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请示报告制度_护士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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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请示报告,护理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深入科室,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主管院长口头和书面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以备案。
⑴各种重大抢救及必须调整护理人员支援参加抢救病员时,要及时向门诊部负责人报告。
(2)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时,护士长(护理组负责人)要立即向护理部报告。
(3)损失或丢失贵重仪器和贵重药品时,护士长(护理组负责人)要及时向门诊部负责人报告。
(4)护士长(护理组负责人)休息一天以上(含一天)。护士休息三天以上(含三天),要向门诊部负责人报告。
(5)护理工作制度修改和护理工作组织形式的变更时。
(6)收治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或有自杀迹象的病人及其他安全问题时。
(7)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参观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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