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承诺书(精选5篇)_收养弃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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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收养弃婴申请书
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
太湖县民政局:
我叫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现年37岁;妻子朱美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现年38岁。系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组民,现居住在原大山乡大山街。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年夫妇来说,心里上无疑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家中何时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2010年月日深夜凌晨许,歇息在我家饭店门口加水的货运司机透过路旁的路灯,隐约看见门边有个包裹之类的,便叫醒了我夫妇,打开一看,是个文静的女婴,包袱内还有婴儿的具体出生时间为年月日时的记录资料。我夫妇思量了好一阵,最终商定通过正当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把这个弃婴收养到名下抚养。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
能有亲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双方多年来就盼望家中能添个孩子,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诃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具申请人: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证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于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该夫妇于2010年月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女婴。根据夫妻双方意愿,并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因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经济收入可观,家居生活水平较高,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敬请民政部门批准核发办理《收养证》为谢!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无收养、抱养子女情形,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天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捡拾弃婴证明
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郭仁义、朱美平夫妇于2010年月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遗弃女婴。因该夫妇婚后多年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捡拾后夫妻商议收养该女婴到名下抚养,并在次日速即与村两委领导同志说明了捡拾情况和收养目的,咨询办理《收养证》相关材料。村两委根据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对该夫妇捡拾社会弃婴情形进行了核实取证,通过对邻居街坊的调查,郭仁义、朱美平夫妇捡拾弃婴情况属实,通过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条件。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2篇:收养弃婴申请书
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
太湖县民政局:
我叫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现年37岁;妻子朱美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现年38岁。系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组民,现居住在原大山乡大山街。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年夫妇来说,心里上无疑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家中何时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2010年 月 日深夜凌晨许,歇息在我家饭店门口加水的货运司机透过路旁的路灯,隐约看见门边有个包裹之类的,便叫醒了我夫妇,打开一看,是个文静的女婴,包袱内还有婴儿的具体出生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的记录资料。我夫妇思量了好一阵,最终商定通过正当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把这个弃婴收养到名下抚养。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能有亲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双方多年来就盼望家中能添个孩子,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诃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具申请人: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证 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于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该夫妇于2010年 月 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女婴。根据夫妻双方意愿,并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弃婴条件。因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经济收入可观,家居生活水平较高,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敬请民政部门批准核发办理《收养证》为谢!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 明
兹有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树堰组郭仁义,男,出生于1974年1月22日;朱美平,女,出生于1973年8月11日。该夫妇自1997年8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无收养、抱养子女情形,未违反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天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捡拾弃婴证明
太湖县天华镇朱河村郭仁义、朱美平夫妇于2010年 月 日深夜凌晨许,在原大山乡大山街自主经营的餐饮店门口捡拾一遗弃女婴。因该夫妇婚后多年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捡拾后夫妻商议收养该女婴到名下抚养,并在次日速即与村两委领导同志说明了捡拾情况和收养目的,咨询办理《收养证》相关材料。村两委根据社会弃婴收养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对该夫妇捡拾社会弃婴情形进行了核实取证,通过对邻居街坊的调查,郭仁义、朱美平夫妇捡拾弃婴情况属实,通过对照《收养法》之规定,该夫妇符合收养条件。
特此证明
天华镇朱河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3篇:如何收养弃婴(优秀)
如何收养弃婴?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弃婴捡拾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拣拾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被收养人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8、被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4寸生活照片1张。
第4篇:民间私自收养弃婴
民间私自收养弃婴
甘谷县民政局综合事务股 骆永康
近两年,来我局咨询弃婴收养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为已经捡拾收养弃婴三四年之久的家庭,孩子到了上学年龄而落不上户口,才多方了解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但由于捡拾收养太长,所以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导致部分弃婴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这种现象尤其在农村大量存在。
公民对《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了解不够,法制意识淡薄,因此,弃婴的收养处于无序状态,导致私自收养弃婴的现象泛滥,一些被事实收养的孩子长期落不上户口,严重地损害了他们作为公民正常受教育等生存发展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为了杜绝非法收养,关心和保护弃婴健康成长,解决民间收养家庭得抚养弃婴中遇到的系列问题,有效保护这些不幸的小生命,建立和完善弃婴收养机制,笔者觉得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
1、建议对弃婴事实收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安、计生、卫生、财政等部门协商研究制定民间收养弃婴管理办法,使保护弃婴合法权益和民众合法收养成为公民自觉行为。
2、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弃婴的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婴幼儿特别是弃婴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首先对弃婴的产生要有防范措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各社区和村民小组要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那些怀孕妇女的去向要掌握,计划生育部门对所有育龄妇女(包括外来人员)全面纳入管理范围,从源头上堵截弃婴。其次见到弃婴及时报警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要全社会形成见到弃婴就拨打110,通过民政、公安部门,将弃婴送到福利院。再次加强查处力度。对查出弃婴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严重侵犯婴儿的受抚养权甚至生命权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绳之以法。同时还要加强《收养法》等法制宣传,对不符合收养条件,擅自收养社会弃婴的,均属违法收养,应动员其将弃婴送到福利院抚养。同时,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遗弃婴儿或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