯有自由主义影响幼儿园声誉的或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及与同事发生争吵的除批评教育外,扣除100元以上。
(8)上班(包括值班)离岗、串岗、闲聊、拱手、插袋子、干私活说粗话、在幼儿面前吃东西、不及时为幼儿掖被或整理衣服(鞋、衣扣、领子、头发)、对幼儿行为不闻不问等,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9)注意幼儿安全,不让幼儿玩刀片、玻璃、尖锐物品和危险品,如发现幼儿摔伤、烫伤、吞食异物等事故,对每位保教人员扣发4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不到保健医生处登记的,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如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擅离职守,或因疏忽而发生的重大事故,领导负一定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扣除一年以上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带孩子上班或带孩子到自己班级午餐、午睡每次扣20元;被社会、家长、幼儿反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扣20-100元(只要被反映),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下班后教室里电灯、电扇、空调、电视、门窗、自来水等未关的,每次扣20元(观摩日以外的户外活动、中午教室无人,要求同样。)。
(12)不按作息时间和规定取饭菜、起床、上课、下课、游戏、晨练、散步、到活动室活动等,发现一次扣20元。
(13)一日活动中,坚持淡妆上班,穿着美观大方。坚持讲普通话,组织丰富多彩的晨间活动;早操态度认真;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严禁穿高、中跟鞋;春秋天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组织教学应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独立认真备课,不私自调课,不上无教具课,不混课,上课、游戏、户外活动时不接听或打手机(日常调至振动)、不上网。各类簿册记载及时、认真,有针对性,按时订好各类计划。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次每项扣20元。
(14)如有将幼儿午餐、付餐的帐目少记、漏记或记载不准确、不清楚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15)关心幼儿生活,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必须及时洗刷干净,如未发现或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包括值班人员)。
(16)保育员要努力学习保育知识。每天床铺要坚持整洁干净,按要求晒被、洗被;按季节增被、减被、消毒幼儿用品;发现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要及时洗刷干净;厕所保持干净,无臭味、无斑迹;每天坚持室内、外及痰盂清洁卫生;按时按质完成突击性任务。如发现一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每次扣20元。
(17)会计违反财政制度或财经纪律,一经查出扣100元以上,问题严重的扣除全学期以上绩效。
(18)保健医生要督促教职工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保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每天检查、每周公布;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完成营养核算;卫生保健档案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一项扣20元。教职工如不执行卫生整洁制度,室外包干区、碗、筷、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坚持消毒制度等,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上。幼儿园抽查发现一次扣除保健人员40元。传染病进入园内,不能及时消毒、检查、控制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相关人员40元以上。
(19)食堂人员严格执行伙食管理制度,如发现一起食物中毒或因食物不清洁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扣发当事人全学期以上绩效,并追究有关责任。采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不按计划购买或购买差质量的食品,当事人自付物价;如一月三次开饭不准时,扣除100元以上;如饭菜不符合要求(如淡、咸、生、大、小、汤菜分配不符比例等)每次扣除40元以上;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安全工作,操作时不抽烟,严格把好厨房两门关,非厨房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若违反要求,每次每项扣40元。其他兼职工作及时、认真、到位,违反一项扣20元。
(20)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凡因不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者,对其事故按违章事故处理,受伤治疗期间不发当月及期末考核绩效,药费自理,设备损坏按价赔偿。(21)请私假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私假每天扣除20元,一月内私假连续超过3天扣除100元。私假连续超过一周,扣除半个月代课金。另外,私假连续超过15天,当月工资发放按县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月私假连续超过10天无当月月考核平均奖。未事先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班(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做矿工处理。矿工按教育局48号文件执行。
(22)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病假超过4天扣除100元。病假连续超过10天,扣除半个月代课金(县最低工资)。另外,病假连续超过20天,当月工资发放按县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月病假连续超过15天无当月月考核奖。生病严重全日住院的,酌情考虑。
(23)上班后外出看病、办私事等须等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一个半小时以内扣3元;超过一个半小时作半日私假(包括学习、值班)。打针要出园者须经园领导允许,半小时以内不计,超过半小时规定同上,但不算累计假。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当月迟到、早退、中途请假超过三次扣50.00元。
(24)学历提升函授请假每天扣10.00元,国家规定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算累计假,不算全勤;产假期内要做好节育措施,如未放环导致流产的一律作私假。
(25)全学期私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15天以上,学期绩效按本人应得的70%发放。备注:
1.除执行以上25条外,全体人员须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2.奖惩内容除与期末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外,还将作为今后聘用、评先、评选骨干、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3.此制度自2017年1月份起生效,前期按原奖惩制度执行。
海安县机关幼儿园2012学年度考核制度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作为公有民营改革的幼儿园之一,采用公有民营的办园体制,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对责任重、成绩大、贡献大的实行奖励,鼓励教职工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园各项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幼儿园的稳步发展。
二、实行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
1.全园教职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实行岗位聘任,签定劳动合同。在聘任期若因工作需要或能力限制、工作态度等多种情况,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可打破原岗位限制,改在其它岗位聘任。教职工不愿接受聘任的,可视为拒聘。第二个月起,视为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在幼儿园以外兼任第二职业的,幼儿园可以解聘,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幼儿园主管部门将于每学期参照目标责任书对园长进行考核 ;全体教职员工由园长室在逐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期末绩效考核制。
三、考核奖惩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
(1)各岗位工作分管人员如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并受到上级表彰的奖40元以上。(2)参加教育教学及本专业有关活动现场比赛: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
