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_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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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
一、为民服务代理室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原则。
二、为民服务代理室必须严格按照固定代理时间接待群众、受理服务事项。
三、代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因工作需要出席会议、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必须张贴告知牌,并明确其他替代人员。
四、对群众需要代理的事项,要认真查阅《为民服务代理事项服务指南》,负责任地向申办人介绍清楚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五、对资料齐全的代理事项,要及时登记,并及时向镇为民服务中心移送。
六、对不能代理的咨询类服务项目,要认真地把办事程序向群众介绍清楚,并给予帮助,及时做好登记记录。
七、村代理室必须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代理事项、做好反馈工作;因不可抗拒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应做好提前告知和解释工作。
八、充分利用公开栏进行为民服务代理事项公示工作;设置举报箱、意见栏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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