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挂职锻炼制度化_办公室挂职锻炼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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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挂职锻炼制度化
检察日报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本报讯(记者韩兵)五一节刚过,39岁的张迅马上奔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节前,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挂职干部集体谈话会议,选派9名干部到下级院挂职锻炼,下级院推荐10名干部到省院机关挂职锻炼。省院基层处基层建设指导科科长张迅正是其中之一。
“如果把工作作为第一需要,永远也做不好工作。我们要对干部负责,对人负责。真正做到对人负责了,你的工作才会做好。”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这样阐述他的用人理念。2012年以来,该院坚持对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和下级院互派在编在岗的副处级以下干部挂职锻炼,让每名干部都跳出本职岗位,丰富阅历,做到多角度思考问题,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为使挂职锻炼工作成为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黑龙江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省院与下级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和《省院机关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暂行办法》,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据介绍,挂职干部每季度要把个人的学习、工作、思想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政治部。每半年,由派出单位负责对挂职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挂职锻炼期满后,由省院政治部会同挂职干部的接收单位共同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轮岗交流干部期满后,轮岗交流干部的现实
表现和考察材料将统一存档,作为以后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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