在县级现场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对省、市、县、园开课或观摩活动,分别奖励80、60、40、20元。(3)专业文章发表或交流:
在国家级发表文章,奖3倍稿酬;在省级发表文章,奖2倍稿酬。在市级发表文章,奖1.5倍稿酬;在县级发表文章,奖相应稿酬。
文章在全国获奖奖4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120、8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80、60元;文章在全国、省、市、县交流,分别奖200、100、80、50元(对职评、晋级不予承认或需交一定数额工本、评审费等特殊情况的酌情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计算,不得重奖。)(4)遇一些突击性重大活动,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5)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一日常规等各项活动质量检查名列全园第一奖40元以上,第二奖20元以上。
(6)教师所申报的特色项目或课题实验活动,定期对同行开放或汇报,特色鲜明,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嘉奖。
(7)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现场竞赛,获园级奖的每班每名幼儿奖1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分别奖60、40、3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奖100、80、60元。幼儿作品获奖、被录用或刊登的,根据级别、稿酬情况给予奖励。
(8)与同事友好协作,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设同事、家长测评奖。
(9)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包括学习时请假)、无上班中途请假、无任何病、私假,奖80元;仅无病、私假奖40元。
(10)一学期中,无任何意外、责任事故,每人奖100元。
(11)从不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凭毕业证书一次奖励300元 ;继续教育满35学分奖20元。
(12)与哺乳期、怀孕期(五个月以上)、长时请假人员、新教师等配班的酌情给予奖励。
(13)期末,在幼儿园发展测查中,与同年级、同学科差异较显著的(均分百分制5分以上、英语按25%折算),奖50元以上。
(14)被园级以上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所教班级被评为园文明班级等加奖20—50元。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奖:
(1)园长等行政人员如不贯彻上级文件、政策和决议,产生不良后果,除追查责任外,扣200.00奖金,问题严重的扣全学期绩效。
(2)各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如不及时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活动,或不及时完成上级或园内规定任务,每次扣40元以上。
(3)后勤、保育员参加园以上、教师参加县以上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期末绩效扣100.00元以上。
(4)因保管不当、看护不严、使用不规范等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按情节轻重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损失。
(5)全园教职工不注重师德修养、有损教师形象的每次扣除100元以上,不执行上级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包括口头规定),不按工作常规工作,扣40元以上。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推销保险、商品、玩具、教材等,纯粹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扣除100元以上,并严格按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7)同志间相处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如犯有自由主义影响幼儿园声誉的或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及与同事发生争吵的除批评教育外,扣除100元以上。
(8)上班(包括值班)离岗、串岗、闲聊、拱手、插袋子、干私活说粗话、在幼儿面前吃东西、不及时为幼儿掖被或整理衣服(鞋、衣扣、领子、头发)、对幼儿行为不闻不问等,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9)注意幼儿安全,不让幼儿玩刀片、玻璃、尖锐物品和危险品,如发现幼儿摔伤、烫伤、吞食异物等事故,对每位保教人员扣发4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不到保健医生处登记的,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如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擅离职守,或因疏忽而发生的重大事故,领导负一定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扣除一年以上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带孩子上班或带孩子到自己班级午餐、午睡每次扣20元;被社会、家长、幼儿反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扣20-100元(只要被反映),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下班后教室里电灯、电扇、空调、电视、门窗、自来水等未关的,每次扣20元(观摩日以外的户外活动、中午教室无人,要求同样。)。
(12)不按作息时间和规定取饭菜、起床、上课、下课、游戏、晨练、散步、到活动室活动等,发现一次扣20元。
(13)一日活动中,坚持淡妆上班,穿着美观大方。坚持讲普通话,组织丰富多彩的晨间活动;早操态度认真;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严禁穿高、中跟鞋;春秋天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组织教学应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独立认真备课,不私自调课,不上无教具课,不混课,上课、游戏、户外活动时不接听或打手机(日常调至振动)、不上网。各类簿册记载及时、认真,有针对性,按时订好各类计划。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次每项扣20元。
(14)如有将幼儿午餐、付餐的帐目少记、漏记或记载不准确、不清楚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15)关心幼儿生活,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必须及时洗刷干净,如未发现或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包括值班人员)。
(16)保育员要努力学习保育知识。每天床铺要坚持整洁干净,按要求晒被、洗被;按季节增被、减被、消毒幼儿用品;发现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要及时洗刷干净;厕所保持干净,无臭味、无斑迹;每天坚持室内、外及痰盂清洁卫生;按时按质完成突击性任务。如发现一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每次扣20元。
(17)会计违反财政制度或财经纪律,一经查出扣100元以上,问题严重的扣除全学期以上绩效。
(18)保健医生要督促教职工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保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每天检查、每周公布;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完成营养核算;卫生保健档案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一项扣20元。教职工如不执行卫生整洁制度,室外包干区、碗、筷、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坚持消毒制度等,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上。幼儿园抽查发现一次扣除保健人员40元。传染病进入园内,不能及时消毒、检查、控制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相关人员40元以上。
(19)食堂人员严格执行伙食管理制度,如发现一起食物中毒或因食物不清洁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扣发当事人全学期以上绩效,并追究有关责任。采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不按计划购买或购买差质量的食品,当事人自付物价;如一月三次开饭不准时,扣除100元以上;如饭菜不符合要求(如淡、咸、生、大、小、汤菜分配不符比例等)每次扣除40元以上;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安全工作,操作时不抽烟,严格把好厨房两门关,非厨房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若违反要求,每次每项扣40元。其他兼职工作及时、认真、到位,违反一项扣20元。(20)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凡因不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者,对其事故按违章事故处理,受伤治疗期间不发当月及期末考核绩效,药费自理,设备损坏按价赔偿。
