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有法律(精选8篇)_法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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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1: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
【篇2: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篇1:关于承诺函(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等。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根据《担保法》第15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安慰函在国际经济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有学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义务。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
日常信贷业务中,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对于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同时,避免风险。篇2: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
两者最重要的标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所以说,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效。篇3: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3: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篇1:婚姻中保证书的效力
老公出轨被发现后所写“保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基本案情】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张某经常夜不归宿,经跟踪调查发现丈夫张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寻机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丈夫张某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则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妻子林某抚养;张某每月缴纳5000元保证金,如违反保证内容,保证金归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但婚姻中一方自愿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呢?
一般而言,“保证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法律认定,而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篇2: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 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篇3: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等。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三问保证书:一问: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第2篇: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涉及到双方利益的事情签订承诺书,来确保我们的财产安全,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那么承诺书到底具备法律效力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承诺书资料,帮大家解答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顾名思义是承诺人就某某事对相对人所做的书面承诺。那么,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诺书受法律保护的承诺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呢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是一种诺允合同关系(单方予允合同),在于当事人的履行或自愿履行,只要自愿履行则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但要是承诺方收回承诺项,或不予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事项,则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即使合同关系,如果明显显失公平,违法或违反行政法规,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是无效合同行为。
举例:
承诺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承诺人:陈海
年月日
那么,张兰与陈海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第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第3篇:个人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个人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某人作出关于什么之类的个人承诺书,希望能取得他人信任。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这种个人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关于个人承诺书的法律效率问题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我们更 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承诺书格式
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写作要求:
其一,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其二,承诺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点,要简明扼要。
其三,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
承诺书
第4篇:工伤承诺书有效吗 工伤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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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承诺书有效吗 工伤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处理工伤事故的时候,可能用人单位会对工伤职工做出一定的承诺,甚至还会签订书面的工伤承诺书。那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这个工伤承诺书有效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律伴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承诺书有效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行使变更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即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因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二、工伤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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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或家属做出工伤承诺,但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伤承诺书,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承诺书就是无效的。当然,就工伤职工来讲,要想获得更多的赔偿,此时建议按照法律程序来索赔,这样自己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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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法律责任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由我负责组织施工的郑州瑞和小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元,管理费用%。
对于该工程本人自愿对河南千川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对该工程所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事故、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税收及其一切法律义务、责任等均由本人承担,与河南千川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无关。该工程必须与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各班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本人保证提供本次款项中支付工人工资的清单(清单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本人负责工资的发放并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否则公司有权拒付下一次工程款。
4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发生,公司有权直接发放工人工资。
5本人保证不伪造公司任何证件、印章、及所有文书,否则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每次使用印章必须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建立台账。6 由于本工程所产生的公司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由于本工程导致的行政部门的罚款等一切负面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本工程导致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处分、挂黄旗或黑旗、责令停业整顿等情形出现,将视情节轻重扣除5000到50000元以弥补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6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3篇
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1:
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工程所有问题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向云南邦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遵守和执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甲方)之间签订或达成的关于 工程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管理和交接等各个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已办理工程结算),邦正公司仅负有根据发包人拨款,在扣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人并明确表示在发包人未支付结清所有款项给邦正公司的情况下,放弃对邦正公司的追索权利。
三、承诺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包括越过邦正公司向发包人收取款项、起诉发包人等;严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账户,承诺人凭有效单据办理拨款手续。如邦正公司发现承诺人越过公司向发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诺人愿意受罚,罚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计算。
四、在本工程项目,由于承诺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诺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五、由于承诺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损失,承诺人承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劳动力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织进场与管理,并与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办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落实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上岗。完善民工工资管理。登记工时表,编制任务单,计算工资表,整理装订资料。任何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按时发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邦正公司亦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社会影响(或信誉损失)并可按第四点及合同的第十一点有关约定执行。
七、若邦正公司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诺人应全力支持,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诉讼后果。
承诺人: 被承诺人: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2: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参见项目任务书)
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 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项目负责人承诺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负有遵守和相关执行责任。对于不遵守项目任务书给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1%至3%。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洽商变更,及时上报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编制
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承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按时、保质完成批准的建设项目。
对于项目结项时审减(或超支)金额超过该项目送审金额的10%(含10%),项目负责人承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给予扣除本人1至10个月岗位业绩酬金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3:
法律责任承诺书(节能评估中介机构)
现报送(节能评估文件名称),我们确保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真实、有效、可靠,能够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江西省实施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第7篇:法律服务承诺书
法律服务承诺书
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全行业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守“执业为民”的宗旨。诚信服务,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委托人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目标。
三、加强业务能力。认真核查案件冲突;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法律负责,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遵守行业纪律。坚决禁止乱收费、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不勤勉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正确处理与执法、司法人员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推进专业服务。律师必须学有所成、术有专攻,律师事务所内部应当一技多能,专业分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建立行业准入机制、业务操作机制、监督惩戒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协会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并认真落实和执行,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七、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惩戒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外部监督的实效性。
八、关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关注弱势群体,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关注经济发展,为经济建设出谋献计;关注矛盾化解,努力协调妥当处置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共建和谐广东。
第8篇: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法律性质
中国法院网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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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工程 建设 让利 承诺 书 案例:
201X年3月1日,某建筑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 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 某建筑企业总承包施工,按照当地现行定额结算。201X年4月1日,某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 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为:
奥林花园一期5号楼、6 号楼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18%;4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让利20%。201X 年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该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最高人民 法院民一庭认为:
招标人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 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 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
为“黑合同”。《司法解释》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 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 招标人承诺让利,该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 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决定了该让利承诺书应认定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 1.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公司所有资产无任何权利瑕疵:(1)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均涉及任何法律诉讼,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扣等任何司法强制措施。
(2)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均未被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处罚等任何行政强 制措施。
(3)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均没有为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公司或其他 有限公司经杨存保先生书面同意转让的,其转让所得收入,必须优先偿 还杨存保先生出借款项本金、利息。
6.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借款项本金、利息还清之日止,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 公司依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矿产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审批手续,并保证在整个合同 履行期间营业执照及矿产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7.自《借款合同》和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平罗县天泽煤业有限公司不得再另行与 8.参赛队员必须为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考、成教生不允许参加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