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 活动策划书_红十字会防灾避险知识

2020-02-27 策划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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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学生监督员工作条例

(2010年09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社区中心学生监督员由校学生会权益部领导,同时在社区中心的指导下服务同学。学生监督员行使独立监督权,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进行工作。

第二条、学生监督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社区生活服务,做同学与社区中心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双方的信息及时有效地互通。同时承担为社区中心的经营服务做宣传的义务,勤于解答同学们关于社区中心及其下辖店铺经营运作的疑问,增进同学们对社区中心及下属企业的了解。

工作职责

第三条、监督员每周在各服务网点服务次数原则上不少于3次,总时间不少于2小时。监督员服务包括现场监督、协助工作人员受理同学投诉、解答同学疑问。具体工作时间由各监督员与分管部门企业协商安排,并报社区中心相关领导及权益部相关负责人。监督员到岗后应向该单位负责人报到。

第四条、工作时段以外,监督员应尽可能对同学投诉电话予以接听。如因自身课程等原因,可对来电予以延时处理。对同学发来的投诉短信必须予以认真回复。

第五条、监督员每学年完成不少于两篇社区服务相关信息的文稿,并于考试周结束后3天内上交社区中心。

第六条、监督员每月将当月的工作情况及同学投诉记录成案,上报给权益部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在考试周及其之前两周内,监督员可适当结合社区和自身情况减少工作量。

第八条、监督员工作期限于学校规定本科生正式开学日期为始,以学校规定本科生正式放假日期为终。假期暂不实行监督员制度。

投诉信息处理与反馈

第九条、对于同学反映的问题,应尽快实地调查了解取证,能够立即解决答复的当场予以处理。

第十条、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答复的问题,必须于两天内作出解释,三天内给出处理方案,一周之内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投诉中反映的严重问题,应及时向权益部和社区中心通报,共同商讨解决。

第十二条、对同学投诉的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a)电话或当面向投诉人答复。

b)在分管部门公告栏张贴公告答复。

c)在宿舍楼内公告栏中张贴答复。

d)在BBS和权益部校内上发布公告答复。

注:以上a条方式为必须使用,b、c、d条方式由监督员向权益部申请,视问题影响与严重性讨论决定后使用。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监督员应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竭诚为同学们服务。

第十四条、工作期限内,经确认存在监督员工作失职行为的,由权益部给予口头警告,社区中心酌情扣去相应补助金,有严重失职的,经权益部与社区中心会商后,考虑辞退。

第十五条、每学期末,由社区中心及其下辖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学生会权益部及广大同学对监督员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对于调查发现的满意度低的监督员,考虑辞退。

第十六条、每学期末,对该学期内工作业绩较好,同学及社区相关部门反映良好的监督员考虑予以额外嘉奖。

第十七条、监督员招募工作由权益部负责,经全校公开报名应聘和面试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监督员上任之初,试用期一个月,由权益部和社区中心安排相应学习实践活动,以使其尽快熟悉工作。试用期内,权益部、社区中心和监督员三方均可提出终止协议。试用期结束进入正式工作后,原则上监督员不能中途终止工作,如确有特殊原因,应向社区中心及学生会相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上述两方考虑其请求。

第十九条、监督员补助金于每个正式工作月月末发放,如监督员中途因个人正当原因辞职(非因工作失职或被辞退),当月未工作满半月者不发放补助金,已满半月者发放一半补助金。因工作失职辞职或被辞退者,不发补助金。试用期内中止协议,不发补助金。

第二十条、监督员任期为每学期一届,不设连任次数限制。

北京大学学生会权益部燕园社区服务中心201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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