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现金收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_门店现金收款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营业现金收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门店现金收款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运营门店营业款、备用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确保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现金收款管理:

1、“营业现金收款”:是指公司所属各营运门店日常经营中直接收取的现金收入。

2、各单位每日营业结束后,当班营运负责人与收银员一起,按收银日报表中的现金收款金额清点。核对无误后,装入信封封存并放入保险箱存放。

3、营业款现金缴存:次日12点前,由当班营运负责人/指定人员与收银员一起,将前日的营业现金取出清点后,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现金缴款单由营运负责人集中保管,定期与费用报销单据交财务部做账。

二、备用金管理:

1、“备用金”:是指公司内部各运营单位、职能部门或员工用于销售找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用途以现金方式长期借用、定期报销的款项。

2、备用金额度:

(1)各门店收银用于营业找零备用金额度为2千元(2)各门店用于日常运营零星开支的备用金额度为2千元

3、备用金支取手续:

(1)支取备用金必须有正当的借款理由,并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内。

(2)支取备用金应按规定填写“暂支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向出纳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不予办理借款。

(3)“暂支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不得由他人代写,请款日期5日内有效。

4、备用金管理:

(1)门店收银备用金在非营业时间统一存放于门店保险箱内,每日营业开始前,收银员与门店经理共同开取保险箱,领取营业找零备用金;营业结束后,同营业现金的清点、存放手续一样,共同清点后放入保险箱。

(2)营运用备用金由门店店长负责,日常存放于门店保险箱内。门店店长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备用金报销和补充。

(3)备用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私事;不得谎报用途套取备用金。(4)严禁各运营部门以销售现金替代备用金,坐支销售款。

(5)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长期借用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抽查和盘点。

三、保险箱管理:

1、公司财务部、公司下属各营运单位配备保险箱,供存放营业现金、备用金、销售发票、报销单据等。

2、各营运单位的保险箱,密码由各营运负责人自行设定,钥匙由收银保管。保险箱备用钥匙交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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