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诚信承诺书_考试诚信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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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学生《诚信承诺书》
根据电大学籍和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人自愿参加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并郑重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参加考试须知》及《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参加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参加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学生班级学号签名
2011年月日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参加考试须知
1.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简称两证)按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供监考员查对。两证不齐全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试室,开考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试室。
3.答卷前,考生按规定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学校、教学班、姓名、学号,不得涂改(包括使用涂改液)以上内容;不准在卷面上作任何标记。开考铃响后方能答卷。
4.考生只准用蓝、黑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不准用铅笔(作图或标准化考试的除外)或其他颜色笔答卷。
5.考生不得把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
6.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移动通讯工具、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及考试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经济类的专业课程可以携带计算器,其他允许携带绘图工具或资料的按考试文件办理。半开卷课程考试专用纸,请在考试前2周向班主任索取。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试室,离开试室后不得再进入试室续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喧哗或做影响别人考试的动作。
8.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不得冒名顶替,不准夹带偷看、旁窥、交头接耳、交换试卷、草稿纸,不准传递纸条、文具、计算器等。
9.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的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应一律停止答卷,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折叠好放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温馨小贴士:
1、本次期末考试时间:2011年7月8日至13日。本科补修课程考试时间2011年7月14日。试点课程考试时间7月12—14日。具体安排请等候班主任通知或登陆http:// 查询。
3、如对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立即在网上申请复查,并在下学期开学3天内到班主任处填写《成绩复查登记表》按班集中交教务处办理复查,过期不予受理。往届生可直接到学生支持服务中心办理。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参加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一)属下列违纪之一者,试卷无效,按零分处理。卷面成绩登“0”分。
1.使用铅笔(绘图、标准化考试除外)或红笔答卷者;
2.在试卷密封线外写学号、姓名,以及在卷面上做特殊记号者;
3.姓名、学号均未填写者;
4.涂改姓名、学号或坐错座位、填错座位号或无法辨认者;
5.参加考试不交试卷,擅自带走试卷者或故意撕毁试卷者。
(二)属下列情节之一者,第一次对其提出警告,第二次再犯者,试卷无效,按零分处理。卷面成绩登“0”分。
1.夹带书籍、刊物、报纸、笔记本、纸条等文字材料进入试室(开卷考试除外),被监考员查获,但尚未偷看者;
2.交头接耳或旁窥他人答卷者;
3.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并窥视信息内容或接听音频信号者;
4.考试结束,监考员宣布考生退场后仍继续答卷者。
(三)属下列违纪、舞弊情节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卷面成绩登“作弊”,不准参加该科补考。
1.偷看夹带进场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书籍、刊物、报纸、笔记本及字条者;
2.偷看事先写在手掌或身体其他部位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者;
3.传递字条、有意为他人偷看试卷、抄袭答案提供方便者;
4.偷看、抄袭他人的试卷者。
5.不服从监考员监督管理,与监考员争吵者。
(四)属下列严重舞弊情节之一者,取消考试成绩,除不准参加补考外还规定年限内不得参加该科重考,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交换试卷作弊者,二年内不得参加该科重考;
2.违纪、舞弊行为被揭露后,谩骂威胁监考人员,扰乱考场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如发生殴打监考人员等严重情况,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与场外人员或考场工作人员串通作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年内不得参加该科重考;
4.考生为他人代考或请他人代考,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年内不得参加该科重考,如再次违纪作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非本校学生为本校学生代考者,一经发现,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并查明姓名、工作单位,由学校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舞弊累计达三次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考试结束后,考场还须对舞弊考生作如下处理。
1.责令舞弊考生作出书面检讨,视其违纪性质及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作不同的处理;
2.当日张榜公布舞弊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