(21)请私假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私假每天扣除20元,一月内私假超过两天扣除100元。私假连续超过一周,扣除半个月代课金。另外,私假连续超过15天,当月工资发放按县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月私假连续超过10天无当月月考核。未事先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班(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做矿工处理。矿工按教育局48号文件执行(为幼儿园外出办事,未经园长同意离开岗位作私假处理)。
(22)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病假超过3天扣除100元。病假连续超过10天,扣除半个月代课金(县最低工资)。另外,病假连续超过20天,当月工资发放按县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月病假连续超过15天无当月月考核。生病严重全日住院的,酌情考虑。
(23)上班后外出看病、办私事等须等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一小时以内扣3元;超过一小时作半日私假(包括学习、值班)。打针要出园者须经园领导允许,半小时以内不计,超过半小时规定同上,但不算累计假。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当月迟到、早退、中途请假超过三次扣50.00元。
(24)学习函授每天扣10.00元,国家规定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算累计假,不算全勤;产假期内要做好节育措施,如未放环导致流产的一律作私假。
(25)全学期私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15天以上,学期绩效按本人应得的70%发放。备注:
1.除执行以上25条外,全体人员须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2.奖惩内容除与期末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外,还将作为今后聘用、评先、评选骨干、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3.此制度自2012年10月份起生效,前期按原奖惩制度执行。
海安县机关幼儿园2008年度考核制度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作为公有民营改革的幼儿园之一,采用公有民营的办园体制,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对责任重、成绩大、贡献大的实行奖励,鼓励教职工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打破大锅饭,拉大分配的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园各项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幼儿园的稳步发展。
二、实行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
1、全园教职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实行岗位聘任,签定劳动合同。教职工每学年末实行双向选择,未被同事、幼儿园选择或聘任的实行自然淘汰。在聘任期若因工作需要或能力限制、工作态度等多种情况,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可打破原岗位限制,改在其它岗位聘任。教职工不愿接受聘任的,可视为拒聘。第二个月起,视为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在幼儿园以外兼任第二职业的,幼儿园可以解聘,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幼儿园主管部门将于每学期参照目标责任书对园长进行考核 ;全体教职员工由园长室在逐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期末绩效考核制。
三、考核奖惩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
(1)各岗位工作分管人员如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并受到上级表彰的奖40元以上。
(2)参加教育教学及本专业有关活动比赛: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
在县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
对省、市、县、园开课或观摩活动,分别奖励80、60、40、20元。(3)专业文章发表或交流:
在国家级发表文章,奖3倍稿酬;在省级发表文章,奖2倍稿酬。在市级发表文章,奖1.5倍稿酬;在县级发表文章,奖相应稿酬。文章在全国获奖奖4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120、8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80、60元;文章在全国、省、市、县交流,分别奖200、100、80、50元(对职评、晋级不予承认或需交一定数额工本、评审费等特殊情况的酌情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计算,不得重奖。)(4)遇一些突击性重大活动,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5)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一日常规等各项活动质量检查名列全园第一奖40元以上,第二名奖20元以上。
(6)教师所申报的特色项目或课题实验活动,定期对同行开放或汇报,特色鲜明,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嘉奖。
(7)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现场竞赛,获园级的每班每名幼儿奖1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分别奖60、40、3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奖100、80、60元。幼儿作品获奖、被录用或刊登的,根据级别、稿酬情况给予奖励。
(8)与同事友好协作,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设同事、家长测评奖。
(9)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包括学习时请假)、无上班中途请假、无任何病、私假,奖80元;仅无病、私假奖40元。
(10)一学期中,无任何意外、责任事故,每人奖100元。
(11)从不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凭毕业证书一次奖励300元。(12)与哺乳期、怀孕期(五个月以上)、长时请假人员、新教师等配班的酌情给予奖励。
(13)期末,在幼儿园发展测查中,与同年级、同学科差异较显著的(均分百分制5分以上、英语按25%折算),奖50元以上。
(14)被园级以上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加奖20—50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奖:
(1)园长等行政人员如不贯彻上级文件、政策和决议,产生不良后果,除追查责任外,扣200.00奖金,问题严重的扣全学期绩效。
(2)各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如不及时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活动,或不及时完成上级或园内规定任务,每次扣40元以上。
(3)后勤、保育员 参加园以上、教师参加县以上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期末绩效扣100.00元以上。
(4)因保管不当、看护不严等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按情节 轻重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损失。
(5)全园教职工不注重师德修养、有损教师形象的每次扣除
100元以上,不执行上级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包括口头规定),不按工作常规工作,扣40元以上。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推销保险、商品、玩具、教材,纯粹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扣除100元以上,并严格按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7)同志间相处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如犯有自由主义影响 幼儿园声誉的或丧失同志间感情的要批评,并扣除100元以上。
(8)上班(包括值班)离岗、串岗、闲聊、拱手、插袋子、干
私活说粗话、在幼儿面前吃东西、不及时为幼儿掖被或整理衣服(鞋、衣扣、领子、头发)、对幼儿行为不闻不问等,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9)注意幼儿安全,不让幼儿玩刀片、玻璃、尖锐物品和危险
