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_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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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由医院(分管护理工作)副院长任主任;由护理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由临床科室护士长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要求在十五日内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3.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护理部,负责管理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有关工作。

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

5.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会务资料,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办公室成员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6.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7.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护理质量管理培训,学习护理质量管理标准。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质量管理。

2.负责制定全院护理工作质量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护理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检查标准,奖惩方案。

3.审议护理部制定的有关护理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对全院护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全院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

5.决定医院护理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6.讨论、决定全院护理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7.提出全院护理人员质量教育、培训的要求,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8.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

9.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

(2)收集全院护理工作中有关的质量信息资料,并加以记录归类。

(3)负责召集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提供会议讨论资料。

(4)起草会议决议和会议讨论的有关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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