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十大新锐策划书_学生干部招新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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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全面提高素质,健康成长,更好地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项目:
团队:
1、最具团队精神新锐奖
2、最具公益人格团队新锐奖
3、最具执行团队新锐奖
4、最具丰富活动团队新锐奖
5、最具实力团队新锐奖
个人:
1、最具实力部长新锐奖
2、最具领导魅力新锐奖
3、最具学业优胜新锐奖
4、最具励志干部新锐奖
5、最具创新精神新锐奖
一、评定范围
团队:团总支、学生会个部门,各班团支部、艺术属下的社团。
个人:团总支、学生会个部门干部干事,各班班委会干部、艺术属下的社团干部干事。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六月分完成三、评选原则
以评定范围中各个学生组织为单位,按照评选量化条件进行加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评团队和个人必须符合一下条件,才能有参加评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
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同学的拥护和好评。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 每学期综合测评平均分应在70分(包括70分)以上。
4、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曾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团支部”“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学院优秀学生奖助学金。
6、在任职期间无未归、晚归、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7、带头搞好寝室文化建设,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所在寝室曾获文明寝室;
(二)量化条件
1、获奖学金情况。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加8分,获二等奖学金者加6分,获三等奖学金者加4分。(此项按照该学年获得的最高奖学金加分,不重复加分)
2、通过等级成绩。通过外语四级加5分,外语六级加7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2分,每提高一级加一分。(以取得最高等级或最佳成绩加分)
3、学生干部任职情况。主席、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加10分;副主任、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8分;部长、主任、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加 6分;副部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党支部委员加5分。(如有兼职的按最高职务加分)
5、开展工作情况。任职期间,在本职岗位上所开展的工作对全院同学成长成才影响深刻的加8分,影响较大的加5分,影响一般的加3分。(注:如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可特殊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艺术学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评选,采取党、团、学生组织、班级民主推荐、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干部,填写海口经济学院艺术学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与证明的复印件,并上交至各相关部门;
(三)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组织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至学生科办公室;
(四)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人的申请评定范围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将拟授予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称号的人员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
(五)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处开会讨论审定通过后,确定艺术学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获选名单。
六、表彰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获荣誉学生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毕业时,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表彰后一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理的学生应立即取消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艺术学院“团学干部十大新锐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