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酒店高级值班经理制度_酒店值班经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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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酒店管理标准手册托管酒店基本制度——酒店高级值班经理制度
第十节 酒店高级值班经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饭店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在店期间,代行处理急需解决的直辖各部门工作。如遇难以决断的问题,可请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后作出决定。
2.巡视饭店各经营场所,掌握饭店当日客人入住及餐饮宴会等情况。检查各部门服务工作情况,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并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3.遇到突发性或非常性紧急事故,如火警、停电、严重漏水、骚乱、打架、意外伤亡等,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问题复杂、情况严重的,要及时电告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4.协助各部门当值主管及大堂副理处理严重的投诉事故和退款、罚款事件。凡100元人民币以上、200元以下的免赔、罚款事件,高级值班经理可作出决定。特殊原因不能作出决定的可请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5.如实记录高级值班经理日志。
二、“高值”人员及时间
1、高级值班经理由总经理指定的部门正、副经理担任。
2、按照总经理办公室编排的“高级值班经理排班顺序”轮流当值。
3、当值时间为当日上午9时到次日上午9时。
三、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当值的高级值班经理应佩带传呼机,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以备联系。
2.当值人员应当着饭店服装,注意仪容仪表。
3.当值人员在餐厅就餐,以检查餐饮出品及服务水准,用餐标准不高于60元/日(成本价)。
4.当值人员可按普通客人的入住程序入住客房(当客房来满时,要以客人需要为主),检查设施设备与服务。
5.当值人员由特殊情况不能在饭店值班的,应提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室调整。
6.当值人员要做好夜间巡视工作。每天巡视饭店不少于2次,检查客房不少于2间,在员工食堂用餐1次,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内,此外有关客人投诉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建议和意见等也应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