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国土资源局郑重承诺_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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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郑重承若
一、严格依法行政
1、我局凡应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由“中心”受理和出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经营性用地、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和开发利用,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行。
3、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在申报手续批复后,20个工作日做出审核结论。
4、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申报手续齐全(不含需要举行听证的事项),均在如下时限内办结: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种性质的地质勘察项目申请复核,在30各工作日内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3个月);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和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矿产资源登记,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报省以上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限内因非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我局将及时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5、对农用地转用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或应申请人要求组织听证。自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有关事项。
6、需上报省和国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遵循特事特办和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沟通协调,全程服务。
7、单位和个人对于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在3日内要求听证。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威宁县人民政府或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法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严明工作纪律
1、我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5条禁令和10项便民措施,严格执法程序。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借执行公务“吃、拿、卡、要、报”或向服务对象乱集资、乱摊派。
4、严禁在工作中发生“生、冷、硬、顶”现象,工作中尽职尽责。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制
1、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我局举报。我局接到举报后20日内,向实名投诉人作出答复。
2、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经调查核实,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
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出处理。我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连带责任。
威宁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