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送法下乡策划书_暑期志愿者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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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暑期送法下乡”活动
策
划
书
主办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校团委
承办单位:民商经济法学院文化创建团队律师文化营
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宣传
活动赞助方:兰州雷诺律师事务所兰州融博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23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暑期送法下乡”活动策划书
一、前言
1.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并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和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法制建设、真正实现建设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落实本协会“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宗旨;提高基层法制建设水平和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为协调城乡法制建设的不平衡状态,努力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实现城乡又好又快的发展。举办这次活动也是为了锻炼当代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争取在课外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一方面,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我们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为此我们三下乡活动本着入农村,了解民情,了解村民的心声,真正为村民办实事而进行。我们的主要活动有模拟审判,法律宣传,问卷调查,文艺汇演,支农,支教等。我们怀着同样的梦想参加了这次的社会活动,在活动中我们体会快乐,在活动中我们汲取更多的知识。
二、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
主办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校团委
承办单位:民商经济法学院文化创建团队律师文化营
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
三、活动主题
深入农村基层 普及法律宣传 关爱农村教育 帮助农村子女成长 丰富大学生生活 积极奉献社会基层弘扬法律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活动目的及意义
在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的当下,我国依然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比例高。但是农村发展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总体文化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极为淡泊。针对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现状,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农村问题,用大学生所学的知识回报农村、服务农村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为农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
五、活动可行性
基于对当地实际情况的了解,根据我们的活动经验积累,结合我们的活动内容,当活动进入开展阶段争取在最大的程度内完成计划的事情。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我们将展开调研,同时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展开活动,促进大学生与当地人民的交流,积极投入活动开展法律宣传,积极做好学生支教,丰富农村孩子的课堂生活以及课外生活。
六、活动具体安排
1.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定于暑假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8日——7月23日。
2.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针对甘肃省()县()村的全体村民,同时也会辐射到附近其他
乡的村民。
3.活动策划组:
总策划:宋维兵刘学涛副策划:陈宣辰韩小露连 峰策划人:宋维兵连 峰
审核人:草珺 甘肃政法学院校团委书记
杨进安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
马建兵 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法律宣传协会
指导老师
4.活动准备阶段:
为了成功举办此次活动,我们团队做了详尽的准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安排:
活动联络组:
(1)行政组组长:宋维兵
(2)经费组:
一组组长:郭红霞组员:任恒业 尚艳芳马玉芳
二组组长:刘学涛组员:孙彩霞 孙芳娟郑 鑫
三组组长:张富强组员:韩小露 王 菲尤亮亮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畅广旺
5.活动进行阶段:
(1)活动形式:
a.法律专题调查:主要以进户问卷方式展开。就农村农民当前存在的实际法
律问题展开调查,以便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展开。在此过程中,就农民生活当中存在的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给予适当的解答。此项活动主要在7月7号展开。
b.法制研讨会:请当地政府领导、农民代表与本协会全体下乡人员就当地的法制情况做具体分析、研讨。发现当地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此项活动主要在7月8号举行。
c.模拟审判进农村:主要以农村常见民事、形事案例为主。同时举行一场由农民朋友自己参加的审判。此次活动举行一件刑事案例,两件民事案例。主要在7月21号开展。
d.法制讲座:主要以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主,比如:农村宅基地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财产继承问题等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此项活动主要在7月21号举行。
e.“我学法、我知法、我守法、我用法”签名仪式:号召当地农民一起举行签名仪式。此项活动主要在7月21号举行。
f.进农村义务劳动:帮助当地农民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此项活动主要在7月21号举行。
g“手牵手、心连心”小型晚会:这是本协会此次下乡的最后一项活动,在晚会上将举行有奖问答互动环节。此项活动在7月23号晚开展。
h.“法律的声音”广播节目:每天17:00——19:00由协会人员轮流在当地广播上播出协会的广播节目《农村法制》。
i.义务支教:每天由小分队支教组负责为当地小学学生开展素质拓展教育。教习内容应该新颖化,不能拘泥于学生的课本内容。
j.访谈问答:对当地村民进行不同专题的访谈,了解村民日常生活中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访谈。另外,就单亲孩子送去赞助商的亲切关怀。
(2)活动行程:
a)7月7日从兰州出发,由宋维兵带队
b)7月9日法制专题问卷调查
c)7月12日法制研讨会 法制讲座
d)7月23日模拟审判
e)7月19日义务支农
f)7月23号晚小型晚会
11)7月23日参观当地文化遗址
12)7月8—7月23日义务支教
13)7月8—7月23日广播节目
(3)下乡生活:主要由宋维兵、刘学涛负责。具体实行一对一负责制。
七、经费预算(单位:元)
总金额:5512元
1.车费:兰州←→会宁:15(人)×51(元)×2(次)=1530
会宁←→改口村:15(人)×20(元)×2(次)=600
公交费:15(人)×2(元)×1(次)=30
2.行李费用:32元
3.传单:1000(份)×0.05(元)=50
4.问卷调查表:1000(份)×0.05(元)=50
5.工作证:15×4=60
6.条幅:1(条)×7(元/米)×10(米)=90
7.食宿:15(人)×12(元/人)×15(天)=2500
8.演出服装:200
9.租借音响:3天×20元/天=60
10.10 奖品:预计为300元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文化创建团队律师文化营 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201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