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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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批准后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县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无本地户口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后编班上学。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教育局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
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后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