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策划合作协议_营销策划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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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市场营销策划合作协议
甲方:浙江*******影视公司
乙方: ********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电视剧项目《******》(以下称“电视剧”)实施营销策划推广,特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此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内容:
1.1 稿件推广: 根据甲方要求,自发组织有意义有观点和网络关注效应的稿件,有频率有针对性的在 网络论坛阵地进行推广。稿件类型包括:新闻稿、影视评论稿、人物综述稿、口碑稿 件等。针对类似炒作重点事件组织的稿件能做到精准定位、投放,保持热度,扩大影响范围。通过对论坛推广人员的详细分工,专人出图贴,专人写新闻稿件,专人出评论性文字,针对电视剧的受众群体策划实施立体推广,例如:情感类软文,城市生活性文章,不同 城市不同行业的出稿人,在不同的领域有特定受众人群,不同风格类型的稿件。达到 细分读者人群,针对性出稿。
1.2 影迷维护: 第一时间建立影片的贴吧,及博客并进行维护。通过对影迷或民间电视剧爱好者及活跃 分子有效管理,包括在贴吧、论坛、QQ 群发布更新新闻动态,论坛组织小型网络活动,分享影片的宣传网络资源,做网络推广等,形成一种其本身博客、论坛、qq 群、贴吧 之间形成互动。使网络资源共享,新闻消息扩散,保持影迷、粉丝的互动热情,及时 了解影迷的情况。
1.3 网络监控: 利用网络搜索数据,随时关注网络上的关注度和口碑情况,针对热点事件和口碑,进 一步转载推广并放大正面宣传影响,针对突发事件和负面报道,乙方将第一时间与甲 方取得联系,真实反映网络舆论情况,配合甲方宣传意图,及时进行正确的引导,并 采取紧急预案。事后出具检测报告以供参考。
1.4 危机公关: 当不利于影片的言论出现时,在可执行范围内,对负面消息进行封锁,手动沉底,已 及技术手段加以删帖,压制。引导网民舆论方向,对于个别大面积不可逆转的舆论已 经产生时,执行团队主动策划事件转移网民的注意力。快速对不利消息冷却。
1.5 病毒式营销: 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策划事件,对影片产生关注拉动,并且引发网友的自发性转帖、讨论、以及模仿。达到阶段性全民关注热点,病毒式传播手段最终达到由论坛热议到 主流媒体关注报道的过渡。
1.6 推广平台: 大社区论坛 电视剧论坛 电视剧论坛 女性论坛 娱乐论坛 情感论坛 大学论坛 文学艺术 城市论坛 其他类论坛
1.7 绩效考核: 15 天出具一次数据分析报告,让客户做到实时监控,随时掌握动态。15 天一次推广情况汇总,将所发稿件,位臵进行连接存档,实时截图。最终形成报告 呈交验收。通过病毒式传播,百度搜素产生 3 个以上相关关键字及搜索建议。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 2010 年 5 月 15 日起开始生效至电视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 台地区)放映结束。机密
3.1 甲乙双方同意将所有双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 资料于第三
者。
4. 收费
4.1 乙方向甲方收取网络推广服务费人民币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实施方面的服务,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4.2 如甲方宣传物料委托乙方制作,则乙方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制作成本或辅助洽 谈第三方制作协议。相关费用另行计算。
4.3 如甲方因甲方电视剧网络推广业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跟随至北京以外地区的,需至少提 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及数 量,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人员因公产生的差旅费(包含食宿交通)。甲方支付乙方工作人 员的差旅费须为因公实际产生费用,乙方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票据。双方陈述与保证
5.1 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5.2 甲方并代表甲方影视项目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 性和准确性。
5.3 甲方并代表甲方影视项目保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任何权利 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如乙方因为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而被第三方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包 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第三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支付有关费用。如第三方已经将乙方诉至法院,则甲方应在法院判决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向乙方承担等额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判决书复印件及赔 偿通知后 5 日内将款项支付至指定账号。
5.5 乙方保证为甲方及甲方影视项目所进行的相关宣传活动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 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书面或邮件确认 之前,不会发布甲方及甲方影视项目的非正面新闻。违约责任
6.1 除不可抗力的情况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协议,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之日起十四日内仍未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按约定履行本协议 或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就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 不可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保密
7.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提供和/或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 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 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有关的任何信息。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8.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 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8.3 由于以上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他
9.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执行及解释等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本协议内容或其 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9.2 本协议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协议落款处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 即书面通知对方。
9.5 本协议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鉴后成立。(本行以下无正文)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10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