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承诺书(精选6篇)_私刻公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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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私刻公司印章

私刻公司印章,定什么罪,判多少年

签了4份合同,金额大约十万

这种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私刻公章是为了实施诈骗,则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其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第2篇:私刻公章 离职证明

私刻公章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范本一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离职证明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三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10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四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技术部程序员岗位,在职时间为2xx-x年03月01日至2009年09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五

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xx-xx年08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正规版离职证明: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06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第3篇:私刻印章担保无效

私刻印章担保无效

2006-02-06

私刻印章担保无效

合伙人不知情免责

6月2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一农民以合伙人名义到银行贷款,并私刻他人印章作担保,被判败诉。

1996年5月至7月,河南省尉氏县农民张柱亮、张纪良合伙经营一家砖瓦厂。6月25日,张柱亮以砖瓦厂的名义到银行申请贷款。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时,在张纪良未到场情况下,张住亮在合同上签上了张纪良的名字,并加盖了张纪良的印章。同时,张住亮还私刻了一枚本村农民李合堂的印章,在李不知道的情况下,加盖到担保栏内。办完贷款手续,银行以现金形式交给张柱亮1.55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柱亮未能按期归还,银行经多次催要未果,起诉到法院。因砖瓦厂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银行要求张柱亮、张纪良、李合堂偿还贷款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柱亮、张纪良从银行贷款用于砖瓦厂的生产经营,应当偿还欠款。张柱亮承认李合堂的印章是自己私刻的,也无证据证明李合堂作了担保,故李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张柱亮和张纪良偿还贷款及利息,并互负连代责任。宣判后,张纪良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张纪良提出自己根本不知道贷款这回事儿,也不知道张柱亮将贷款用于何处。张柱亮辩称,这笔贷款用于二人合伙砖瓦厂的生产和经营,但未提交相关的证据。银行则认为二人是合伙关系,贷款应共同偿还。

二审法院认为,张柱亮、张纪良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张柱亮一人与银行签订的,张柱亮以现金形式得到贷款后,是否投入到合伙开办的砖瓦厂,与本案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借款关系和合伙关系。张纪良没有向银行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柱亮偿还贷款及利息,驳回了银行要求张纪良、李合堂还款的诉讼请求。

第4篇:私刻公章离职证明

私刻公章 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范本一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离职证明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三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10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四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技术部程序员岗位,在职时间为2xx-x年03月01日至2009年09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五 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xx-xx年08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正规版离职证明: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06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特此证明。

第5篇:私刻公章的法律后果

私刻公章的相关法律后果

行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行为人私盖、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盗盖公章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实施私盖、私刻公章的行为,给他人、公司及国家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应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员工私刻、私盖公章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的目的不同以及所在单位性质(国企、私企)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受贿罪等)、侵犯财产罪(包括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渎职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而由私刻公章的行为人来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综上,单位员工私刻公章无论所在单位持什么态度,私刻公章的员工都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而且是要先于单位来承担责任。

第6篇:私刻公章的法律责任

私刻公章的法律责任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子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简介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子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

在承接业务中,作了下列规定:单位承制公章(含业务部门公章和各种专用章)必须按公章底样制版,铸造钢印,火印等,都必须凭委托单位上一级领导机关出具证明文件;工商企业承制公章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刻字业的职工、个体刻字户,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法规,不得仿印、仿造、伪造、私刻公章。

构成特征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二条、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等。

认定处罚

在认定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要注意与伪造、变造、私刻公章罪相区别。后者不仅包括刻字行业,还包括其他有伪造、私刻或者仿造其他单位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前者只是没有按照刻字业的管理规定承制公章,有的是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主观认为,不会发生问题,存在侥幸心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1]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按[2]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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