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专责工作标准_发电厂企业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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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专责工作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依据中宣部、省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党委有关规定制定。
1.2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专责的职能、工作内容及要求、职权、检查与考核。2职能
在党委工作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定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宣传资料的拟定、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负责企业的形象宣传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橱窗内容的设计、编排和制作,正确贯彻公司党委有关指示精神。
3.2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活动开展等工作,组织实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3.3负责布置、落实、检查、考核各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执行奖惩制度。
3.4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及时、准确、真实地对公司新闻进行报道,有效地传达领导的指示和精神,并真实地反馈基层动态,达到时效性要求。
3.5负责企业宣传通讯员队伍的联络、培训工作。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措施,网络健全,培训到位,促进宣传队伍的发展壮大,提高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
3.6负责新闻摄影工作,及时准确拍摄企业各方面的动态,反映企业风貌。
3.7协助党委工作部主任做好中心组及各支部理论学习工作,兼管形势任务教育。
3.8负责《双电讯息》编辑工作,确保《双电讯息》按时出版。3.9负责全公司年度报刊订阅工作。
3.10负责相关文件起草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4职权
4.1有权调查研究基层单位员工思想动态。
4.2有权对全公司基层单位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3有权对基层党委和个人精神文明情况提出意见。
4.4有权对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