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策划部与广告公司合作管理办法_广告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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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策划部与广告公司合作管理办法 总则
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物资部管理规定要求,除工程、制作、设计相关工作需物资部招投标外,其他营销、策划、广告类等无法招投标的项目,经营销中心提出申请,并通过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合同部牵头,营销中心参与相关合同的谈判;策划、销售、广告公司、法律顾问等合作单位的选择由营销中心提出申请,提报给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批准,合同部与营销中心负责合同谈判;资料包括:具体事项内容审批单及工作联系单(视情况约定发往部门)。
具体工作内容请见《招投标类工作流程》、《媒体发布类工作流程》、《广告公司服务工作考评流程》及相关附属表格。
《营销中心策划部与广告公司合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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