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车主(精选7篇)_车主承诺书
承诺书车主(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车主承诺书”。
第1篇:车主承诺书
校车车主安全运营承诺保证书
本人作为为 街道 学校车车主,在车辆完成落户并开始运营以后,我将严格遵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及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发布)、《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教育局实施细则(试行)》、《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淄公发【2013】32号)之要求。
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六定两点”管理制度;
三是任何时候都不违规运营,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包括隔夜酒)、随意更改行驶路线、搭乘社会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随意更换驾驶员、未按时年审、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投各类保险等违章、违规行为;
四是聘任驾证相符司机,不聘用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聘用符合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五是坚决服从管理,按审定路线运营,自觉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六是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七是不参与非法集访,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 八是自觉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幼儿园)有关文件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是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人若违反以上的任何一项规定,将自愿接受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无异议。
此承诺保证书签字认可后留车主、驾驶员、学校、街道教育办公室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学生车车牌号码: 车主签名: 驾驶员签名: 二○一四年 月 日
第2篇:车主承诺书(推荐)
校车车主安全运营承诺保证书
本人作为为街道学校车车主,在车辆完成落户并开始运营以后,我将严格遵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及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发布)、《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教育局实施细则(试行)》、《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淄公发【2013】32号)之要求。
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六定两点”管理制度;
三是任何时候都不违规运营,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包括隔夜酒)、随意更改行驶路线、搭乘社会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随意更换驾驶员、未按时年审、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投各类保险等违章、违规行为;
四是聘任驾证相符司机,不聘用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聘用符合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五是坚决服从管理,按审定路线运营,自觉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六是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七是不参与非法集访,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
八是自觉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幼儿园)有关文件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是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人若违反以上的任何一项规定,将自愿接受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无异议。
此承诺保证书签字认可后留车主、驾驶员、学校、街道教育办公室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学生车车牌号码:
车主签名:
驾驶员签名:
二○一四年月日
第3篇:车主、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车主、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规范接送学生的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本人向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慎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不连续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行车。
三、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安全。
四、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不非法营运,并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五、不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营运。
六、如遇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七、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
八、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以上承诺条款,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将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车、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本人的驾驶证号:,所经营的客运车辆(车牌号码),行车证号),在此慎重承诺。
承诺驾驶员:
承诺车主:
2012年 2 月 8 日
第4篇:打鼓小学家长与车主承诺书
营运车辆安全承诺保证书
各位乘车学生之家长:
我是犁倭至茅草的贵A 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
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管理,确保安
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
品)及其它禁运物品。
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
四、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等,杜绝安检超期
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
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正常程序从速从快进行处理。
注:此承诺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5篇:爱心车队规章制度及车主承诺书4
爱心车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 出租汽车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成立临朐县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爱心车队旨在提升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形象,倡导文明新风和热心公益事业、辅助危难急困的良好风尚。由临朐县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发起组织爱心车队,该车队是临朐县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是由出租汽车驾驶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爱心车队的名义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爱心团体。
第二条 “爱心车队”的宗旨:爱心车队,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并对社会做出郑重承诺:文明行车、热诚服务,对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紧急情况车队接到求救电话可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帮助。
第三条 “爱心车队”的口号:帮助他人,快乐自己。
第四条 “爱心车队”成员应富有爱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助危难急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无私奉献、乐意为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群体军人、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参加“爱心车队”活动是公益志愿行为,车队成员应不计个人名利,主动热情地为急难险困者提供无偿服务,路上遇到需要帮助的人或车辆,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第五条 加入“爱心车队”的队员必须为临朐出租汽车协会义工,年满十八周岁,志愿加入,自愿遵守本公约。爱心车队的标志不准转借他人,如变更服务车辆,须及时告知车队。“爱心车队”成员不得出现拉帮结派,不沽名钓誉,不损人利己,不得擅自以“爱心车队”的名义从事与爱心公益活动无关的活动,一经出现以上行为,立即除名。
第六条“爱心车队”统一粘贴“临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爱心车队”车标,以确保车标的唯一性;标识粘贴在每辆车的明显位置,保持鲜明有效。
第七条 “爱心车队”不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重大活动由临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车队成员应自觉维护“爱心车队”的社会声誉,并积极参加临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需组织新闻单位对外宣传报道统一有临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统一协调。
第八条 “爱心车队”将不定期举办队员聚会活动,增加大家之间的相互认识和了解,为以后的爱心活动出谋划策。每位爱心活动参与人员都有宣传“爱心车队”的权利和义务,在以后的日常生活当中,不得做出有损“爱心车队”名誉利益及形象的事情。
第九条 “爱心车队”实行有责退出机制,凡行为有损“爱心车队”形象者,有责投诉、违章、重大事故者,(过错在爱心车队车主这方的)应自动退出“爱心车队”,并由临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统一收回车标。
第十条 车队成员车辆必须做到坚决不酒后驾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严禁违章停车、闯红灯、跑黑出租、小区内乱按喇叭等不文明现象。处罚条例
1、对一年内参加车队公益活动少于3次的视为自动离队并收回爱心车帖;
2、与车队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离队;
3、利用爱心车队形象违法、犯罪、玷污车队形象的予以开除;
4、对于处理队员之间、个人和团队之间关系不当,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且影响车队正常活动的视为不在符合爱心车队队员的标准,视本人态度给予警告,留队观察六个月,仍不改正的劝其离队处理。并收回爱心车帖。
第6篇:私家车主告知书
万源市长石乡中心小学校
对私家车主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车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一节客运第七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并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客运标志牌。
为了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各位车主的安全与正当利益,我校按照上级要求:教育并规定学生不得乘坐“三无”(无证、无照、无保险)车辆;不得乘坐无营运资格车辆;不得乘坐超载车辆。所以请各位车主不得将车停在学校门口及学校周边违规接送非自己子女的学生;更不要非法营运。同时,学校也会积极向长石乡交管站和万源市交警队申请执法支持,共同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
如有不听劝阻,非法营运造成学生伤亡的,由非法营运者承担一切责任。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学校无关。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告知
万源市长石乡中心小学校
2018年5月11日
第7篇: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范本(车主)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书
责任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联系电话:
车主本人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通过 口购买 口租赁 口借用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停车场号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车主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车主,车主为充电设施及相关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同意在先行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车主在设施安装前,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车主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4、车主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原状。
5、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车主应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逾期未清理时,物业公司有权清理,所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5、车主日常应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物业公司,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
6、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时,或者车主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在十日内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车主须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逾期未拆除的,物业公司有权拆除。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7、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8、如相关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并要求车主进行整改或拆除。
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