品,如发现幼儿摔伤、烫伤、吞食异物等事故,对每位保教人员扣发4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不到保健医生处登记的,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如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擅离职守,或因疏忽而发生的重大事故,领导负一定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扣除一年以上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带孩子上班或带孩子到自己班级午餐、午睡每次扣20元;
被社会、家长、幼儿反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扣20-100元(只要被反映),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下班后教室里电灯、电扇、空调、电视、门窗、自来水等未关的,每次扣20元(户外活动、中午教室无人,要求同样)。
(12)不按作息时间和规定取饭菜、起床、上课、下课、游戏、晨练、散步、到活动室活动等,发现一次扣20元。
(13)一日活动中,坚持淡妆上班,穿着美观大方。坚持讲普通话,组织丰富多彩的晨间活动;早操态度认真;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严禁穿高、中跟鞋;春秋天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组织教学应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独立认真备课,不私自调课,不上无教具课,不混课,上课、游戏、户外活动时不接听或打手机(日常调至振动)。各类簿册记载及时、认真,有针对性,按时订好各类计划。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次每项扣20元。
(14)如有将幼儿午餐、付餐的帐目少记、漏记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15)关心幼儿生活,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必须及时洗刷干净,如未发现或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包括值班人员)。
(16)保育员要努力学习保育知识。每天床铺要坚持整洁干净,按要求晒被、洗被;按季节增被、减被、消毒幼儿用品;发现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要及时洗刷干净;厕所保持干净,无臭味、无斑迹;每天坚持室内、外及痰盂清洁卫生。如发现一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每次扣20元。
(17)会计违反财政制度或财经纪律,一经查出扣100元以上,问题严重的扣除全学期以上绩效。(18)保健医生要督促教职工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保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每天检查、每周公布;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完成营养核算;卫生保健档案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一项扣20元。教职工如不执行卫生整洁制度,室外包干区、碗、筷、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坚持消毒制度等,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上。幼儿园抽查发现一次扣除保健人员40元。传染病进入园内,不能及时消毒、检查、控制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有关人员40元以上。
(19)食堂人员严格执行伙食管理制度,如发现一起食物中毒,扣发当事人全学期以上绩效,并追究有关责任。食物不清洁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扣发当事人100元以上;采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不按计划购买或购买差质量的食品,当事人自付物价;如一月三次开饭不准时,扣除100元以上;如饭菜不符合要求(如淡、咸、生、大、小、汤菜分配不符比例等)每次扣除40元以上;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安全工作,操作时不抽烟,严格把好厨房两门关,非厨房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若违反要求,每次每项扣40元。其他兼职工作及时、认真、到位,违反一项扣20元。
(20)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凡因不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者,对其事故按违章事故处理,受伤治疗期间不发当月及期末考核绩效,药费自理,设备损坏按价赔偿。
(21)请私假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私假每天扣除20元,一月内私假超过两天扣除100元,私假连续超过一周扣半个月代课金;连续超过15天扣一个月代课金。未事先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班(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做矿工处理。矿工按教育局48号文件执行(为幼儿园外出办事,未经园长同意离开岗位作私假处理)。
(22)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病假超过3天扣100元,病假连续超过10天扣半月代课金,超过20天扣一个月代课金。生病住院的,酌情考虑。
(23)上班后外出看病、办私事等须等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一小时以内扣3元;超过一小时作半日私假(包括学习、值班)。打针要出园者须经园领导允许,半小时以内不计,超过半小时规定同上,但不算累计假。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当月迟到、早退、中途请假超过三次扣50.00元。
(24)学习函授每天扣10.00元,国家规定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算累计假,不算全勤;产假期内要做好节育措施,如未放环导致流产的一律作私假。
(25)全学期私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7天以上,学期绩效按本人应得的85%发放。备注:
1、除执行以上25条外,全体人员须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2、奖惩内容除与期末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外,还将作为今后聘用、评先、评选骨干、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3、此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前期执行的奖惩制度相应废止。
海安县机关幼儿园学期绩效考核制度
(2006年12月)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作为公有民营改革的幼儿园之一,采用公有民营的办园体制,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对责任重、成绩大、贡献大的实行奖励,鼓励教职工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打破大锅饭,拉大分配的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园各项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幼儿园的稳步发展。
二、实行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
1、全园教职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实行岗位聘任,签定劳动合同。教职工每学年末实行双向选择,未被同事、幼儿园选择或聘任的实行自然淘汰。在聘任期若因工作需要或能力限制、工作态度等多种情况,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可打破原岗位限制,改在其它岗位聘任。教职工不愿接受聘任的,可视为拒聘。第二个月起,视为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在幼儿园以外兼任第二职业的,幼儿园可以解聘,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幼儿园主管部门将于每学期参照目标责任书对园长进行考核 ;全体教职员工由园长室在逐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期末绩效考核制。
三、考核奖惩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
(1)各岗位工作分管人员如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并受到上级表彰的奖40元以上。
(2)参加教育教学及本专业有关活动比赛: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
在县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
对省、市、县、园开课或观摩活动,分别奖励80、60、40、20元。(3)专业文章发表或交流:
