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0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_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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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0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
我单位在南京市江宁区参加 办公楼装修工程 项目的投标,若中标承接该工程,我单位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南京市和南京市江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出具诚信保证的银行保函或交纳诚信金;否则,作自愿放弃该项中标工程;银行保函或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诚信保证金的范围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私招乱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南京市江宁区属地纳税。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接受相应处罚。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可要求担保人直接支付或在我单位交纳的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报招标人一份,承诺单位自留一份。
承诺单位(投标单位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2年05月25日
《表3.10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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