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集团所属园区物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稿0131_厂区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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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集团所属园区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临港集团所属园区的物业安全管理、落实园区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确保园区在安全受控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临港集团系统平台公司,下属各级公司可根据情况 参照执行。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职责
4.1业主单位的职责 4.1.1目标和制度:
4.1.1.1经审核,符合园区物业管理的单位,应与其签订园区物业管理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的条款。4.1.1.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听取物业安全管理的专题汇报,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4.1.1.3对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书面记录和情况分析,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4.1.2园区建筑管理:
4.1.2.1移交前,应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相关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查验,并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含相关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维保等,下同)复印件。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作好整改计划,限期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单位。
4.1.2.2园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检验、检测项目主要包含:①、消防系统;②、电梯;③、防雷;④、变配电系统及配套操作用具;⑤、锅炉、压力表具;⑥、二次供水系统;⑦、特种设备等。上述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检验和检测由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4.1.3园区安全管理:
4.1.3.1每月对管辖园区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验证危险源管控措施及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集团安全信息系统。
4.1.3.2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等工程须依法办妥各类合规手续及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明确施工单 位及施工人员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管。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作为遗留事项负责限期作好整改。
4.1.4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
4.1.4.1业主单位应对入驻承租方(产权或租户,下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安全入驻关。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租方。4.1.4.2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承租方,应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 管理协议,业主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频次可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确定,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的条款(涉及承租方有管理需要的,承租方可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承诺并采用自查形式定期向业主单位递交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建立一户一档,并将对其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单位。
4.1.4.3生产、经营、储存化工危险品单位(涉危持证企业)入驻前,须经业主单位安委会审核批准,并及时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4.2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 4.2.1目标和制度:
4.2.1.1根据业主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符合园区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2.1.2编制园区年度(含每月)安全工作计划,每季书面向业主单位报告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定期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
4.2.1.3各级物业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 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2.2园区建筑管理:
4.2.2.1园区设施设备维修、维保、检验、检测期间,监管服务提供商落实安全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其他按照与业主单位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4.2.3园区安全管理:
4.2.3.1负责对园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和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的申请审核,验证材料(施工资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等)及现场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后,按规定发放作业许可证,明确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并派人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4.2.3.2监管园区“二次装修”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事项,制止违规施工和违章作业,限期整改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立即书面报告业主单位,及时填报集团安全信息系统,整改期间须落实“五到位”管控措施(下同)。
4.2.3.3 制定并实施园区内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物业服务员工和承租方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4.2.3.4 定期开展园区内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4.2.3.5各园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编制园区专项、灭火、防台防汛 及针对性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技能。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业主单位。协助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4.2.4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
4.2.4.1每日做好园区安全巡查工作,定期查验危险源管控措施,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开展一次园区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将相关信息输入集团安全信息系统,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对于业主单位、承租方需要整改的事项应书面告知并督促及时整改。
4.2.4.2如发现承租方未遵守“关于房屋二次装修、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规定(详见附件)”,擅自更改场所使用功能或建筑结构或未经合规设计违规施工或出现潜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书面先向业主单位报告,并由业主单位决定是否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4.2.4.3定期做好客户的“一户一档”检查验证和完善工作。4.2.4.4组织开展安全相关活动或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有关安全活动。
4.2.4.5如发现承租方私自转租,立即书面报告业主。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临港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5.2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关于房屋二次装修、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如需进行二次装修、技术改造施工项目,入驻承租方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途、施工资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涉及危化、特种设施设备等还需作专项评估,经有设计资质单位完成设计,如需办理手续,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并将上述专项评估及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一并交给物业管理单位。
二、负责审批的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审查其施工资质证照、特殊工种人员证书等资料或入驻单位根据审批单位告知出具承诺书报审批单位备案,符合条件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发放作业许可。
三、租户“二次装修”、“技术改造”工程进场前,物业管理单位应会同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向施工方作好地上、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设施设备等安全、技术性交底工作,形成书面记录。
四、租户“二次装修”、“技术改造”工程期间,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做好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和安全作业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制止违规施工和违章作业,督促隐患限期整改。并将该情形及时书面汇报给业主单位。
五、租户“二次装修”、“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现场查核收集厂房设备平面布置图(1、多层厂房提供每层平面布置图;
2、屋顶、厂房四周的设备、设施均需在设备平面布置图中标注和设备一览表;
3、验收报告等),然后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将 相关资料存入该租户“一户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