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展策划书定稿(徐守威)_个人摄影展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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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网编部-JOY传媒社
“扬雷锋精神,展青春风采”
校园文化摄影展
活
动
策
划
书
电信系网编部-JOY传媒社
2012年3月5日
一·活动名称:
“扬雷锋精神,展青春风采”校园文化摄影展
二·活动背景:
雷锋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风气的好转。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更应该弘扬和学习雷锋精神。
烟花三月,春暖大地。雷锋的精神又回到了我们身边。在这个特殊的三月份,我院开展此次学雷锋活动,能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青少年的优秀品质,美化校园的文化环境,同时,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学雷锋主题活动月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3 12 植树节相结合,开展感恩活动,感谢老师之情,感激父母之恩,宣传环保意识。
学雷锋主题活动月与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安全教育周相结合,激发维权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活动口号:
雷锋精神,铭记我心!
四·活动目的:
1.了解雷锋精神的含义。
2.开展各种学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
3.通过“身边的雷锋”互助活动,增强部门集体凝聚力。
4.宣传学生会爱心互助的精神,使更多同学了解我们的组织;
5.在我们身边弘扬雷锋精神,使同学们能够把助人为乐的精神真正实践,而非挂在嘴边。.继续巩固和深化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成果。.培养广大青年学生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良好精神品质。.推动我校学风建设,为绿色校园做贡献
9.强化专业建设,扩大学生对摄影知识的了解
五·组织部门
主办单位:无锡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学生会
承办单位:无锡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网编部-JOY传媒社
协助单位:无锡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学生会各部门
六·活动要求
1.摄影作品题材:
照片要体现“扬雷锋精神,展青春风采“这一主题
2.参赛对象:
电信系全体学生,以11级新生为主。
3.参赛形式及要求:
1)、照片可以是黑白的,也可以是彩色的。参赛作品需为本人亲自作品,不得抄袭;
2)、参赛照片形式可以是单幅或组照(不超过五张),最好配有相关文字说明,字数
不超过20字;
3)、若上交作品为单张,则照片为7寸大小;若上交作品为照片组,则照片为5寸大小,可对照片进行修饰性的裁剪;
4)、每张照片或每组照片都需附上1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
5)、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4.评分标准:
1)、坚持以质量、技术水平为标准,照片清晰,色彩、亮度等适中;(20分)
2)、取景独特主题突出,有积极的引导作用;(20分)
3)、文字说明搭配合理内容新颖、健康,有积极引导作用;(20分)
4)、作品形式创新;(20分)
5)、作品整体效果。(20分)
七·具体流程:
1.前期的准备工作:
A.前期宣传,2张手绘板;
B.召集各班宣传委员,在各班进行宣传;
C.制作邀请函,邀请评委老师。
2.活动时间:
1)、作品上交时间:2012年03月06日—03月24日
2)、作品评选时间:2012年03月25日—03月27日
3)、作品展出时间:2012年03月28日
3.参赛形式:
单幅照片,组照
4.收集评选:
评选老师及学生会各部长
5.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证书一本
二等奖二名,证书一本
三等奖三名,证书一本
另设:最佳镜头奖、最具创意奖,颁发奖状。
获奖的团支部可以为评选优秀团支部加分。
6.后期展出:
将获奖作品以展板的形式展示出来,至少两个展板(或加一张红榜)。
地点:食堂北门
7.奖项颁发:
由团总支网编部-JOY传媒社进行奖状的颁发。
8.邀请评委:
系专业评委老师***及学生会个部门部长
八·活动预算:
具体情况由展板数目和宣传部定
九·活动意义:
借此次活动,使同学们更加的了解雷锋精神,同时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也
借此活动让同学们在兴趣的基础上掌握一小们技术,在竞争中团结,进取,也让喜爱摄影的同学有了自我展示的平台。
十·活动宣传:
1、在系门口摆放手绘展板两张,一张以图为主,一张以文字介绍为主。
2、给个团支部的宣传委员召开会议,让各宣传委员在班级进行宣传。
十一·活动声明:
1、参赛者必须保留作品的拍摄底片(数码作品保留原文件);参加者所提交的作品将被视为同意公开发表,所有参赛者均同意其参赛作品在校园内展示。
2、作者对其参加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者
剽窃他人作品或其他因参赛作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与主办方、承办方无关。
3、发表的图片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大赛评委有权在未经参赛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删除。
4、所有参赛作者均被视为对以上规定和要求认可。本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
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最终解释权。
电信系网编部-JOY传媒社
2012年03月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