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罚制度_幼儿园教师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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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罚制度
为加强我园的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激发工作的主动性,推动我园幼教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特制定一下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当月无安全事故发生者,奖励100元。
2、当月无耻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给予全勤奖20元。
3、当月幼儿出勤达标,给予出勤奖20元。高于达标率每分奖2元。
4、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奖励50元。
5、按照本园《卫生工作考核细则》,达优秀者奖励30元,良好奖励20元。(90分含90分以上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良好。
6、所带班级人数超出规定班额,每生补助5元。(按每班应配备教师人数为准)
7、积极开展家园联系活动,稳定生源。当月无家长投诉上访,奖励30元。
8、本月考核达优秀者奖励50元。(80分以上为优秀)
二、处罚
1、凡出现安全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奖励工资。
2、迟到30分钟以内处罚10元,30分钟以上无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扣发双倍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三次者,视为自行离职,扣发当月全额工资,请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当月连续
迟到、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3、幼儿出勤率不达标,每低一分处罚1元。
4、未按时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私自胡乱调换活动内容、活动准备不充分,一次处罚10元。不按时备课,每差一节处罚5元。带班期间,擅离职守,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处罚20元不等。
5、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发现或家长投诉(经核实),一次处罚当月全部奖金。
6、不认真开展家园联系工作,与家长发生争吵造成恶略影响者,视情节一次处罚50—100元不等。
7、破坏团结、搬弄是非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8、丢失、破坏公物照价赔偿。损公肥私、贪占公家财物或有偷盗行为者,发现一次按物品价值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