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策划》增值税作业题目及答案_增值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税收策划》增值税作业题目及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增值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1】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R=3%×(1+17%)÷17%=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2】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A企业供应棉纱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注】此题有争议,同学们主要掌握以下知识点:
1、就企业来说,单纯的增值税不影响利润,但增值税产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影响利润;
2、掌握委托加工和经销加工过程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3】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4%。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和抵扣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注:此题答案采用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进行解答,采用4%税率的对比参照即可】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3%=9.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6.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3%=9.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6.30万元。
【4】2012年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238万元。外销进料加工货物的出口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适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1)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7%=93.5 万元 国内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为23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1%)=6 万元
进口货物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1%)-6=54 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93.5+238-54+50=327.5万元(2)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免税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200*17%=204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204-327.5=-123.5万元(4)免抵退税额=1000*11%-100*11%=99万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23.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9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99万元 当期免抵税=0 当期留抵税额=123.5-99=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