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_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2020-02-25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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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内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明确相关规定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2 考勤管理

2.1 工作时间:

1、上下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为了便于职工集中休息,公司每隔一周将本周超时的时间调整到下周休息,即实行大小礼拜轮流工作制:

(1)大礼拜: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休息;

(2)小礼拜: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

3、周末非特殊情况的补班、加班工作时间统一为:9:00~12:00,14:00~18:00。

2.2 考勤方式

1、公司考勤采用打卡方式,无打卡机的分公司,采用签到方式。

2、无法成功打卡时,需至前台签到,不得代签到,有卡员工每月签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两次以上按照未带工牌进行处罚。

3、考勤记分扣款:每扣1分,对应扣款为当月全额工资的1%。

2.3 忘打卡和误时打卡

1、忘打卡是指正常上班时忘记打卡的行为;误时打卡是指因为工作需要而外出,造成无法打卡的行为。

2、忘打卡和误时打卡的,须发送邮件至部门领导核实后批复,邮件同时抄送考勤组

(kq.list@ibw.cn)备案;

3、忘打卡和误时打卡应在当日下班前邮件说明,否则视作旷工处罚。

2.4 迟到、早退

行政扣分、责任部门管理责任考核按照《员工职业化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2.5旷工

旷工扣分:每半天作一次旷工记录,每次记10分,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61、无故迟到、早退达60分钟不足3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提供虚假材料请假的;

3、请假未得到许可,未到岗的;

4、没有打卡记录,又没有正当原因;

5、请假或公出理由查明不实;

6、超过请假期限未及时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的,超时部分。

2.6加班

1、加班最小单位为4小时。

2、公司按照项目及目标管理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只有在安排了额外工作或任务时间安排特别紧张的情况下,部门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3、加班须事先由部门经理或员工本人发送加班申请邮件,详细说明加班工作安排,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监及总监级别以上审批后方可生效。

4、出差人员加班需提前申请,并提供休息日详细工作安排,或相应车票证明。

5、出差人员,在休息日有工作安排或因工作需要处于交通工具内,视为加班。

6、加班可以享受同等时间的补休(补休,请参照请假手续办理)。

7、加班按3个自然月周期结算,在包括加班月在内的3个自然月内,根据加班记录,优先安排补休。

8、离职人员加班时间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予以补休。

9、因经营需要,需在休息日培训而产生的加班,由直接上级在3个自然月安排相应补休;因经营需要,需在休息日召开会议,由总裁/副总裁批准方可视为加班,并由直接上级在3个自然月内安排相应补休。

2.7 补休

1、有加班或值班记录的员工可以申请补休。

2、补休须提前发送补休申请邮件,经部门经理审批,抄送考勤组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需由部门经理在补休日9:00前发邮件说明,并在补休完成后一天内补写补休申请邮件。

3、每次补休时限最长为3天。

4、补休最短时间为0.5天(抵用加班时间4小时)。

2.8 补班

1、员工请假发生后可申请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补班。

2、补班需提前发送补班申请邮件,申请单中详细标明补班具体工作安排,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生效。

3、补班抵扣请假扣分标准:补班1天,抵扣4分。

4、当月请假,当月补班,不予跨月补班,若有特殊情况,需本人邮件申请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部门经理、总监批复后可报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5、补班需在非工作日进行,工作日内不允许补班。

2.9 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发送出差申请邮件,经部门经理审核,部门总监审批后报考勤组备案。3 休假管理

3.1 请假

1、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的假期。

2、请假中所提及的扣分,均为考勤计分扣款。

3、请假5天以内(含5天)者,需部门经理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者,需部门总监审批,10天以上者,需分管副总裁审批。

4、请假需提前发送请假申请邮件,按流程报批。紧急请假无法提前发送申请邮件时,须提前电话请示部门领导;同时员工在请假结束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5、上班时间如外出办理私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 事假

1、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一小时”,每小时扣0.5分;超过“三小时”的事假即为半天计算;

