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费用合同_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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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商(乙方):※※怡禾地产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提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之《★★大厦》(暂名)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的行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1.2.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大厦》整个项目的行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大厦》坐落※※市定淮门大街与江东北路交汇东南口处,住宅及商办部
分可销售面积约为52000平方米,商业部分可销售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3.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内容完成止,开盘日期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建议,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书面确认。
三、费用标准和底价
1、项目全案销售代理费:标准为全部合同销售额的 0.8%,如整体项目的销售佣金不足人民币 2600000(大写:贰佰陆拾万元)元由甲方补足26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
2、溢价分成标准:溢价指乙方实际合同售价超出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部分,双方约定本项目主楼部分平均底价为5400元/平方米,裙楼部分平均底价为9000元/平方米;
1)溢价5400—55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甲方按溢价部分的10%的标准支付给乙方;
2)溢价5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和裙楼溢价部分,甲方按溢价部分的30%建筑面积考核指标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之实际可销售建筑面积为准。
标准支付给乙方。
四、销售指标
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平均底价编制每套销售单位之房价窗口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该窗口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低价格依据,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底价和窗口表价格,或低于该价格销售。
2、销售进度:
1)项目正式开盘后第90天,且项目工程进度由正负零至主体12层以上,乙方应完成整个项目20%的销售额度。
2)项目正式开盘后第91—180天,且项目工程进度达到20层以上,乙方应完成整个项目15%的销售额度。
3)项目正式开盘后第181—270天,且项目工程进度达到封顶时,乙方应完成整个项目20%的销售额度。
4)项目正式开盘后第271—360天,且项目工程进度达到高层外装修完成时,乙方应完成整个项目20%的销售额度。
5)项目正式开盘后第361—450天,且项目交付时,乙方应完成整个项目20%的销售额度。
3、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开盘前提供《工程进度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若甲方未能按《工程进度表》完成工程进度,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因此无法完成销售进度的责任,并且乙方可按合同第八条第2项第4款之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销售款项: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交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五、费用支付
当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按合同之规定收到该销售单
位的全部购房款时,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甲方并按此业绩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溢价提成。
1.代理费及溢价提成的支付:
1)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
2)甲方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一工作月的销售代理佣金以及销售溢价分成的7
0%一次性支付于乙方;剩余的30%作为预留,当预留部分超出40万时,甲方应于次月7日前连同当月的销售代理佣金及销售溢价分成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保证金:为体现乙方对于项目销售的信心,同时体现项目销售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乙方应于甲方获得政府房管部门合法销售许可证后7日内支付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甲方于乙方完成整个项目95%的销售目标后连同当月的销售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部分一次性返还乙方。
3.奖励及惩罚措施: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完成整个项目50%的销售目标,甲方给予乙方人民
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作为奖励。
2)乙方提前三个月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再给予乙方人民币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作为奖励。
3)如乙方连续两个时段均未完成上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甲方可暂不
支付30%的预留部分;
4)如乙方第三个时段仍然未完成上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甲方可单方
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撤离售楼处。
4.甲方介绍成交及甲方自行洽谈并成交的销售房屋(包括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的房屋),应由乙方办理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契约》,并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溢价分成。
5. 如因乙方采用欺骗客户的方式,促使客户成交及签约,并造成客户退房的,该退房单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不支付乙方该退房单元的销售代理费及溢价部分,且因此产生的甲方支付给购房客户的违约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并制成《项目执行
手册》交予乙方。同时应全力协助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2. 甲方须保证该物业按预定工期计划施工及相应的质量配套标准。
3. 甲方应指定1名工作协调人,经该工作协调人代表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需确
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汇报确认。
4. 根据乙方提交并经甲方认可的广告、促销费用开支计划表,及时下拨销售所
必需的广告宣传费及促销费用。
5. 提供符合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售楼接待场所(含配套办公桌椅)及样板屋(含
配套家具),承担水电、电话、安全等费用。
6. 《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商讨并由甲方书面签
章确认;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须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由甲方加盖公章后供乙方销售中使用。
7. 《商品房买卖契约》由甲方领取后交乙方在销售中使用。由乙方指定人员在“代理人”栏中签字,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为甲方进行合法、有效、规范的行销策划代理服务。
2.为增进双方紧密合作,秉承“共同甲方”精神,乙方须设立专门项目部负责
项目之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3.乙方提交市场调研与市场分析资料,研究确立本案目标市场定位;参与项目
前期的市场定位、规划建筑设计流程,根据需要参与甲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例会,并提供相关顾问建议,协助甲方把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市场效果。
4.乙方提供项目示范单位之空间展示设计概念方案、工地现场包装设计及把握
方案艺术效果。
5.乙方负责制订并执行可行的行销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及售楼进度,以及根据市场状况拟定价格表。
6.乙方负责拟定项目广告宣传、市场推广之相关计划、方案,负责项目核心价
值挖掘,广告卖点荟萃并指导艺术设计制作,如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卡、宣传单页、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媒体、展示布置、楼宇VI视觉系统包装等。
7.乙方负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
8.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若未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销售,乙方应从代理
费中减扣以补足差额。
9.乙方应根据项目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乙方提出的行销方案需经甲方确
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条件:
1〉
2〉 楼盘售完、手续理清,合同自行终止; 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销售目标,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
2、除有以下约定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若甲方违约,甲方应于三日内结清已销售部分的乙方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
成,同时还应按本项目未销售面积×5400元/m2 × 5‰计算销售代理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延期支付应按照应支付款的3‰/日支付滞纳金;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撤离售楼处,同时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时段的未完成销售部分的销售面积×5400元/m2 ×5‰ 计算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延期支付应按照应付款的3‰/日支付滞纳金。
4、甲方若延期支付代理费及溢价分成,应按照应支付款的3‰/日支付滞纳金;
延期支付超过三十天,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改善时,乙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于三日内付清乙方已销售部分的代理费及溢价分成,并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楼盘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若有此情况发生,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撤离售楼处,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
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以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合同,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全部代理费及溢价分成。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以直接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
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