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制度_一般公司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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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节假日前后不予请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或实习期内的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存档。2.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3.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1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领导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或微信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请假0.5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5.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五、请假类型及规定
1.事假
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计入事假内。 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2.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
员工上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期间按实际工资的60%发放。
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旷工扣除当日三倍工资。
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3.工伤假
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
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4.丧假
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5至7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5.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6.产假及节育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保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他规定
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部门人员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目前为项目部代执)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