2、事假一天扣4分;

3、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事假申请,员工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员工旷工;如员工确有特殊情况事假超过15天的申请特批(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关于长假办理流程的规定)。

4、事假为无薪假期,公司在员工事假期间不向员工支付任何薪酬及福利待遇。

3.3 病假

1、员工因生病需要请假的可以请病假。

2、病假请假时间单位为0.5天。

3、病假一天扣2分。

4、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治疗病历(病历中要有明确的治疗方案)证明,并交行政部考勤组负责人处备案。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员工每次申请病假的最长时间为1个月,病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统一按照相应请假流程至考勤组备案;

6、因为父母、配偶、子女生病需要照顾,凭父母、子女的县级以上治疗病历(病历中要有明确的治疗方案)证明,可按照病假处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7、职工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负重伤需要治疗时,需提供三甲医院相关证明,公司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结合医疗需求给予医疗期,医疗期的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4 带薪年休假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须至少提前3天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部门总监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手续和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岗位休假。

4、每年Q1季度和12月份不批准年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按流程报总监级别以上(含)特批。

5、年休假不可累积至下一年度使用。

6、年休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事假可使用年休假抵扣(标准:1天年休假抵扣1天事假);一次性请5天及以上事假,必须首先使用年休假抵扣,扣完之后方可请事假。

7、离职人员未休完的年休假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予以补休,即使员工没有办理补休手续,公司

比照出勤处理并支付了出勤工资即视为安排了法定年休假未休部分。

3.5 婚假

1、达到法定年龄的正式员工第一次结婚可以享受婚假。

2、婚假标准:正式员工在职期间结婚,凭结婚证,在登记结婚的半年内可请婚假5天,过期视为放弃。

3、个人凭结婚证提前半个月申请,须经部门经理审核,部门总监审批后报考勤组备案。

4、如因工作原因需延后休假的,须经部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3.6 产假、陪产假、小产假

1、正式员工可以享受产假或陪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不享受产假与陪产假,同时可以将女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男员工陪产假按照事假处理。

2、员工本人分娩可享受产假:

 产假为98天(含公休节假日),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晚婚晚育增加30天,难产

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胞增加15天,但总计不得超过5个半月;

 休产假需凭生殖健康服务证,个人提前一周申请,一次性休完;

 请假必须怀孕满8个月以上,且均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及结婚证,如早产则依医院证明办

理;

 产假必须在预产期前一个月申请,并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核后方能生效;  产前检查带薪假:怀孕0-6个月,每个月0.5天;7-8个月,每个月1天;第9个月2天,但是不可与产假累计;

 产检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要求提供孕检证明并在邮件中注明怀孕的月份。

3、员工妻子分娩一个月内,可享受陪产假:

 陪产假标准:夫妻同地为3天,夫妻异地为5天,含公休节假日;

 休陪产假需凭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一次性休完。

4、员工怀孕期间不幸流产,可享受小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相关流程按照产假流程办理;

 所有的产假/小产假均需提供纸质请假单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确有特殊困难可请产后延长假,时长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关于长假办理流程的规定)。

3.7 丧假

1、员工在职期间,因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3天。

2、员工在职期间,其他直系亲属去世,给予带薪丧假2天。责任考核

4.1忘打卡、忘签到等考勤违规现象按照《员工职业化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2在忘打卡、误时打卡、加班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当事人、审批(核)人分别罚款

200-500 元。

4.3代打卡/签到的,代打卡/签到人和被代打卡/被签到人分别罚款200元,如果查不出代打卡/签

到人,则被打卡/被代签到人罚款400元。

4.4 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考勤相关资料的保存与使用

5.1考勤相关资料由行政管理部保存。

5.2行政管理部将每月至少一次以邮件形式向全公司公布考勤情况,供员工核对。

5.3管理者可查询下属考勤,员工本人可查询自己考勤。

5.4人力资源部可查询公司所有考勤资料。

6附件

6.1《考勤邮件格式规范》。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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