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请假制度_生产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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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生产部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采购部、计划办等一线员工及试用期内员工(以下统称:生产部员工)适用本制度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生产部员工请假(年假除外),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签字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以文字形式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生产部员工需请年假,需提前15天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签字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天按开除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生产部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生产部经理审批;请假5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所有请假类别,含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及哺乳假、丧假、年休假等统一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请假前需向部门主管及人事主管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六、请假注意事项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2、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病假、工伤等除外),对于请假超过5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年终奖、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全勤考核
所有生产部员工工资中将单独200元做为全勤工资,以实际考勤结果考核,所有有请假者,将扣除此部分工资。
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假、丧假和经过批准的年假不在全勤考核之列。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