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合同、承诺_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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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名称: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固原市文化街紫薇花园
第三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四条 本学校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初(中)级技工类人才。第五条 第六条 学校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
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定理论基础、动手能力较强的初(中)级专业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 面向社会招收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第七条 第八条 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法推选。以后各届理事会由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推选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二)
(三)(四)
(五)(六)
(七)(八)
(九)(十)审核并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度; 制定发展规划和业务活动计划; 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审核是否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罢免、增补理事。审批内部机构的设置;
决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校长的工资报酬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一项中修改学校章程,第五项、第六项中变更学校校长,第七项须提前15天向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才能实施。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一)(二)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三)(四)
(五)(六)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学校副校长、教师和财务人员;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用人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二)
(三)(四)
(五)(六)开办资金; 政府资助;
在业务范围内培训收入; 利息; 捐赠;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民办非企业学校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的用人制度: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与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学校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二)
(三)(四)
(五)(六)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被吸收合并的; 理事会决定解散的; 被依法撤销的;
其他应依法终止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办理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固原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报相关管理局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郑重承诺:
一、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二、认真执行广告(简章)备案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招生活动,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维护招生秩序。
三、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培训承诺,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类别、专业和层次开展培训,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杜绝超范围培训、违规异地培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实施学历教育。
五、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不组织或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异地考核鉴定,杜绝买卖、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为。
六、认真执行收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予以公示,使用规定的统一票据。对中途退学学员,按规定退还学费。
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
No:
培训协议
甲方(培训单位)
乙方(培训人员)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姓
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第六条 实习教学由甲方与乙方按以下方式协商确定(在选定的项目中划“√”):
1、甲方提供场所实习();
2、甲方提供实习设备、设施或仪器();
3、甲方有偿提供实习材料();
4、甲方无偿提供实习材料();
5、乙方自备部分实习材料()【教学管理】
第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第八条 甲方应当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每日进行考勤记录。第九条 甲方应当实行培训学员备案制度,按专业(工种)不同,每期将培训学员登记造册,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可以按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范围自主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发布。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保证每门课程完成学时任务,并主动定期征求乙方对教师教学的意见,以改进教学方式和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就读3天以上,因不可抗拒因素退学,甲方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