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_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2020-02-28 承诺书 下载本文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申请材料目录

一、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和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合法租赁及使用房屋场地的有效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登记居住 6个月以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七、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八、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九、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十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 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件和承当物品时,应当做到“三清四核对”,即看清证件是否有效,问清典当物品来源,写清典当登记项目;核对身份证件与典当人是否相符,核对典当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核对典当物是否属公安机关协查物品,核对典当物是否属禁当物品。登记员应当查验、核对承当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类别、品牌、规格、形状特征,按当票内容逐项如实登记,并在当票备注栏上注明当物的来源,经当户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法人章。典当行应当设置专职库房保管员。保管员对出入库(箱、柜)的物品,应当办理登记交接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对金银手饰、珠宝、文物、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存入保险箱(柜),应实行“双人双锁”和昼夜值班制度严加保管。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典当行应将通缉协查单在从业人员中进行传阅,并要求其在传阅后的通缉协查单上签名。典当行从业人员应当熟记通缉协查单的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比对工作。典当行应当将通缉协查单(有效期为2年)按照收文日期装订成册,对过期的通缉协查单应当统一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销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公安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到典当行办理查询、扣押或者追缴与犯罪有关的当物时,典当行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公安部6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于当物系案件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其中,当物为典当行善意取得的(包括因公安机关未能详细提供赃物情

(五)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七)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八)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九)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十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二)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必须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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