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_审贷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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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积极、稳妥开拓发展业务,努力规避风险,不断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的程序化水平,特设立“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成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审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大额业务,由业务部报风险控制部初审后,将主要资料(客户基本资料、贷款申请表、抵制押物评估表、调查报告等)报审贷委员会成员待阅。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担保部经理负责招待并主持会议。贷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核上报的大额担保贷款客户的资料,多方面了解客户信息,认真行使业务审批职权。被审查的主办业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审贷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审贷委员会成员最终表决方式为签字:同意、不同意、弃权。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审贷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业务,经董事长批准后,签发资金调拨函,方给给予理财部配资金。
第四条:主办业务人员为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放的贷款要全程全权负责,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审贷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大额业务进行归类、对不良业务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安排专人对不良资金进行清欠。
第六条:审贷委员会定期研究、审批优良(VIP)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合理计划,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自之处在执行中修改。
2015年4月1日起执行,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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