在国家级发表文章,奖3倍稿酬;在省级发表文章,奖2倍稿酬。在市级发表文章,奖1.5倍稿酬;在县级发表文章,奖相应稿酬。文章在全国获奖奖4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120、8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80、60元;文章在全国、省、市、县交流,分别奖200、100、80、50元(对职评、晋级不予承认或需交一定数额工本、评审费等特殊情况的酌情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计算,不得重奖。)(4)遇一些突击性重大活动,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5)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一日常规等各项活动质量检查名列全园第一奖40元以上,第二名奖20元以上。
(6)教师所申报的特色项目或课题实验活动,定期对同行开放或汇报,特色鲜明,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嘉奖。
(7)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现场竞赛,获园级的每班每名幼儿奖1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分别奖60、40、3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奖100、80、60元。幼儿作品获奖、被录用或刊登的,根据级别、稿酬情况给予奖励。
(8)与同事友好协作,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设同事、家长测评奖。
(9)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包括学习时请假)、无上班中途请假、无任何病、私假,奖80元;仅无病、私假奖40元。
(10)一学期中,无任何意外、责任事故,每人奖100元。
(11)从不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凭毕业证书一次奖励300元。(12)与哺乳期、怀孕期(五个月以上)、长时请假人员、新教师等配班的酌情给予奖励。
(13)期末,在幼儿园发展测查中,与同年级、同学科差异较显著的(均分百分制5分以上、英语按25%折算),奖50元以上。
(14)被园级以上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加奖20—50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奖:
(1)园长等行政人员如不贯彻上级文件、政策和决议,产生不良后果,除追查责任外,扣200.00奖金,问题严重的扣全学期绩效。
(2)各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如不及时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活动,或不及时完成上级或园内规定任务,每次扣40元以上。
(3)后勤、保育员 参加园以上、教师参加县以上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期末绩效扣100.00元以上。
(4)因保管不当、看护不严等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按情节 轻重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损失。
(5)全园教职工不注重师德修养、有损教师形象的每次扣除
100元以上,不执行上级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包括口头规定),不按工作常规工作,扣40元以上。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推销保险、商品、玩具、教材,纯粹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扣除100元以上,并严格按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7)同志间相处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如犯有自由主义影响 幼儿园声誉的或丧失同志间感情的要批评,并扣除100元以上。
(8)上班(包括值班)离岗、串岗、闲聊、拱手、插袋子、干
私活说粗话、在幼儿面前吃东西、不及时为幼儿掖被或整理衣服(鞋、衣扣、领子、头发)、对幼儿行为不闻不问等,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9)注意幼儿安全,不让幼儿玩刀片、玻璃、尖锐物品和危险
品,如发现幼儿摔伤、烫伤、吞食异物等事故,对每位保教人员扣发4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不到保健医生处登记的,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如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擅离职守,或因疏忽而发生的重大事故,领导负一定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扣除一年以上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带孩子上班或带孩子到自己班级午餐、午睡每次扣20元;
被社会、家长、幼儿反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扣20-100元(只要被反映),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下班后教室里电灯、电扇、空调、电视、门窗、自来水等未关的,每次扣20元(户外活动、中午教室无人,要求同样)。
(12)不按作息时间和规定取饭菜、起床、上课、下课、游戏、晨练、散步、到活动室活动等,发现一次扣20元。
(13)一日活动中,坚持淡妆上班,穿着美观大方。坚持讲普通话,组织丰富多彩的晨间活动;早操态度认真;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严禁穿高、中跟鞋;春秋天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组织教学应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独立认真备课,不私自调课,不上无教具课,不混课,上课、游戏、户外活动时不接听或打手机(日常调至振动)。各类簿册记载及时、认真,有针对性,按时订好各类计划。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次每项扣20元。
(14)如有将幼儿午餐、付餐的帐目少记、漏记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15)关心幼儿生活,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必须及时洗刷干净,如未发现或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包括值班人员)。
(16)保育员要努力学习保育知识。每天床铺要坚持整洁干净,按要求晒被、洗被;按季节增被、减被、消毒幼儿用品;发现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要及时洗刷干净;厕所保持干净,无臭味、无斑迹;每天坚持室内、外及痰盂清洁卫生。如发现一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每次扣20元。
(17)会计违反财政制度或财经纪律,一经查出扣100元以上,问题严重的扣除全学期以上绩效。(18)保健医生要督促教职工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保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每天检查、每周公布;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完成营养核算;卫生保健档案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一项扣20元。教职工如不执行卫生整洁制度,室外包干区、碗、筷、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坚持消毒制度等,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上。幼儿园抽查发现一次扣除保健人员40元。传染病进入园内,不能及时消毒、检查、控制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有关人员40元以上。
(19)食堂人员严格执行伙食管理制度,如发现一起食物中毒,扣发当事人全学期以上绩效,并追究有关责任。食物不清洁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扣发当事人100元以上;采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不按计划购买或购买差质量的食品,当事人自付物价;如一月三次开饭不准时,扣除100元以上;如饭菜不符合要求(如淡、咸、生、大、小、汤菜分配不符比例等)每次扣除40元以上;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安全工作,操作时不抽烟,严格把好厨房两门关,非厨房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若违反要求,每次每项扣40元。其他兼职工作及时、认真、到位,违反一项扣20元。
(20)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凡因不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者,对其事故按违章事故处理,受伤治疗期间不发当月及期末考核绩效,药费自理,设备损坏按价赔偿。
(21)请私假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私假每天扣除20元,一月内私假超过两天扣除100元,私假连续超过一周扣半个月代课金;连续超过15天扣一个月代课金。未事先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班(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做矿工处理。矿工按教育局48号文件执行(为幼儿园外出办事,未经园长同意离开岗位作私假处理)。
