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工作面管理制度_关系开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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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景矿开拓工作面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矿的开拓管理工作,达到精细化管理目的,促进开拓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保证开拓工作高进高效稳步发展,确保全矿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准备
(一)每个施工地点开工前15天,分管领导要组织跟工程。一般工程由生产部分管开拓工作的副部长牵头组织,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由分管开拓工作的副矿长牵头组织。
(二)开拓队组搬家到新的地点开工前3天,机电队负责把风水管、电源敷设到位,运输队负责把轨道敷设到位,通风队负责把风筒接到位。
(三)、施工前,地测队必须提前一天给定中腰线。
二、技术管理
(一)开拓巷道施工必须有正规的生产设计。
(二)每一个开拓工作面或施工地点必须有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开工生产。
(三)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耙岩机和小绞车的安装、运输、拆除专项规定。
(四)作业规程的编制要科学合理、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续完备并有针对性。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特殊情况下的防范措施”。特殊情况是指:工作面发生大型冒顶事故、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石门揭煤等。
(五)、由队技术员负责向工人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盖章,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六)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正规清晰的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施工断面图、巷道平面布置图、避灾路线示意图、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供电系统图、队领导职责分工。牌板由技术员负责绘制。
(七)施工队组小班工长班后必须认真填写“巷道施工原始记录表”,报队技术员,经队技术员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生产部技术组存档。
(八)巷道每掘进30米必须检查一次,锚杆的拉拔力及扭力矩,每次检查3根顶锚杆和2根帮锚杆,检查结果每月5日前报生产部及安监部技术组各一份。此项工作由队技术员负责,检查过的锚杆要作有醒目标记。
(九)金属u型棚卡缆螺丝扭力矩每旬必须检查一次,每次检查5架棚,检查结果每月5日前报生产部技术组。此项工作由队技术员负责,检查过的金属u型棚要作有醒目标记。
(十)生产部技术组负责每旬抽查一次施工队组锚杆拉拔力及扭力矩、u型棚卡缆螺丝扭力矩,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十一)巷道施工质量定级或验收时,要对开拓巷道的隐蔽工程进行详细检查。
(十二)严格按规定做好顶板探测工作,煤巷掘进每300米进行一次顶板岩性取芯探测,每50米进行一次岩性探测;岩巷和半煤岩巷每500米进行一次顶板岩性取芯探测,每100米进行一次岩性探测,探测深度超过锚索长度的50cm以上。
(十三)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每施工30m—50m必须进行砼试块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十四)工作面必须配备有效的巷道支护质量检测工具。
三、生产管理
(三)开拓队组设队长一名,书记一名,机电副队长一名,生产副队长一名、技术员一名,负责队组的生产技术等管理工作。
(四)队组的办事员及成本员要认真填写“REM精细管理订本帐”记录。
(五)队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队务会,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等管理办法。
(六)每个施工队组,要在施工地点入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板,标明施工巷道名称和施工队组名称。
(七)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巷道的工业卫生。
(八)队组井下临时小库房或巷道中的材料备件要分类码放整齐,并挂上标志牌,严格按照材料定置化要求执行。
(九)风钻、钻杆、备用的前探梁及摩擦柱要上架并摆放整齐。
(十)多台风钻同时打眼,必须坚持做到“五定”:定人、定钻、定位、定眼、定时间。
(十一)各工种各岗位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交接班,接班方必须验收交班方的巷道施工质量。
(十二)各种支护材料使用前,必须责成小班记录员详细检查其材质及规格,不符合规程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队长或技术员负责向生产部成本组汇报材料不合格情况。
(十三)巷道开拓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十四)每一位开拓队组的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十五)开拓工作面施工及操作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做到接班前后、放炮前后设专人详细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六)开拓工作面掌头必须正确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及摩擦柱必须经常备用4根以上。
(十七)处理茬岩底顶帮活矸危岩时,必须实行技术配套,一人观察,一人用长柄工具进行处理。(十八)放炮崩倒或崩坏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修复,修复过程中,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十九)巷道丁字口、十字口或拐弯处及其周围3米范围,必须进行加强支护。
(二十)开拓工作面耙岩机以里及耙岩机处,必须留有畅通的人行道,保证操作人员顺利进出茬岩。
(二十一)每次放炮前,茬岩10米范围内的支架必须加强维护。
(二十二)巷道开口前5米或剩5米透口时,必须坚持放小炮施工的原则。
(二十三)采用锚杆或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经常备用一定数量的架棚支护材料。
四、机电管理
(一)施工队组必须制定机电设备包片定人及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办法。
(二)非专职电气维护工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停送电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三)电气设备要做到“三无”杜绝 “失爆”,每班做一次检漏试验。
(四)独头巷内放炮前必须切断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五)耙岩机及小绞车安装、运输、拆除全过程,施工队组必须队干盯班,现场把关指挥生产。
(六)斜巷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及撤人放警戒的规定。
五、通风管理
局扇的安装使用,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实行“三专两闭锁”。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施工队组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严禁风钻干打眼。
六、竣工验收
(一)巷道施工完毕,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巷道竣工验收表”,报生产部技术组存档。
(二)队组每施工完一条巷道或一项工程,必须及时向生产部分管开拓的副部长汇报,申请竣工验收。
(三)巷道竣工后由生产部分管开拓的副部长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
(四)验收查出的问题,队组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申请再次验收,直至把问题彻底处理完。
七、责任考核
(一)、接到通知,跟工程人员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跟工程安排的工作,每推迟一天对负责人罚款200元。
(三)、“REM精细管理订本帐”若出现记录不全、不真实,每发现一次对办事员、成本员各罚款50元。
(四)、巷道工业卫生差,每查出一次,对队组集体罚款1000元。
(五)、材料码放不整齐或未挂标志牌,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六)、未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或未进行质量验收,对工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七)、材料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对小班记录员罚款100元,发现不合格材料不汇报,对队长或技术员罚款100元。
(八)、施工过程中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施工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九)、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临时支护,对队长、工长各罚款500元,集体罚款1000元。临时支护备用数量不够,集体罚款1000元。
(十)、处理活矸危岩时,不实行技术配套,对工长、班长、操作者各罚款200元。
(十一)、巷道丁字口等未加强支护强度,对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十二)、放炮前未对煤头10米范围加强维护,对工长、安全班长、放炮员各罚款200元。
(十三)、未坚持放小炮施工的原则,对队长、工长各罚款200元。
(十四)、锚杆或锚喷巷道未备用架棚支护材料对集体罚款300元。
(十五)、无规程或措施施工,对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0元。
(十六)、施工牌板不全或标注绘制不规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十七)、工长未填写“巷道施工原始记录表”罚款100元,技术员未按时上报罚款100元。
(十八)、锚杆的拉拔力及扭力矩、u棚的卡缆螺丝扭力矩检查表未按时上报,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或定级时未对巷道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二十)、队组未制定设备包片定人及日常检修管理办法,对机电副队长罚款100元。
(二十一)、未执行停送电制度,对操作者罚款100元。(二十二)、独头巷放炮不停电,对安全工长、放炮员各罚款500元。
(二十三)、未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对机电副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四)、未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二十五)、综合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二十六)、风钻干打眼,对操作者罚款200元。(二十七)、巷道竣工队组未及时申报验收,对队长罚款100元。
(二十八)、竣工验收查出的问题,队组未及时处理,对队长罚款200元,集体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