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环保局社会服务承诺_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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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环保局社会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古县环保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对来局办事人员,第一问询人必须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有问必答。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要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和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办的科室。对不履行首办负责制的当事人,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对个别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二、积极建立限时办结制。一是一般环评申报项目,我局自收到需环评单位的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给予申报。竣工验收项目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不无故拖延。二是对我县重大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我局自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给予申报。
三、严格履行政务公开制。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全部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准入审查条件、结果一律公开。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遵守“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敏感的环保事项,要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环境监测及抽样科学公正,监测规范,对外公布的监测结果真实可靠。行政执法要坚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做到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按照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或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污染危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污染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畅通“12369”环保热线,对于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举报、申诉事项,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五、严格行政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者;对执行上级决策、命令不力者;对不按上述时限办结事宜者;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胡作为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