(22)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病假超过3天扣100元,病假连续超过10天扣半月代课金,超过20天扣一个月代课金。生病住院的,酌情考虑。
(23)上班后外出看病、办私事等须等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一小时以内扣3元;超过一小时作半日私假(包括学习、值班)。打针要出园者须经园领导允许,半小时以内不计,超过半小时规定同上,但不算累计假。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当月迟到、早退、中途请假超过三次扣50.00元。
(24)学习函授每天扣10.00元,国家规定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算累计假,不算全勤;产假期内要做好节育措施,如未放环导致流产的一律作私假。
(25)全学期私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7天以上,学期绩效按本人应得的85%发放。备注:
1、除执行以上25条外,全体人员须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2、奖惩内容除与期末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外,还将作为今后聘用、评先、评选骨干、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3、此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前期执行的奖惩制度相应废止。
海安县机关幼儿园学期绩效考核制度
(讨论稿)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作为公有民营改革的幼儿园之一,采用公有民营的办园体制,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对责任重、成绩大、贡献大的实行奖励,鼓励教职工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打破大锅饭,拉大分配的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园各项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幼儿园的稳步发展。
二、实行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
1、全园教职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实行岗位聘任,签定劳动合同。教职工每学年末实行双向选择,未被同事、幼儿园选择或聘任的实行自然淘汰。在聘任期若因工作需要或能力限制、工作态度等多种情况,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可打破原岗位限制,改在其它岗位聘任。教职工不愿接受聘任的,可视为拒聘。第二个月起,视为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在幼儿园以外兼任第二职业的,幼儿园可以解聘,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幼儿园主管部门将于每学期参照目标责任书对园长进行考核 ;全体教职员工由园长室在逐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期末绩效考核制。
三、考核奖惩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
(1)各岗位工作分管人员如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并受到上级表彰的奖40元以上。(2)参加教育教学及本专业有关活动现场比赛: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
在县级现场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对省、市、县、园开课或观摩活动,分别奖励80、60、40、20元。(3)专业文章发表或交流:
在国家级发表文章,奖3倍稿酬;在省级发表文章,奖2倍稿酬。在市级发表文章,奖1.5倍稿酬;在县级发表文章,奖相应稿酬。
文章在全国获奖奖4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120、8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80、60元;文章在全国、省、市、县交流,分别奖200、100、80、50元(对职评、晋级不予承认或需交一定数额工本、评审费等特殊情况的酌情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计算,不得重奖。)(4)遇一些突击性重大活动,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5)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一日常规等各项活动质量检查名列全园第一奖40元以上,第二名奖20元以上。
(6)教师所申报的特色项目或课题实验活动,定期对同行开放或汇报,特色鲜明,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嘉奖。
(7)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现场竞赛,获园级奖的每班每名幼儿奖1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分别奖60、40、3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奖100、80、60元。幼儿作品获奖、被录用或刊登的,根据级别、稿酬情况给予奖励。
(8)与同事友好协作,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设同事、家长测评奖。
(9)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包括学习时请假)、无上班中途请假、无任何病、私假,奖80元;仅无病、私假奖40元。
(10)一学期中,无任何意外、责任事故,每人奖100元。
(11)从不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凭毕业证书一次奖励300元。
(12)与哺乳期、怀孕期(五个月以上)、长时请假人员、新教师等配班的酌情给予奖励。
(13)期末,在幼儿园发展测查中,与同年级、同学科差异较显著的(均分百分制5分以上、英语按25%折算),奖50元以上。
(14)被园级以上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所教班级被评为园文明班级的加奖20—50元。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奖:
(1)园长等行政人员如不贯彻上级文件、政策和决议,产生不良后果,除追查责任外,扣200.00奖金,问题严重的扣全学期绩效。
(2)各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如不及时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活动,或不及时完成上级或园内规定任务,每次扣40元以上。
(3)后勤、保育员参加园以上、教师参加县以上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期末绩效扣100.00元以上。
(4)因保管不当、看护不严等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按情节轻重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损失。
(5)全园教职工不注重师德修养、有损教师形象的每次扣除100元以上,不执行上级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包括口头规定),不按工作常规工作,扣40元以上。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推销保险、商品、玩具、教材,纯粹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扣除100元以上,并严格按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7)同志间相处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如犯有自由主义影响幼儿园声誉的或丧失同志间感情的要批评,并扣除100元以上。
(8)上班(包括值班)离岗、串岗、闲聊、拱手、插袋子、干私活说粗话、在幼儿面前吃东西、不及时为幼儿掖被或整理衣服(鞋、衣扣、领子、头发)、对幼儿行为不闻不问等,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9)注意幼儿安全,不让幼儿玩刀片、玻璃、尖锐物品和危险品,如发现幼儿摔伤、烫伤、吞食异物等事故,对每位保教人员扣发4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不到保健医生处登记的,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如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擅离职守,或因疏忽而发生的重大事故,领导负一定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扣除一年以上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带孩子上班或带孩子到自己班级午餐、午睡每次扣20元;被社会、家长、幼儿反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扣20-100元(只要被反映),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1)下班后教室里电灯、电扇、空调、电视、门窗、自来水等未关的,每次扣20元(观摩日以外的户外活动、中午教室无人,要求同样。)。
(12)不按作息时间和规定取饭菜、起床、上课、下课、游戏、晨练、散步、到活动室活动等,发现一次扣20元。
