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小编推荐]_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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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镇仁和村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
一、代理原则
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必须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一)便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切实符合群众基本利益的事项,均可列在代理范围。
(二)公开原则: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机构,做到公开透明。
(三)依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理有关事项,严格按程序管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按规矩办事。
(四)无偿原则:为群众代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一律不收取代理费或其他手续费。
(五)高效原则: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二、代理事项
主要代理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民政和双拥: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城乡低保户补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医疗救助金、孤儿救助金、离职干部补助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救灾款物相关手续办理和资金发放等。
(二)人口与计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1
独生子女证及其他事项等相关手续办理。
(三)财政和惠农:各种惠农政策项目手续办理和资金发放。
(四)社保和医保: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办理。
(五)经济发展和项目:外出务工人员证明办理。
(六)党政和群团:接转党组织、团组织关系等办理。
(七)矛调和司法
(八)农发和科技
(九)根据实际,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程序
代理程序包括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
(一)受理。凡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可向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提交申请(口头或书面),并携带相关证件及所需文字资料,统一交于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填写《为民服务代理事项登记表》,加盖公章。
(二)承办。各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统一将申办人相关证件及所需文字资料交于镇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属于承办范围的事项,由各事项负责人员进行登记、办理,承诺办结时限。不属于承办范围的事项,由各事项负责人负责解释原因。
(三)回复。承办结束后,由民生服务大厅填写《回复单》并反馈至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再由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反馈至申办人。民生服务大厅负责对所办理事项统一建立电子档案、登记造册,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答复。
四、责任与监督
乡(镇、街道)党(工)委全面负责民生服务大厅、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室的管理工作,确定乡(镇)长(街道主任)为民生
服务大厅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代理点的第一责任人。采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监督电话、配备义务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定期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对在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履行为民服务代理职责的,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