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超限承诺书(精选6篇)_车辆超载超限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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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车辆 拒绝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厅省局有关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坚决遏制辖区内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车辆的超限运输行为,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驾驶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二、拒绝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从事养护施工运输活动;
三、拒绝为养护施工车辆装载超过法律法规限定标准和核定载质量的货物,严禁超限超载养护施工运输车辆驶入或驶出高速公路;
四、在为货运车辆装载易抛洒类货物时,督促其做好密封、覆盖等措施,严禁养护施工运输抛洒行为;
五、督促养护施工运输车辆主动接受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
第2篇: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
企业保证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各项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责任,治超工作有效进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基层宣传教育,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凡属公司营运货车运载货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宽、限长、限载标准。
三、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参运,参运车辆严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审验不台格的车辆不得参运。
四、规范货运企业经营安全生产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违规驾驶员严禁使用。
五、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标准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运输车辆出场、出站,确保交通运输良好秩序。
六、公司所属营运货车驾驶员,严格服从安检、交警、运菅部门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19年 2月14日
第3篇:严禁超限超载承诺书
严禁超限超载承诺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各项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本人承诺:
一、本人及所属车辆驾驶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参运。
三、严格按照标准装载货物。
四、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个人)及运管部门各一份。附:相关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54号)第四十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承诺人签字: 车 号:
年 月 日
第4篇:拒绝超限超载车辆承诺书
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为有效控制货运车辆尾气和扬尘污染,规范货运秩序,本单位坚决执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载货车超载运输综合治理方案》(****攻坚〔2018〕1号)的要求,积极配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治超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做如下承诺:
1、拒绝非法拼装、改装和国4以下标准货运车辆入厂或为其配装货物;
2、不为货运车辆配装超过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标准或核载质量的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矿、场);
3、在为货运车辆装载易抛洒类货物时,督促其做好密闭、覆盖等措施;
4、拒绝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的黑名单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入厂或为其配载货物。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第5篇:超载超限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公司名称(公民姓名)委 托 人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姓 名 受 托 人
电话
身份证 号 码
住 址 职 务
电话
委托事由
委托 1.接受询问(调查)2.提供资料; 3.确认资料; 4.签收法律文书; 权限 5.进行(放弃)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 6.缴纳罚款。
委托
期限 声 明
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对提交的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签字 盖章)
精品资料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委托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盖 年
章 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 托 人身 份 证 复 印 件粘 贴 处
以上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经分别核对,均与原件一致。
提 供 人:(签字 盖章)
精品资料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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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超限超载责任书
附件1:
佛山市重点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和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181号,下称《通知》)有关规定,加强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厂),双方签订本责任书。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
乙方: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及义务
甲乙双方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和市政府《通知》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规定,按《通知》要求,共同做好“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履行责任,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规定,建立载货车辆称(核)重和信息登记制度。并从
月
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做到“两个一”(即:不漏登记一台车,不发出一台超载车)和“三一致”(即:销售票据、过磅或核重单、装载登记表一致),确保从本场(站、厂)发出的载货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
(二)对乙方督查发现和提出的“货运源头治超”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向甲方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精神和规定。
(二)对甲方执行市政府“货运源头治超”规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甲方整改仍存在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