(13)一日活动中,坚持淡妆上班,穿着美观大方。坚持讲普通话,组织丰富多彩的晨间活动;早操态度认真;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严禁穿高、中跟鞋;春秋天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组织教学应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独立认真备课,不私自调课,不上无教具课,不混课,上课、游戏、户外活动时不接听或打手机(日常调至振动)。各类簿册记载及时、认真,有针对性,按时订好各类计划。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次每项扣20元。
(14)如有将幼儿午餐、付餐的帐目少记、漏记或记载不准确、不清楚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15)关心幼儿生活,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必须及时洗刷干净,如未发现或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包括值班人员)。
(16)保育员要努力学习保育知识。每天床铺要坚持整洁干净,按要求晒被、洗被;按季节增被、减被、消毒幼儿用品;发现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要及时洗刷干净;厕所保持干净,无臭味、无斑迹;每天坚持室内、外及痰盂清洁卫生;按时按质完成突击性任务。如发现一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每次扣20元。
(17)会计违反财政制度或财经纪律,一经查出扣100元以上,问题严重的扣除全学期以上绩效。
(18)保健医生要督促教职工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保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每天检查、每周公布;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完成营养核算;卫生保健档案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一项扣20元。教职工如不执行卫生整洁制度,室外包干区、碗、筷、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坚持消毒制度等,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上。幼儿园抽查发现一次扣除保健人员40元。传染病进入园内,不能及时消毒、检查、控制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有关人员40元以上。(19)食堂人员严格执行伙食管理制度,如发现一起食物中毒,扣发当事人全学期以上绩效,并追究有关责任。食物不清洁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扣发当事人100元以上;采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不按计划购买或购买差质量的食品,当事人自付物价;如一月三次开饭不准时,扣除100元以上;如饭菜不符合要求(如淡、咸、生、大、小、汤菜分配不符比例等)每次扣除40元以上;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安全工作,操作时不抽烟,严格把好厨房两门关,非厨房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若违反要求,每次每项扣40元。其他兼职工作及时、认真、到位,违反一项扣20元。
(20)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凡因不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者,对其事故按违章事故处理,受伤治疗期间不发当月及期末考核绩效,药费自理,设备损坏按价赔偿。
(21)请私假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私假每天扣除20元,一月内私假超过两天扣除100元,私假连续超过一周扣半个月代课金;连续超过15天扣一个月代课金。未事先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班(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做矿工处理。矿工按教育局48号文件执行(为幼儿园外出办事,未经园长同意离开岗位作私假处理)。
(22)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病假超过3天扣100元,病假连续超过10天扣半月代课金,超过20天扣一个月代课金。生病住院的,酌情考虑。
(23)上班后外出看病、办私事等须等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一小时以内扣3元;超过一小时作半日私假(包括学习、值班)。打针要出园者须经园领导允许,半小时以内不计,超过半小时规定同上,但不算累计假。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当月迟到、早退、中途请假超过三次扣50.00元。
(24)学习函授每天扣10.00元,国家规定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算累计假,不算全勤;产假期内要做好节育措施,如未放环导致流产的一律作私假。
(25)全学期私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7天以上,学期绩效按本人应得的85%发放。备注:
1、除执行以上25条外,全体人员须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252、奖惩内容除与期末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外,还将作为今后聘用、评先、评选骨干、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3、此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前期执行的奖惩制度相应废止。
县机关幼儿园学期绩效考核制度
(2008年8月)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作为公有民营改革的幼儿园之一,采用公有民营的办园体制,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对责任重、成绩大、贡献大的实行奖励,鼓励教职工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打破大锅饭,拉大分配的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园各项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幼儿园的稳步发展。
二、实行全员合同制,考核奖惩制
1、全园教职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实行岗位聘任,签定劳动合同。教职工每学年末实行双向选择,未被同事、幼儿园选择或聘任的实行自然淘汰。在聘任期若因工作需要或能力限制、工作态度等多种情况,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可打破原岗位限制,改在其它岗位聘任。教职工不愿接受聘任的,可视为拒聘。第二个月起,视为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在幼儿园以外兼任第二职业的,幼儿园可以解聘,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幼儿园主管部门将于每学期参照目标责任书对园长进行考核 ;全体教职员工由园长室在逐月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期末绩效考核制。
三、考核奖惩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嘉奖:
(1)各岗位工作分管人员如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并受到上级表彰的奖40元以上。(2)参加教育教学及本专业有关活动现场比赛: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
在县级现场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对省、市、县、园开课或观摩活动,分别奖励80、60、40、20元。(3)专业文章发表或交流:
在国家级发表文章,奖3倍稿酬;在省级发表文章,奖2倍稿酬。在市级发表文章,奖1.5倍稿酬;在县级发表文章,奖相应稿酬。
文章在全国获奖奖40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200、10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120、8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80、60元;文章在全国、省、市、县交流,分别奖200、100、80、50元(对职评、晋级不予承认或需交一定数额工本、评审费等特殊情况的酌情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奖计算,不得重奖。)(4)遇一些突击性重大活动,幼儿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5)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一日常规等各项活动质量检查名列全园第一奖40元以上,第二名奖20元以上。
(6)教师所申报的特色项目或课题实验活动,定期对同行开放或汇报,特色鲜明,得到一致好评的给予嘉奖。
(7)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现场竞赛,获园级奖的每班每名幼儿奖10元,获县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分别奖60、40、30元,获市一、二、三等奖的每名幼儿奖100、80、60元。幼儿作品获奖、被录用或刊登的,根据级别、稿酬情况给予奖励。
