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铸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皮带通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铸造企业事故隐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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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通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则 1.1 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皮带系统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皮带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鉴于皮带系统危险系数高,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皮带伤害事故危险因素的管理,预防皮带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安全、技改、企管等相关管理部门与使用、检维修皮带运输机的各厂、部室、车间、班组与操作人员、检维修人员。1.3 事故隐患管理
凡有皮带通廊管理职责的厂、科室、车间、班组必须设“皮带通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在已有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台账中设“皮带通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专页,凡查出的皮带通廊事故隐患,全部记入台账,能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按照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进行治理验收和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谁查出,谁验收的原则),做好记录。2 管理内容 2.1职责
2.1.1 厂、部室的厂长或部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皮带通廊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1.2 副厂长(含厂长助理)协助厂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2.1.3 设备科职责
负责皮带通廊与皮带输送机设备设施的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配置和组织检维修,对设备(包括:电气、自动化系统)、设施、建(构)物方面存在的安全事隐患负责组织排查与治理。
2.1.4 生产科(调度室)职责
负责皮带运输机的正确操作和调控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正确指挥皮带运输机操作。2.1.5 安全科职责
负责皮带通廊、皮带运输机系统的运行、检修、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全面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及考核。
2.1.6 车间主任作为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皮带系统安全正确操作与安全维护保养、检修以及分管皮带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管理负责; 2.17 大班长职责 具体负责本班组员工认真贯彻落实皮带通廊和皮带运输机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班组安全确认制度、交接班制度、班前班后会制度、班组安全培训制度、联保互保制度、消防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等)和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等工作。2.1.8组员(含小班长)职责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程,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联保互保制度等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能处理的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努力学习皮带运输机的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2.2事故隐患分级
2.2.1皮带通廊事故隐患的概念与分级
2.2.1.1皮带通廊事故隐患系指在皮带通廊的建筑材料不符合防火规定、通廊内的通道等的水平安全距或高度不够、或通廊内有电器、水管、蒸汽管、消防设施、物品摆放、粉尘、油污等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或皮带机设备设施上的本体安全隐患、防护栏杆确、保护装置等的;缺失缺陷以及操作、检修、维护保养中的违规行为等的综合。
2.2.1.2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级:难度很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车间即可解决的隐患;
---D级:难度稍大,组员解决不了,须由班组解决的事故隐患;
---E级:一般隐患,难度微小,组员可以解决的隐患。3 检查次数、事故隐患确认、上报及处置规定 3.1皮带通廊安全隐患检查次数规定:
3.1.1 厂长每季度组织主管副厂长和设备、生产、安全科长、车间主任全面大检查一次。
3.1.2 主管副厂长每月组织分管科长和车间分管主任(副主任)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3.1.3 设备、生产、安全科长按职责分工每周组织一次本系统人员进行专业检查;
3.1.4 车间每周进行2-3次检查; 3.1.5 大班长每天进行一遍检查;
3.1.6 组员(以班长为首)当班进行一遍全面检查; 3.2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处置:
3.2.1 划定隐患级别,记入班组、车间、科室、厂部设置的台账; 3.2.2 属于在本职责范围内有能力立即解决的,立即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需要创造条件解决的要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人、定资金、定预案,按排计划消除。
3.2.3 凡查出的事故隐患均进行逐级统计上报,将已消除和本级有能力消除及本级无能力消除的分报。汇总后由厂部报公司部备案。
3.3.4 遵守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四不推原则”
遵守隐患整改制度的“四不推原则”。即: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3.3.5 遵守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闭环管理原则。
即谁查出的事故隐患,谁登记台账、整改完毕后有查出事故隐患者急性验收,验收合格后从台账上销号。3.3.6 对下级应该查出而未查出的事故隐患,上级查出来后,对下级进行经济处罚,并对下级有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下达书面“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未按期完成的,进行经济处罚。4 奖罚规定 4.1 奖励
4.1.1 对当月各级进行皮带通廊安全检查,均未发现事故隐患的车间奖励500元; 4.1.2 对当月各级进行皮带通廊安全检查,均未发现事故隐患的班组奖励300元; 4.2 处罚
4.2.1 公司综合检查或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
理管理制度”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注明:文件规定对单位的处罚标准:二级厂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定期隐患排查的,每缺少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车间(分厂、站、队)每缺少一次处罚500-1000元;
政府管理部门、公司级领导及公司综合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专业部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二级厂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4.2.2实行隐患排查责任逐级倒查制度。
各级自查未发现的事故隐患被上级检查发现的,逐级处罚:公司综合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二级厂、专业部室每项分别处罚200元;专业部室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二级厂每项处罚100元;二级厂(带兵部室)发现的事故隐患对车间(分厂、站、队)每项处罚50元;车间(分厂、站、队)发现的事故隐患对班组处罚20元;班组检查发现的隐患对岗位员工处罚10元。
4.2.3隐患排查统计上报的处罚
4.2.3.1事故隐患查处后没有及时登记台账和及时上报的,一次处罚20元。
4.2.3.2统计上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次处罚20元,弄虚作假者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一次处罚200元。
4.2.3.3 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不工整,或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每项每次处罚10元。
4.3.4 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方面处罚
4.3.4.1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没有制定隐患整改计划的,或整改计划未按“五定”要求制定的,一项处罚20元。
4.3.4.2 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时限或“整改通知书”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一项处罚100-500元。
4.3.4.3 以消除的事故隐患未进行验收、或未及时验收销号的,一次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3.4.4 对已验收合格,台账已销号的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的,一次处罚20元。5 附则
5.1公司及其公司相关部室对皮带通廊事故隐患的检查按“河北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文件规定执行。5.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5.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