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团委干部考核制度_团委会干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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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团委干部考核制度
为提高团干部素质,加强自我管理,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表率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采用积分制。每位干部每月各有60分作底分,根据完成工作的情况表现,予以相应的加分或减分。学期末根据各人总积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加分及扣分两项。
1.分项
(1)办公室值日迟到扣1分,缺席扣分,不作清洁工作扣3分;
(2)开会迟到扣1分,制度扣3分;
(3)无故不参加被安排参加的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次扣3分;
(4)不完成当月工作或活动的计划、总结第次扣3分;
(5)未完成当月计划内开展的工作或活动,无正当充分理由,扣5分;
(6)补考或受到校纪处分一次扣10分,边疆两面三刀次作自动退出团委处理。2.分项
(1)当月值日,开会全勤加3分;
(2)圆满完成当月工作每项加3分;
(3)评为省、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或各级竞赛获奖,一项加5分;(4)期末考试总评全班前10名,一次加3分。
三、团委设考勤员一人,登记会议出勤情况。各部干事由部长评分,部长由团委副书记评分,第月例会汇总一次,并公布当月成绩。成绩一个月不满60分,受警告处分;两个月不满60分,严重警告,连续三个月不满60分,作自动离开团委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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