(8)与同事友好协作,认真做好家长工作,设同事、家长测评奖。
(9)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包括学习时请假)、无上班中途请假、无任何病、私假,奖80元;仅无病、私假奖40元。
(10)一学期中,无任何意外、责任事故,每人奖100元。
(11)从不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凭毕业证书一次奖励300元 ;继续教育满35学分奖20元。
(12)与哺乳期、怀孕期(五个月以上)、长时请假人员、新教师等配班的酌情给予奖励。
(13)期末,在幼儿园发展测查中,与同年级、同学科差异较显著的(均分百分制5分以上、英语按25%折算),奖50元以上。(14)被园级以上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所教班级被评为园文明班级的加奖20—50元。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奖:
(1)园长等行政人员如不贯彻上级文件、政策和决议,产生不良后果,除追查责任外,扣200.00奖金,问题严重的扣全学期绩效。
(2)各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如不及时组织本组人员开展活动,或不及时完成上级或园内规定任务,每次扣40元以上。
(3)后勤、保育员参加园以上、教师参加县以上所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期末绩效扣100.00元以上。
(4)因保管不当、看护不严等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按情节轻重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损失。
(5)全园教职工不注重师德修养、有损教师形象的每次扣除100元以上,不执行上级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包括口头规定),不按工作常规工作,扣40元以上。
(6)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推销保险、商品、玩具、教材,纯粹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扣除100元以上,并严格按幼儿园相关制度执行。
(7)同志间相处要坚持原则,以诚相待。如犯有自由主义影响幼儿园声誉的或丧失同志间感情的要批评,并扣除100元以上。
(8)上班(包括值班)离岗、串岗、闲聊、拱手、插袋子、干私活说粗话、在幼儿面前吃东西、不及时为幼儿掖被或整理衣服(鞋、衣扣、领子、头发)、对幼儿行为不闻不问等,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9)注意幼儿安全,不让幼儿玩刀片、玻璃、尖锐物品和危险品,如发现幼儿摔伤、烫伤、吞食异物等事故,对每位保教人员扣发4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或隐瞒不报、不到保健医生处登记的,发现一次扣除100元以上。如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擅离职守,或因疏忽而发生的重大事故,领导负一定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扣除一年以上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带孩子上班或带孩子到自己班级午餐、午睡每次扣20元;被社会、家长、幼儿反映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扣20-100元(只要被反映),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下班后教室里电灯、电扇、空调、电视、门窗、自来水等未关的,每次扣20元(观摩日以外的户外活动、中午教室无人,要求同样。)。
(12)不按作息时间和规定取饭菜、起床、上课、下课、游戏、晨练、散步、到活动室活动等,发现一次扣20元。
(13)一日活动中,坚持淡妆上班,穿着美观大方。坚持讲普通话,组织丰富多彩的晨间活动;早操态度认真;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严禁穿高、中跟鞋;春秋天带领晨间活动、早操、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组织教学应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独立认真备课,不私自调课,不上无教具课,不混课,上课、游戏、户外活动时不接听或打手机(日常调至振动)。各类簿册记载及时、认真,有针对性,按时订好各类计划。如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每次每项扣20元。
(14)如有将幼儿午餐、付餐的帐目少记、漏记或记载不准确、不清楚等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
(15)关心幼儿生活,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必须及时洗刷干净,如未发现或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0元以上(包括值班人员)。
(16)保育员要努力学习保育知识。每天床铺要坚持整洁干净,按要求晒被、洗被;按季节增被、减被、消毒幼儿用品;发现幼儿大、小便弄在身上,要及时洗刷干净;厕所保持干净,无臭味、无斑迹;每天坚持室内、外及痰盂清洁卫生;按时按质完成突击性任务。如发现一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每次扣20元。
(17)会计违反财政制度或财经纪律,一经查出扣100元以上,问题严重的扣除全学期以上绩效。
(18)保健医生要督促教职工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保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用品摆放整齐,每天检查、每周公布;制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谱,及时向家长公布,并做好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完成营养核算;卫生保健档案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一项扣20元。教职工如不执行卫生整洁制度,室外包干区、碗、筷、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坚持消毒制度等,发现一次扣除20元以上。幼儿园抽查发现一次扣除保健人员40元。传染病进入园内,不能及时消毒、检查、控制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有关人员40元以上。
(19)食堂人员严格执行伙食管理制度,如发现一起食物中毒,扣发当事人全学期以上绩效,并追究有关责任。食物不清洁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扣发当事人100元以上;采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不按计划购买或购买差质量的食品,当事人自付物价;如一月三次开饭不准时,扣除100元以上;如饭菜不符合要求(如淡、咸、生、大、小、汤菜分配不符比例等)每次扣除40元以上;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安全工作,操作时不抽烟,严格把好厨房两门关,非厨房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若违反要求,每次每项扣40元。其他兼职工作及时、认真、到位,违反一项扣20元。
(20)全体教职工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凡因不规范操作造成意外事故者,对其事故按违章事故处理,受伤治疗期间不发当月及期末考核绩效,药费自理,设备损坏按价赔偿。
(21)请私假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私假每天扣除20元,一月内私假超过两天扣除100元,私假连续超过一周扣半个月代课金;连续超过15天扣一个月代课金。未事先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无故不到班(特殊情况另当别论),做矿工处理。矿工按教育局48号文件执行(为幼儿园外出办事,未经园长同意离开岗位作私假处理)。
(22)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病假超过3天扣100元,病假连续超过10天扣半月代课金,超过20天扣一个月代课金。生病住院的,酌情考虑。
(23)上班后外出看病、办私事等须等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一小时以内扣3元;超过一小时作半日私假(包括学习、值班)。打针要出园者须经园领导允许,半小时以内不计,超过半小时规定同上,但不算累计假。迟到、早退一次扣5.00元,当月迟到、早退、中途请假超过三次扣50.00元。
(24)学习函授每天扣10.00元,国家规定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算累计假,不算全勤;产假期内要做好节育措施,如未放环导致流产的一律作私假。
(25)全学期私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7天以上,学期绩效按本人应得的85%发放。备注:
311、除执行以上25条外,全体人员须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2、奖惩内容除与期末考核绩效发放挂钩外,还将作为今后聘用、评先、评选骨干、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3、此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前期执行的奖惩制度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