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考承诺书(精选6篇)_关于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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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考研承诺书
201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二代身份证核验等。一科考完后,主动将考场发放的考试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再将文具带走。
3.2014年12月15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5.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考场中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报 名 号:
考生签名:
时 间:
第2篇:守合同重信用承诺书
《工商总局2012 一2013 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承诺书
一、本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工商总局2012 一2013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本企业知悉下列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守合周重信用”企业公示情况以工商总局网站实时公示信息为准。
三、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企业同意将本企业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以下合同履约信息,在工商总局设立的“守合司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l、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2、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3、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 4、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5、合同撤销率
6、协议解除合同率
7、其他形式解除合周率 8、合同变更率
9、到期未履行合同比率
其中(1)本方违约合同比率(2)对方违约合同比率
(3)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 10 合同争议率合同争议解决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 业 年 月
公 章)日
第3篇:重开房款发票承诺书
关于重开房款发票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路“××新城”×号楼××××室房屋。
本人于××××年××月××日持预收款发票向贵公司申请更换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贵公司于××××年××月××日向本人开具了房款为人民币×××万元的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发票编号:×××),且贵公司当时已交付本人。
但因本人保管不善,本人不慎将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丢失,本人并已于××××年××月××日在《东方早报》上登报声明因丢失而予以作废。
为此,本人现特请求贵公司向我重新开具该房屋的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本人并承诺:
1、本人保证:确系本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贵公司原开具的销售(结算)专用发票丢失,凡因前述发票及其丢失、以及因贵公司向我重新开具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责任及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赔偿。
2、对于登报声明前述发票作废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3、本人保证:本承诺书所述内容完全真实,如因前述内容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纠纷均由我本人自行承担,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第4篇:重纪律保安全承诺书
重纪律保安全承诺书
为了国家和企业荣誉,身为邮政企业职工,在“大运会”召开期间,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工作中自觉遵守邮运押乘纪律和铁路规章制度,统一着标志服上岗,出乘期间不饮酒,邮政车厢内不吸烟,不违章违纪带人带物,认真执行押运邮件操作流程,确保邮仓邮件均衡不超载偏载,两仓预留安全通道,车辆运行时,按时巡视检查邮政车门窗,落实“双人值乘”制度,在地面局休息期间不私自外出,认真执行看车制度。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按局规接受组织处分及处理,情节严重调离押运岗位。
承诺人:
2011年7月30日
第5篇:守合同重信用承诺书
《工商总局2012 一2013 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承诺书
一、本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工商总局2012 一2013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本企业知悉下列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守合周重信用”企业公示情况以工商总局网站实时公示信息为准。
三、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企业同意将本企业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以下合同履约信息,在工商总局设立的“守合司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l、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2、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3、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4、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5、合同撤销率
6、协议解除合同率
7、其他形式解除合周率
8、合同变更率
9、到期未履行合同比率
其中(1)本方违约合同比率
(2)对方违约合同比率
(3)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合同争议率合同争议解决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
年月
公章)日
第6篇:考研诚信承诺书
篇1: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篇2:考研承诺书
201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二代身份证核验等。一科考完后,主动将考场发放的考试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再将文具带走。
3.2014年12月15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
5.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考场中配有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报 名 号: 考生签名:
时 间:篇3: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书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书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在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习期间,本人向学校学院郑重承诺:
一、树立诚信品质,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培养自己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于律己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二、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学校有关纪律处分:
(一)在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若有学业造假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在各类考试、考核中,若有违纪、舞弊等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细则》处理。
(三)在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中,若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同意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在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中,遵守《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
四、本人已认真学习和领会《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
五、本承诺书由研究生本人签名。已授予学位或因故终止学籍研究生被追溯在读期间涉及的学术诚信问题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